对于公证公证与诚信站

更新时间:2024-03-01 点赞:25400 浏览:118550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我国市场经济尚未定型,当人们在民商事活动中处于信用游离之时,以市场经济交易的整体需要诚信的规则为依托,处于这种转轨期,维系诚信和失信之间的环节链由哪个行业来承担,或者说由哪个机构来承担。钱弘道在《法治社会中的公证》中说:“只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发展到不再是偶然的活动,而是不断重复的状态,只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主体不再是少量的熟悉面孔,而是不断变化着的众多陌生的人物,公证才能产生,古罗马早期的‘私证'才能在经历短暂的历史让位于公证。”

一、诚信的重要性

诚信的再造已成为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2003年4月,温家宝总理在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上强调:“解决当前经济秩序中存在的问题,根本要靠深化改革,要健全法制,要营造诚信的社会环境。”、司法部、教育部等六部门共同下发了《关于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的工作意见》。到2008年将实现以下目标:诚信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在公民中深入人心,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自律机制明显发挥作用,诚信为荣,失信为耻的观念在社会和经济交往中为绝大多数公民所恪守;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带头严格遵诺守信,廉洁公正和依法行政的意识明显增强,政府机关的公信力明显提高;大多数企业和交易中的法人、自然人在市场行为中践行社会主义道德的诚信原则、公正原则,真正做到诚实守信、货真价实、公平买卖、童叟无欺,用优质的商品和服务满足社会需要,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起来;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普遍增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提高,维权的社会环境明显改善。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必须迈进法治和德治的门槛。公证机构的创设是现代国家实行法治不可缺少的制度保障,因此,公证在我国健全信用法律制度中大有可为。

二、公证,诚信象征的基础

公证是现代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国中不可缺少的环节。我国正逐步走向法治国家。卓泽渊在《法治国家论》中说:“21世纪的中国法治,按照基本的历史轨迹,如果能顺利发展,可以预期将经历两个阶段得以完成。一是其前50年左右的时间为形成阶段和后50年的时间为完善阶段。”公证和法治同源,公证的产生、存在和发展应当以法治为前提,以民商法的发达为基础。公证要成为诚信的象征应具备二个基础条件。一是公证行业自身客观公正,二是社会的认可。
从公证行业的自身性质看,公证制度作为预防性的司法证明制度,其意义:一是通过公证证明活动来保障国家实体法正确的实施,二是对社会活动和人际交往中的失信行为进行法制教育和规范,三是为民商事活动中可能会发生的纠纷事先防范,减少诉讼并保护其合法权益。公证的预防性,不是我国的发明,民法法系国家的近代统治者,在几个世纪的实践中体会到了公证预防作用的重要性,不少国家都把必须公证作为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虽然我国公证立法先天不足,对必须公证没有实体法支撑,但没有改变公证预防性的性质。公证机构通过各类民商事及涉外事务公证,规范了市场经济活动,消除了失信隐患,制止了不法经济活动,维护了公民、组织、海外侨胞和外国人的合法权益。

三、公证是诚信的历史责任

诚信建设与法制建设是同步的,不会朝发夕止,必然会有一个漫长的过程。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与其相适应的法律手段结合在一起,称为法治经济。如何保障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是市场经济中法的主要源于:毕业生论文www.618jyw.com
任务。法必须为市场提供完备的运行规则,确保纷繁的市场能有序地运转,市场经济中破坏市场秩序的各种行为都需要法来予以界定,予以处罚。我国市场经济处于转型期,以民法为基础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善,在人们诚信普遍缺失的历史时代,公证的预防性作为社会民商事活动的调节器,其作用是不可估量的。
在取得社会各界、政府对公证机构的作用、任务认可的今天,公证行业中时常出现的不合拍的现象值得我们随时警惕。俗话说,打铁先要自身硬,公证人作为诚信的象征,公证行业内部的失信行为必须杜绝。为了永恒的诚信理念,为了我国信用体系早日完善,为了拥有五千年优良传统和文明的中华民族再造诚信,我们公证人应当自豪地说,我们是诚信的化身和象征。
(作者单位:068530河北省丰宁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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