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谈奖罚奖罚教育法运用艺术

更新时间:2024-02-01 点赞:3935 浏览:11384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作为教育学生常用的两种手段——奖励和惩罚,怎样运用才能取得更理想的教育效果呢?下面笔者就此谈谈自己的见解和体会。

一、奖励应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所谓精神奖励,是指教师对学生在学习和思想上所取得的进步给予及时、充分、恰当的表扬和鼓励,使学生有一种荣誉感,以此推动学生不断进步。尽管教师对学生的表扬往往是口头的、形式上的,但它对少年儿童的影响却是积极、长远和持久的。有的成年人认为精神奖励不实在,没有物质奖励所起的作用大,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心理学研究表明,少年儿童是很重视精神奖励的。记得有位教一年级的老师,在课间给本班学习出色的几名学生出了一道口答题:“一加俩,俩加仨,七十二个加十八。问一共得多少?”一个学生当即对答:“得98。”老师随后用手抚摸着他的头说:“你答得又对又快,真聪明!努力学习,将来能考上大学。”此后,这个学生把老师的话当成了真理,学习一直刻苦,果真考上了重点大学。可见,一个好的精神奖励(口头表扬),也能产生巨大的推动力,它能激励学生不断进步,实现良好愿望。
倘若奖励“重物质轻精神”,那么每班每学期受物质奖励的人数和次数就会受限,加之奖品多数被尖子生所垄断,这就必然导致物质奖励的面过于狭窄,也就达不到素质教育所倡导的“面向全体学生,使每一个学生发展进步”的要求。因此,奖励只有“多精神少物质”,才能使学生的“闪光点”和某一方面的明显进步得到“及时跟进”的表扬和鼓励,从而激励全体学生都有长足的进步和发展。

二、惩罚要讲究方式方法,摘自:毕业论文结论范文www.618jyw.com

把握好尺度,莫把体罚当惩罚
有奖就有罚,奖和罚是两种相辅相成的教育手段。惩罚运用得好,同样可以推动学生不断进步。学生在学习和日常行为上,有做得不妥之处,教师可以采取惩罚手段警示、督促、强制学生改正自身的毛病或弥补存在的不足。但惩罚一定要讲究方式方法,把握好尺度。应视学生学习和品行上存在问题的性质、程度的不同进行灵活处理,切莫把拳脚相加、罚站等禁忌的体罚或变向体罚作为惩罚的方式,这样的教育,不但不能取得理想的教育效果,还容易使学生产生与教师对立的情绪,其结果可能事与愿违。正当的惩罚应当是批评、检讨、限制或取消某些活动,不让其获得某些物品,不使其实现某种不良愿望,强制其做有益的事情等等。惩罚之后,要避免奖赏或事后赔不是,要做好及时的思想疏导(进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说服教育),防止难以预料之事发生。惩罚是否能取得理想的教育效果,主要看教师是否运用得当,这是一种要求极高的教育艺术。
运用好奖罚教育手段,可以帮助教师全面、大幅度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反之,不但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教育作用,还会影响教育质量的提高,也不利于教育的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 赵永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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