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住房浅议军队人员住房分配货币化

更新时间:2023-12-27 点赞:4201 浏览:10412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军队住房分配货币化是根据国家、军队有关政策、法规,以货币形式用于军人住房消费的经济补偿。推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是军人住房保障社会化的必要手段,是全面建设现代后勤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当前军队住房资金存在的矛盾和面临的问题

自军委1999年颁布《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始,军队人员住房状况有了明显改善,军队房改进入了前所未有的大发展阶段,但受内外诸多因素的影响,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推行至今,遇到的新矛盾新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一)军队住房资金筹集标准固定化

自军队住房资金制度实施以来,标准始终没有进行大的调整,直接影响住房资金投量。首先住房补贴标准保障水平低。对于驻大中城市且不符合购买军建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军队人员而言,由于城市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严重不足,基本处于有价无市状态,使其必须购买商品房。致使许多干部参照经济适用房标准领取住房补贴后,以市场价购买自有住房,给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且随着房价上涨,这种情况愈发严重。其次住房公积金归集标准低。

(二)军队住房资金可支配性弱化

军人住房消费属于刚性需求,而部队公寓住房由于种种原因,房源普遍不购,即使能分到公寓住房,也是户型老旧.面积狭小,普遍存在“高职低配”现象,不能满足在职干部,尤其是即将成家的年轻干部的更为突出。这对大部分年轻军人来说,住房消费失去了时间弹性,购买高价商品房成了一个没有选择的选择。现在社会的住房消费观念也已经发生了转变,普遍希望早买房,早受益。但现行政策规定,军人必须退出现役后才能兑现住房补贴,广大在职人员如果要购房,只能到地方商业银行按揭贷款,且不能享受到任何的优惠政策,比如公积金贷款,为了缴纳房贷,大多军人沦为“房奴”。

(三)军队住房资金运转模式简单化

现行住房补贴实行挂账管理的运转模式,操作简便,却容易造成官兵个人利益损失(资金的时间价值)。一方面,挂账管理,官兵只能“画饼充饥”。对军人本身而言,服役期间,只看得到住房资金账户上的数字,却不可支取,只有在退役离队时才能领取,这样一来,住房补贴和公积金虽逐年累积,却没有实现官兵住房购买力的增长,有的甚至出现“负增长”。另一方面,无息存储,损失全由摘自:毕业论文模板www.618jyw.com
官兵“买单”。现行住房资金账户管理的又一个显著特点就是无息存储。在地方,单位在为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到委托银行缴纳住房公积金后,受委托银行都要按一定利率对存储额进行利息计算。而军队住房资金账户实行“空账、挂账运转”模式,军队住房资金无存储利率计算,因此,时间价值损失全部由官兵个人承担,不合理、不科学。

二、推行住房资金货币化分配的基本思路

面对经济体制转型所带来的经济结构的巨大变迁和居民收入分配结构的变化,军队人员住房货币化分配体制需要进行一次“蜕变”式改革,以探索适应新时期市场经济条件下军队人员住房保障货币化分配的新路子。

(一)住房资金货币化分配的目的

一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商品和服务的有效需求建立在持有货币并有权选择消费的基础之上。住房制度改革主要是充分发挥市场在住房资源配置中的主导性作用,优化配置,提高效率。军队住房制度改革作为国家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军队人员住房货币化改革,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军队干部住房货币化的规律和模式,最终由封闭式的“自我保障”走向开放式的“社会保障”、“市场化保障”。
二是实现军队住房制度改革目标的需要。军委1999年9月颁发的《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方案》中指出:“稳步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进程建立具有我军特色的住房保障新制度,不断改善军队人员的居住条件,为增强军队凝聚力、提高战斗力服务。”军队住房改革先后经历了提高房租补贴、归集住房公积金、建立住房补贴制度等阶段,保障的手段逐步完善,但是保障的效益却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各种保障方式都没有充分发挥其功效,因此进一步加快军队人员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步伐,实现由“人人有房住”到“人人有住房”的转变。

(二)住房资金货币化分配的原则

一是军地衔接原则。目前国家已经启动了住房货币化改革,作为国家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军队人员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不仅要考虑现实需要,还要考虑未来的可能需要和军地账户衔接转移等情况,打破长期以来军队内部“自我保障”的模式,建立军队与社会、市场与个人的良性互动机制。
二是动态调整原则。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军人及其配偶的收入水平逐年提高,但同时住房水平也在快速增长,所以应建立住房补贴标准与房价变动的联动机制,以此来抵消房价变动对住房补贴政策效用的影响。假设制定住房补贴标准时,可以容忍的市场房价变动幅度为±8%,当房价的增幅或降幅突破8%时,启动联动机制,按照新的数据重新计算,确定住房补贴标准。

三、推行住房资金分配货币化的具体措施

(一)划分人员,以兼顾历史与现实。

住房分配是物质资源的分配,也是生产关系(人与人关系)的分配。军队既有离退休干部,又有在职干部,还有军士,人员结构比较复杂,应以尊重历史、平衡利益、平稳过渡的原则,以军人与原福利住房制度的联系程度为标准,将人员划分为三类:房改后新参加工作的军人;房改前参加工作,未享受过公有住房福利的军人;已享受过福利住房的军人。对以上三类人员,在实行“货币分房”过渡时期采取不同的政策。

(二)分段实施,以兼顾发展与稳定。

全面推行住房保障货币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应根据各方面配套条件成熟的程度逐步推进。首先,在时间上要分段进行。初步可分为研究策划、试点、调整完善、推广四个阶段。在研究策划阶段,要着重研究和借鉴在市场经济下国家社会住房资金、特别是中低收入者住房资金的循环方式。在此基础上,分析和归纳地方省市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做法、难点与经验,尤其是关于住房资金的来源和军人承受能力的培养和引导的做法。其次,在面上要分段进行。要根据内外部条件,有步骤、有重点、有目的地选择一些住房所涉及关系相对独立、人员思想基础较好的单位先行一步、取得试点成功经验后,再面向全军部队推广实施。

(三)灵活机制,以建立完善的增长体系。

将住房补贴随工资、区分职务、按固定标准发放,住房补贴标准与工资脱钩、取消地区住房补贴及相关系数。这样,住房补贴标准变动就与物价指数、消费指数等无关,只与商品房有关,建立住房补贴标准与商品房联动机制,是建立住房分配货币化长效机制的关键。商品房的取值,应以国家权威部门统计公布数据为准。住房补贴标准涨幅与商品房涨幅一致,同时还要考虑增长滞后的因素,新标准要把滞后部分包含进来,从而形成长效的军人住房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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