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讨视角新制度主义视角下重点校“名亡实存”理由

更新时间:2024-02-11 点赞:35341 浏览:160503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资源,关系到个人是否能够得到更好的发展。尤其是在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拥有优质教育资源已成为每个人强烈的利益诉求。义务教育阶段作为个人发展的奠基阶段,其教育质量的优劣对个人的成长将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与此相关的教育政策便自然更加为人们所关注。政策是对全社会的利益作权威性的分配。“重点校”政策作为一项对义务教育阶段权利与利益进行权威性分配的重要教育政策,其不断变迁的过程体现了国家、学校与受教育者等利益相关者之间不断博弈的过程。本文拟从新制度主义的视角,对我国义务教育阶段“重点校”政策以及重点校“名亡实存”的原因作一些分析。

一、新制度主义分析框架

随着20世纪后半期新古典经济学和行为主义理论的式微,20世纪80年代的社会科学研究导致了某种程度的回归,即重新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并对制度的性质及制度是如何影响人的行为进行了探讨,并揭示了文化、规范、习俗、价值观等在构建人类行为、分配利益与权力、影响个人决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这样一种研究范式被称为“新制度主义”。新制度主义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派别,其内部思想流派众多,其中最为著名的分类是彼得·豪尔和罗斯玛丽·泰勒在《政治科学与三个新制度主义》中提到的,他们将“新制度主义”分为历史制度主义、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和社会学制度主义。
历史制度主义认为制度就是嵌入组织结构中的正式或非正式的程序、规则、规范和惯例等,它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历史的进程在不断地发展变化。在对制度进行分析的过程中,历史制度主义认为制度的发展演变都与权力有关,而且着重体现权力之间的非对称关系,通过权力间的冲突与竞争,及之间不断的利益博弈,逐渐形成了某些利益集团,这样,制度便会给予这些集团以更多接近制度决策的机会。因此,制度便会倾向于向着有利于某些集团利益的方向发展,从而推动历史沿着某一相对稳定的路径前进。历史制度主义为制度变迁提供了一个基于“冲突博弈”的分析视角,强调制度变迁过程中的路径依赖。
而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则以微观的“理性个人”作为理论基础,以制度的相关行动者作为分析对象源于:论文网站大全www.618jyw.com
,试图解释和预测个人行为及其带来的集体层面的后果。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认为制度的相关行动者都有某些固定的偏好,行为完全是使偏好最大化的工具,制度的相关行为者在满足偏好的过程中,其行为具有通过计算而产生的高度的策略性,即个人将采取怎样的行动是基于自身偏好的考虑。因此,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认为制度变迁则是基于行动者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路径选择。
社会学制度主义则对制度有着更宽泛的理解,它认为制度不仅包括正式规则、程序、规范,而且还包括为人的行动提供“意义框架”的象征系统、认知模式和道德模板等。行动者的行为将受到由各种规则、符号、习俗等构成的制度的约束,同时,行动者在作出行为选择时将以在制度影响下所形成的价值观为标准来加以筛选,从而使自身的行为与制度中的相关要求相一致。行动者的行为是受文化价值观影响的,因此,社会学制度主义将文化与制度联系起来,为制度变迁提供了一种宏观层面上的文化意义的视角。
以上三种对制度的不同分析途径,共同构成了“新制度主义”的主要内容,通过分析可知,它们各自有自己对制度变迁的独到见解。历史制度主义更多地是从制度本身去思考制度变迁问题,侧重于在历史的脉络里对制度加以分析。而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则是从制度内部对制度变迁加以探讨,侧重于从嵌于制度中的个人和集团的利益偏好的最大化实现来思考制度问题。相比之下,社会学制度主义则是从宏观的文化权威和社会合法性来解释制度变迁问题,侧重于通过对文化变迁的分析来理解制度的变迁。虽然三种流派对制度都有自己不同的解释,但教育政策和其他公共政策一样,都被认为包含在制度之中,因此,如果将这三种流派的相关内容加以整合,从而以新制度主义的视角来分析“重点校”这一关乎教育发展的重要教育政策,则对我们更好地揭示“重点校”政策的变迁原因,以及为什么“重点校”如今仍旧名亡实存,将会大有裨益。

二、重点校“名亡实存”的原因分析

我国基础教育“重点校”政策由来已久,“重点校”政策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3]。它在历史上,为我国集中力量培养一批优秀人才,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教育公平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而“重点校”政策所带来的教育非均衡发展,与教育公平这一理念相违背,尤其是由“重点校”政策引起的“择校热”问题更加成为实现教育公平以及教育均衡发展的重大障碍。为此,2006年6月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然而,在实践中,虽然“重点校”政策取消了,但重点校却“名亡实存”。透过现象表面,其背后的原因又是什么?利用新制度主义理论,从上面建立的框架出发进行分析,可以得出以下三点原因。

1.政策惯性是重点校依然存在的制度原因

历史制度主义认为,由于权力之间的非对称关系,制度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通过利益博弈形成了一定的利益集团,从而推动政策制度向着有利于自身的方向发展,由此便形成了一定的发展路径,这使政策的发展与影响按照一定的轨迹变化,从而形成了“路径依赖”。“路径依赖”极易产生政策惯性,因此,即使政策崩溃了,这种政策惯性还是会影响人们的行为与社会的发展。教育事业的发展受到社会各方面发展的制约,教育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更要与当时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相适应。20世纪五六十年代,在我国各项资源都较为有限的情况下,为了集中力量为国家培养更高质量的专门人才,迅速促进我国科学文化水平的提高,国家决定发展一批重点学校,1961年9月7日,教育部长杨秀峰在工作会议上发言时提出:在各级各类学校中,确定“一批重点学校,规模不要过大,努力改善办学条件、认真办好。”通过采用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办法,推动了我国优秀人才的培养与教育事业的发展。改革开放以后,在“效率优先”思想的指导下,为了能够加快教育的发展,国家实施优先发展战略,对部分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给予重点投资和政策倾斜,1982年1月21日,教育部《关于当前中小学教育几个问题的通知》指出:“办重点中小学,是整个中小学提高教育质量的需要,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人才的需要。”在相关政策的支持下,重点校得到了进一步发展。这样,重点学校、普通学校和薄弱学校并存的现实也逐渐形成。20世纪末,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教育质量的要求普遍提高,同时,在教育公平理念的指导下,公平地分配教育资源,使受教育者都能够得到普遍优质的教育服务,这是教育发展的新阶段,更是当代人们对国家和教育界提出的新要求。然而,“重点校”政策与政府公平地分配教育资源,均等地提供教育服务的责任是相违背的,因此,1993年国家教委在《关于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规定》中指出:“义务教育阶段不应分重点学校(班)与非重点学校(班)”。并且,1997年又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的若干原则意见》中再次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不设重点校、重点班、快慢班。”但事实上,在国家三令五申取消“重点校”政策的要求下,基础教育重点校仍普遍存在。从历史制度主义的角度对其原因进行分析,便可以看出很强的“路径依赖”痕迹。在长期的“重点校”政策的指导下,国家、社会以及学校已形成了一套相对稳定的办学与管理模式,虽然“重点校”政策终结了,但重点校仍然能够凭借其长期积累下来的优势教育资源,在这种政策惯性的影响下继续发展,同时,国家还没能迅速使其他普通学校和薄弱学校的教育资源达到重点校的水平,因此,重点校的存在也就成了客观事实。

2.个体偏好最大化的利益诉求是重点校仍然存在的利益原因

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往往从“成本—收益”的角度来分析制度中行动者的行为,它认为制度之所以会变迁,是因为行动者从新的制度中能够获得更多的利益,因此,如果新制度无法满足行动者固有偏好的最大化,那么新制度就不会被执行,旧制度也不会被改变。教育的发展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以及财力等资源的投入,但这些教育资源又相对有限,因此,各级政府进行教育投入时,必然希望能够以较小的投入而得到较大的产出。出于对“成本—收益”的考虑,假如将相同的教育资源分别投入到重点校和非重点校中,重点校则比非重点校更能够通过扩大其办学优势,而使教育质量得到提高。就具体的利益诉求而言,虽然国家出台的新《义务教育法》为取消重点校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教育质量是衡量一个地方行政部门政绩的重要指标,重点校作为吸引大量优秀生源的重要因素,对迅速提高教育质量也将大有裨益。因此,地方政府对取消“重点校”这一政策的执行便大打折扣,同时,地方相关部门人员的子女很多就是重点校优质教育资源的既得利益者,重点校的存在与发展符合其自身利益诉求,在关于取消“重点校”政策的利益博弈中,重点校已与某些地方政府形成了强大的利益集团,因此,重点校“名亡实存”现象的出现也就不难理解了。学生与家长作为“重点校”政策的利益相关者,尤其是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已完全免费,家长在教育的必要投入方面则相差较小,然而,家长都希望自己的子女能够在义务教育阶段得到更好的教育,使自己的利益得到最大化的满足,因此,重点校成为不少家长的选择,有些家长甚至不惜缴纳高额的择校费而让子女上重点校。这样,本来教育资源优越的重点校,又能够通过其所获得的高额择校费而使学校得到进一步发展。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认为,制度的相关行动者的行为是一种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而进行的策略性选择,国家、学校、家长等各方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在客观上促成了重点校的进一步存在。

3.文化传统是重点校依然存在的环境因素

社会学制度主义认为,制度框架是一个社会大多数人所共同具有的、严密的文化信仰体系[4]。社会学制度主义将文化价值观包含在了制度中,认为行动者在作出行为选择时会受到所持文化价值观的影响,行动者对制度的选择一方面要受到其成本和收益的制约,另一方面也会受到来自制度所处的文化系统的影响。从新中国成立以来,在资源稀缺而又百业待兴的情况下,我国不得不采取集中力量,将有限的教育资源投入到有限的地区学校中。改革开放后,整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在“效率优先”理念的指导下呈现一种非均衡发展的态势。这一理念进而影响到教育领域,“重点校”政策便是经济社会不均衡发展在教育中的体现。国家以效率为主导的教育政策价值取向是导致教育非均衡发展的重要根源,重点校也在这一政策理念的指导下不断发展。与此同时,中国社会历来有重视学生学业成绩的教育文化传统,虽然随着应试教育弊端的显现,教育界提出要重视学生综合素质的发展,但整个社会对教育“升学率”的重视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人们普遍仍以学习成绩的好坏来评价一位学生的优秀与否,以升学率的高低来衡量一所学校的成功与否。虽然在当今中国,教育公平问题日益得到人们的重视,实现教育的均衡发展也已成为教育领域的重点问题,但事实上,整个社会文化环境对教育的评判标准仍然较为单一。即使教育部门对一所学校的评价有其完整的评价体系,会较为全面地给出综合评价,但社会对学校评价却只有一个指标,因此,学校的“升学率”源于:毕业论文致谢怎么写www.618jyw.com
如何将直接关系到学校自身的发展。迫于社会的压力,学校必须以提高“升学率”为重点而实施教育教学工作,而重点校便以其较高的“升学率”得到了社会和家长的认可。整个社会的思想观念决定了重点校依然存在。社会、学校、家长共同构造的文化环境,使拥有优质教育资源的重点校能有条件继续存在。
通过整合新制度主义解释制度如何影响人的行为而人的行为又如何影响制度变迁的三种分析路径而形成的分析框架,可以得出:制度变迁过程中所产生的路径依赖、自身偏好的最大化实现以及文化传统,在“重点校”政策取消的情况下重点校依然存在这一现象中,起重要作用。我国重点校依然存在是因为利益相关者能够从“重点校”政策中获得更多的利益,社会、学校、家长都有自己的利益诉求,在与国家政策的博弈中,形成了“重点校”政策依然发挥作用的局面。通过分析,我们可以发现,“重点校”政策的出现是基于当时社会发展的现实考虑,但政策终结并没有使其影响也立刻终止,路径依赖产生的强大政策惯性,仍然是推动重点校存在的强大动力。重点校以及因其而产生的“择校热”问题已严重影响了我国教育均衡发展以及教育公平的实现,虽然“重点校”政策已经终结,但实现我国教育均衡发展还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美]戴维·伊斯顿.政治生活的系统分析.王浦劬,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99.
薛晓源,陈家刚主编.全球化与新制度主义.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3] 王善迈.基础教育“重点校”政策分析.教育研究,2008(3).
[4] 何俊志.新制度主义政治学译文精选.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7.
(责任编辑付一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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