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教学研究模拟法庭教学研究

更新时间:2024-01-29 点赞:25918 浏览:119447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模拟法庭教学是法学教育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它既是实现法学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的手段,又是培养学生法学素养有效方式。法学教育者和学习者都应该给予其充分的重视。
关键词:模拟法庭 构想
模拟法庭教学是指以实践教学理念为指导,为实现学生在扮演法官、当事人等角色下自主地、探究性地把握庭审技巧及理论知识而构建的一种有计划、有规律的教学机制。在我国法学实践教育中,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不被教育界所重视,造成了模拟法庭教学在法学本科教育中起步晚底子薄构建难的局面。重审模拟法庭教学对我国法治建设具有长远利益。

一、建立模拟法庭教学的重要性

一个教学体系如果没有一个完整的配套程序它将无法充分发挥其应有的效果。如果仅有课程设计而没有教学设施,模拟法庭教学会陷入一片混乱,既有教学设施又有课程设计,但是没有师资和学生全面培养方案,模拟法庭教学也终将难以进行。一个完整的制度必须依靠一系列的配套措施作为基础,把这些措施系统地有规律地安排在一起就形成了一个完善的教学体系。那么,模拟法庭教学就是为促进模拟法庭活动顺利开展,有效运行而构建的一系列目标体系、保障体系、管理体系和内容体系。

(一)完善的模拟法庭教学有助于培养实用型人才

模拟法庭教学是应对社会对法学实用型人才需求日益增大而应运而生的一种教育模式。传统的理论教育容易导致理论脱离实践,促使学生追求理论上的逻辑而忽视法律与庭审的不协调,学生难以感受庭审的技巧和变化。据调查,很多博士生在理论上具有独到的见解,却难以成功进行一次庭审活动。目前,从我国对法律人才的需求看,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我国将需要大量法律人才,这些人才当中绝大部分将会从事法律实务,从事法学研究的只是极少一部分。1传统民办院校法学教育培养出来的学生将难以应对人才市场化的需求。那么,模拟法庭教学将会成为培养学生法律实务能力,适应就业前景的着力点。

(二)模拟法庭教学是反馈师生实践能力的重要方面

我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只有案例没有判例,也没有建立判例体系。2我们立法往往是前先接纳了某一学术观点,然后才制定与我国现状相适应的法律。老师在讲课时必须对条文背后的学术观点进行系统地阐述,方能使学生了解到条文的真实含义,这个工作占据了将近所有的课堂时间,使得学生只能纯粹的接纳。所以,在普通的教学过程中老师很难发现学生所学知识的薄弱环节,也很难意识到自身的缺陷。但是,法学本身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综合学科,学习的根本目的在于解决实际问题。模拟法庭教学蕴含的一整套措施中包括法条的应用,控辩技巧的训练,既是程序法与实体法的结合也是情理与法理的协调,既能考察师生的处事能力又能培养师生的思辨能力。老师可以在学生和自身对材料的搜集、法条的解析和文书的制作过程中了解学生和自己学习的薄弱环节,从而对症下药。

(三)模拟法庭教学能帮助师生进行综合性学习,夯实基础

一场模拟法庭出演必然是多门法学学科的综合应用,它在帮助老师了解学生知识掌握程度的同时也能引导学生对知识进行梳理。既能使老师摆脱传统教学模式的束缚又能帮助学生认识学科的交叉性,从而更好的把握所学知识,夯实基础。在传统的教学中一个老师往往负责一门或两门学科的讲授,久而久之便失去了学科综合运用的能力。所以,模拟法庭对老师既是一个教学过程,又是一个学习过程。

二、模拟法庭教学的必要性

(一)法的特征决定构建模拟法庭教学具有必要性

法是一种超感性,纯理性逻辑思维的演变,游离于现实,而现实远比法律丰富3。但法的固定、抽象、宏大与实践的多变、具体、细微存在巨大的矛盾。在司法前沿中经常会出现司法公平超乎公众认同的现象,若纯粹以法律作为判决指导必定会在追求法律公正的同时导致普遍人眼中的不公正。而法律的天性就是一种社会管理秩序,需要全社会的普遍认同。如若超出了人民的认同范围,她就会失去存在的价值。司法公正作为司法确定的最高也是最基本的目标和理想就是这种美的内在标志,裁判的公众普遍认同则是这种美的外在体现。4在教学活动中纯粹以法条和学术思想为学习蓝本必定会导致学生游离于社会评价主体之外。这样既不利于以后司法活动,又不利于培养新型的法律人才。就如霍姆斯所说:“法律的生命从来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所以,建立模拟法庭教学体系是培养解决社会矛盾的法律人才的一大落脚点。

(二)本土庭审历史决定模拟法庭教学的必然性

在我国法制史上,“春秋决狱”贯穿始终。并对我国法律发展起到了深远影响,直到近代才改变了这种传统的审判思想。在中国人的法律文化中早已经形成了在法律条文外,充分发挥执法者寻求正义的能力。人民群众要求的是人情与法的契合,渴求司法审判在遵循合法性的基础上,根据社会的一般正义观念对法律规则进行适当的变通。5随着理论与实践深入表明,制定一部包罗万象、逻辑统一、内容完备的法典是不现实的,法律的确定性是相对的,法律需要法官去解释、适用。6在教学活动中仅追求对理论的研究根本就不能适应司法实践的需求。所以,建立模拟法庭教学体系对法学教育具有实质性意义。

三、模拟法庭教学的现状

模拟法庭作为学生进入岗位的前序阶段,是庭审现场的全真模拟,已经逐渐引起了教育界的重视。这些年广大独立院校都规定各自法学院系分阶段开展模拟法庭教学活动,并以教学任务的形式督促师生完成。但是由于各方面条件限制,使得该教学仍然存在缺陷。

(一)教师实践培训机制不健全

教师实践培训机制不健全直接制约模拟法庭教学。在我国法学教师中,多数是从不重视实践教学的传统法学教学模式下培养出来的。而且我国高校普遍存在重科研、轻教学的倾向,教师科研压力很大,教师要花大量时间进行理论研究,而无暇顾及法律的现实,更难以抽出时间从事法律实务工作7,实践能力普遍较低。许多法学院又不注重教师实践培训,使得教师们很难胜任模拟法庭教学工作,进而阻碍了模拟法庭教学。摘自:本科毕业论文评语www.618jyw.com

(二)缺乏科学的课程设计

许多学校模拟法庭教学课程设置不科学。当今主要有以下几种课程模式:1、独立课程模式即把模拟法庭设置为独立的专业课程。2、辅助性教学环节模式即把模拟法庭附着于某一独立的课程之上。3、集中实践环节模式即让模拟法庭与校外实践、毕业论文等在同一阶段进行。4、隐性课程模式即以非正式,不定期的形式开展。8但这几种教学模式都存在着自身的缺陷。由于法学学子面临着司考和考研的压力,况且课程相对繁杂。若以独立课程形式开展教学明显加大了学生负担。所以,第一种教学模式与实际不相符。若以辅助性教学环节模式开展,使其附着于某一课程必然会丧失其设置目的,使得学生将各学科独立开来,难以自主地进行探索性学习。那么,第二种也不是科学的课程设计。若以集中实践环节模式进行,将所有的实践教学集中于大学最后阶段,不仅使得实践教学的目的不能实现,并且不具有可操作性。所以,第三种教学模式也不科学。那么,第四种教学模式更不具有可行性。没有一个完善的课程设计,模拟法庭将无法有秩序地开展。

(三)时空限制使得庭审的大部分内容被略去

模拟法庭是对已经发生案件的一种再现,由于时空限制使得庭审的大部分内容被略去。在模拟法庭教学中学生苦于资料的制约难以掌握实际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分析,使得教学活动不得不走形式主义。学生既不能现场调查证据,又不能询问当事人,更不会有庭审调查和举证,只能照着已判案件模拟庭审现场。这样种种条件的制约使得模拟法庭的教学初衷难以实现。

(四)普遍缺乏管理制度和评价机制

模拟法庭课程对于民办高校来说属于一种新兴课程,普遍缺乏管理制度和评价机制,师生普遍对模拟法庭教学认识不够。每年系部仅以完成任务的形式应付学院检查,随机组织学生进行模拟法庭活动,并事先弄好剧本,安排学生对剧本进行反复的背诵,随后师生一起以“走过场”的形式完成整个流程,最后教师督促学生书写活动感悟。整个流程被师生当成了一种流于形式的模仿,教师不用参与,学生不用操心。整个教学活动都缺乏有效的评价机制,师生普遍对模拟法庭教学缺乏一个清晰的价值定位。

四、完善模拟法庭教学的构想

(一)构建教师实践培训机制

构建教师实践培训机制有助于“模拟法庭”教学体系的搭建。由于“重理论,轻实践”思想的影响,导致教师实践能力普遍不高,以至于难以取得高水准的教学成果。面对这种现象,不能只治标,单纯的安排教师进行实践培训,而忽视建立一种完善的教师培训及实践教学激励机制。每一条制度的建立,都要让执行者看到其利益之所在,方能显现其应有的价值。固笔者认为,构建教师培训机制应该做如下调整:1、成立实践教学研究组,开展“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竞赛,并设立相应奖项激励教师提高自身实践能力。2、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合作,提供教师挂职和接触庭审现场的机会,帮助教师提升实践能力。3、加大“双师型”教师招聘力度,加强实践教学师资力量。

4、加大实践教学经费投入,定期组织教师进行实训。

(二)科学的课程设计是模拟法庭教学体系创建的基础

合理的课程体系应该既注重知识传授和学术研究又兼顾职业思维训练和能力培养。9科学的设计模拟法庭课程能够使教学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构建:1、“模拟法庭”是一门综合性课程,涉及面广,当实体法和程序法均有涉猎且具有相当基础的实践能力时方能开展,固在第五、六学期开设选修课程和举办活动比较合适。2、模拟法庭作为法学实践教学课程体系中的核心课程必须以专门的实践教学必修课程形式开展。3、鉴于法学教学课时限制,模拟法庭课程应该与课外实践活动相结合。它分为法庭审判艺术、民事模拟法庭、刑事模拟法庭和行政模拟法庭四部分。其中法庭审判艺术为实践教学必修课程形式于第五学期学位论文参考文献格式www.618jyw.com
开展,学分为2学分,学时为26学时;根据教学需求选择民事模拟法庭、刑事模拟法庭和行政模拟法庭其一,于第五学期以实践教学必修课程形式开展,学分为1学分,剩余课程于第六学期以实践教学必修课程形式开展,学分分别为1学分,学时均为8学时。

(三)建立模拟法庭数据库

学校与实务部门联合创建案件数据库是整个模拟法庭教学的关键。首先,数据库由资深实践教学教师筛选、编写成包含案卷库、法律文书库和证据库三个基本部分组成,并将该案例分为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三类,其案例必须源于人民法院已公布的真实案例或加以适当改造的教学案例,确保案例的真实性和可操作性。然后,将每一个案件分为原告资料、被告资料和法官资料。不同的角色只能掌握自己的资料,使教学更接近实际。最后,在数据库中建立相应的搜索引擎,便于学生选题和收集案件信息,并随实际情况不断更新案例库。

(四)模拟法庭课程践行

每两小组学生结合为一团体按照实践教学教学要求与教师协商选择案件。由相关模拟法庭教学专门教师对所负责团体进行管理,学生根据自愿原则研究确定角色分工,扮演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原告人被告人(上诉人、被上诉人、公诉人)、原告人、被告辩护人(人)和证人等。学生分配角色后,积极进行准备工作,熟悉案卷资料、收集证据、撰写词、辩护词、判决书等。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案件过程进行设计,包括如何接待当事人、如何调查证据、如何协商、谈判、调解、如何进行法庭辩论、如何制作各种法律文书,包括起诉书、答辩词、辩护意见、判决书等。教师要分角色进行指导,对扮演法官角色的,教师重点指导如何制定详细的审判提纲,控制审判进程,掌握审判节奏,制作判决书或裁定书;对扮演原告角色的,教师重点指导如何制作起诉书,运用证据,回击对手;对扮演被告角色的,教师重点指导如何调查取证,进行法庭辩论。通过分类指导,各个角色能够抓住案件的焦点问题收集证据,在庭上展开激烈辩论,增加学生实战的感觉和经验,培养学生面对层出不穷的问题、困难和矛盾,独立处理各种问题、应对困难局面的能力。10

(五)模拟法庭教学管理体系构建

民办高校的性质决定其可以在调整制度和设立利益激励的条件下可以在短暂的时间内对缺陷加以完善。它拥有先天性的优势即课程设计不必完全拘泥于教育部规定和管理不局限公立院校浓烈的行政化模式。笔者认为民办高校可以通过对模拟法庭课程的构建快速解决师生普遍对模拟法庭教学价值定位不清的问题。1、建立实践教学教研室并制定相应制度。在应用法学学教研室挑选资深教师担任常务教研主任,其他成员采取兼任制并轮流负责实践教学,并由常务教研主任进行教学任务安排、监督、评估和验收。所有兼任教师对常务教研主任负责,常务教研主任对系主任负责。2、确立教师实践教学成果评估机制。对实践教学成果实行量化评估制度,分为上下级量化评估,同级量化评估,学生量化评估和领导量化评估机制对教师实践教学成果进行评估,且评估等级分优良中差四类,最终结果计入相应教师教学评估体系之中。3、实践法学教研室定期组织学生举行模拟法庭竞赛,并为师生颁发相应奖励。实践教研室主任指定兼任教师辅导相应班级学生,并在学期中旬组织学生进行模拟法庭竞赛。且竞赛题目能够充分反映社会现状,具有可辩性和典型性。4、制定班级评优量化考核表并把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纳入班级评优条件,激励学生及辅导员对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重视。

5、学生奖学金的评比应该重视学生实践能力。

(六)创建模拟法庭教学成绩评价体系

模拟法庭成绩采取团体评价方式,即模拟法庭活动结束后,由实践教学教研室3名实践教师组成评价委员会对出演模拟法庭的整个学生团体的选题、庭审表现和观众提问按照相应标准进行量化评价。
1.选题
选题应该具有时代性且与社会现状密切相连源于:论文的标准格式范文www.618jyw.com
,并且兼顾新颖性、专业性和可操作性,对已成定论的案件,不能作为模拟法庭选题。

2.庭审表现

根据学生对角色领悟能力及表演能力,团体配合能力,证据运用、举证责任分配和法律适用进行综合性评价。

3.评委及观众提问

通过评委和观众提问来检测参与者对模拟法庭细节的领悟程度,进而反馈模拟法庭教学效果。
评委根据学生团体表现效果,进行评分,并当堂填写模拟法庭评分表,根据评分评选优胜团体,并为优胜团体颁发相应奖励。
参考文献:
章程,五位一体实践性教学法初探 ,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0(4)
崔艳峰,法学实践教学问题研究,学理论,2009(21)
[3][日]棚濑孝雄,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王亚新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26页
[4]陈怀峰 邵泽毅,刚性与柔性的契合之美——一个基于民意的司法关照,山东审判,第25 卷总第187 期
[5]陈怀峰 邵泽毅,刚性与柔性的契合之美——一个基于民意的司法关照,山东审判,第25 卷总第187 期
[6]申慧雁,从不确定中寻求确定之路——论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权及其框架设计,山东审判, 2008(5)
[7]刘春联,法学教师参加司法实践活动的必要性分析,知识经济,2011(20)
[8]于晓丽、高云鹏,模拟法庭课程设置分析,青岛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8(4)
[9]于晓丽、高云鹏,模拟法庭课程设置分析,青岛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8(4)
[10]邵文涛,《我国本科法学教育中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与运行》,山东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8
作者简介:
朱小蓉,女,法学本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学生
黄顶,男,法学本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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