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述浅谈浅谈中国法治建设

更新时间:2024-03-02 点赞:10540 浏览:4454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大家都知道,与法治为一体两面之制度,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长足进步。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我国的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发展缓慢,存在许多缺陷,因此,如何推动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就关系到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战略。
【关键词】法治 尊严 和谐社会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我们常常会提到和法治,然而如何理解这一具有普世价值的原则,中国又为什么要实行法治,实行法治有哪些重要性?我们又该如何实现呢?

1.什么是法治

既然我们在这里探讨法治建设,那么我想首先我们就应该明白到底什么法治,这样才能带着对法治的理解来谈法治对于我们这样的发展中大国来讲有什么必然性。
对我们国家而言,既是一种政治制度,也是一种政治过程。真正的,应当体现在政治制度的各个方面和政治过程的各个环节。因此,我们国家对的定义就是:是一种政治制度,这种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使民众通过合法源于:毕业论文总结www.618jyw.com
、公开、有效的非暴力方式,实现自己政治的要求。
而对于法治,我国1999年的宪法修正案中才提出我国要建设"法治国家"!其实所谓的法治,简单地说就是从上到下,人人都要依法办事,这才叫法治。因此,现代意义的法治,就是指人民通过选举自己的代表来制定能真正反映人民利益的好的法律(即善法而不是恶法),国家有一套机制来保证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律,任何人、任何组织或单位都没有违法而不受到法律制裁的特权!这就是法治。
通过对、法治的定义的探讨,我们可以这样给法治做一个解释:法治,就是社会主义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

2.加强与法治建设的重要性

在很早的时候,我们国家就已经意识到,加强法治建设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2.1 法治是中国必然要面临和不得不面临的问题

法治其实不是想不想要、喜欢不喜欢的问题,是必然要面临和不得不面临的问题。这样讲有一下几个理由: 第一,这是党和国家的性质决定的。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人的根本追求。没有就没有社会主义,这是所有社会主义者和马克思主义者的共识。 第二,经济发展的需要。健康的市场经济只能是法治经济,讲究自由平等、公平竞争。搞市场经济,企业要有自主性,要讲规则,这就要和法治。第三,公民的需求。改革开放极大地提高了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公民生活条件好了,政治性的需求就越来越多,越来越需要参与政治生活,要有发言权,要有尊严。

2.2 法治是实现尊严的重要保证

"要让老百姓生活得'更有尊严',表达了党和政府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也表达了中国人民在取得巨大经济建设成就、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大大提高之后,对'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的新期待。"这是当年温家宝总理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的。
从社会的范围来看,人民的人格尊严,需要国家、法治这个客观条件的保障,没有健全的、法治,就没有人格尊严可言;但是,作为人们的一种精神追求,人的尊严的获得也必须具有人的主观条件,这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人们的、法治意识水平。因此,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人们应该努力提高自己的、法治意识水平,平等相待,互相尊重,这样,才能真正实现"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这个目标。

2.3 法治是治理腐败现象的重要途径

腐败在我国已经成为一种顽症,不仅久治不愈,而且愈演愈烈。要真正解决这类问题,必须真正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是个好方法,但是要靠法治,没有完善的法治,就是一种骗局,一场闹剧,更谈不上遏制腐败。

2.4 法治关系国家的长治久安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法治不仅仅是政府的事情,也不仅仅是党的事情,是全社会、全民族的事情。从近处看,它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公正,从远处看,它关系于国家的长治久安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3.怎样开展好法治建设

对于怎么样来建设法治,我们从和法治两方面谈一下:

3.1 推进社会主义的新举措

我们应当果断推进社会主义新举措,以维护来之不易的社会和平与繁荣,遏制日趋严重的特权腐败现象,实现和维护全体公民合理分享社会发展成果的根本权益。我国社会主义包括意见、经济、文化和社会四个方面。
3.1.1 意见就是决策和监督,最主要的途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行政听证制度和新闻传播制度
要实行人民代表专职化、常任化,使人民代表能够经常听取选区内选民的意见和建议,代表选民提出立法建议、监督政府和司法机关;对于涉及公民人身财产利益的行政立法和措施,必须组织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公民进行听证,行使决策和监督权力,防止部门利益、垄断集团利益法律化;要最大限度地保障全体公民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传播媒介能够自由地获得法律、政策、统计数据等公共信息,自由地表达对国家和社会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国家机关对这些意见和建议及时做出反应,实现和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3.

1.2 经济就是经济机会平等和合理分享社会经济成果

经济机会平等,意味着我们必须尽可能地减少资源、经营垄断领域,为全体公民提供平等的创业和参与经济发展的机会。合理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就是要综合平衡社会各行各业的工资、收入、利润和税收水平,避免不合理、不公正的差距;同时还要建立全民普惠制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使用国有企业上缴利润、税收、行政性收费和罚款、诉讼费收入等公共财政资金,建立普及全社会的低水平的基本经济保障,使老幼残障者有所养、病有所医、民有所居、失业者有所依靠。 3.

1.3 文化

就是公民享有充分的科研、创作、表演等一切文化活动的自由,享有创办文化团体的自由,鼓励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形成文明、进步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此为基础增强国家的文化软实力。
3.

1.4 社会是指公民通过社会团体的自我管理

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参与制定社会公共道德和职业道德,参与制定社会发展的公共政策,参与基层乡村、城市社区治理,以此实现社会救助、社会稳定与社会和谐。

3.2 如何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治

无庸置疑,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已经取得了不小的成绩,无法可依的现象基本得以纠正,社会的法治意识普遍提高。但是,现在出现了一些新漏洞。这就是法律不尽、科学,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现象比较严重。因此,中国法治难题,需要从立法、执法和司法三个方面进行制度完善。
3.

2.1 建立、科学立法制度

法律制度要为人民所信服和遵守,必须首先是的、科学的。立法,就是要在制定法律制度的过程中,实现公民、社会团体的制度性参与,遵守立法讨论和批准程序,以最大限度地反映民意,防止行政机关、利益集团垄断立法权,使部门、行业利益法律化。譬如制定任何一项法律制度,必须充分研究和考虑其现实需要、可行性、实际效果、可能的副作用及其防范措施,要重视发挥法律及有关技术领域的专家作用,避免制定机关为方便自身利益所采取的权宜之计。因此,应当加强宪法和《立法法》的宣传、贯彻,强调法律体系的一致性、国家法制的统一与尊严,强化立法机关的法律审查职能,鼓励各级国家机关、公民、社会团体等主体提出法律审查申请,以尽可能减少和避免法律之间的冲突所导致的利益纠葛。
3.

2.2 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和行政程序

为了消除和避免行政执法的随意性,避免行政不作为和违法作为,必须制定行政程序法和行政道德准则,其中最为重要的方面,就是程序的公开、透明,如公共信息公开制度、听证制度、官员问责制度等等。例如在、税收、财政、行政收费和罚款等事关公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上,政府机关存在与民争利的现象,这方面特别需要强化立法机关、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需要强化法院的司法审查权力,也需要强化公民和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离开这些监督,行政程序法和行政道德准则不过是一纸空文。在行政管理领域,最重要、最迫切的问题就是强化权力制衡和监督。同时,还要不断减少、简化行政审批事项和手续,使政府从经济、社会管理事务中脱离出来,而主要成为公共政策服务品的提供者,这样也可以减少政府官员的权力寻租等腐败现象。
3.

2.3 确保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的前提是司法统一,即同类案件获得同样判决。为此,必须强化司法机关的全国统一体制,即各级司法机关必须是最高司法机关领导下的全国统辖体制。与此配套的是,必须实行各级司法经费由公共财政统一、独立支付,各级司法官员实行职业化和单独序列管理,科学划分司法职权,把司法官员管理、司法经费管理、嫌疑犯羁押和裁判文书执行等事务移交司法行政机关,形成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四者之间的权力制衡和彼此监督,同时,还必须实行最大程度的司法公开,增强立法机关的监督、公民和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因此我们说,法治建设对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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