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德国德国跨企业培训中心对我国公共实训基地启迪

更新时间:2024-02-12 点赞:15549 浏览:62419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实训基地是职业教育的主战场,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主要平台。我国公共实训基地与德国“双元制”中的跨企业培训中心对比,在功能定位、发展方向、组织管理、开放能力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探讨和实践。笔者认为,有必要学习借鉴德国跨企业培训中心的成功经验
【关键词】中国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德国“双元制”;跨企业培训中心

一、德国“双元制”跨企业培训中心的特征与功能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的形成与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产物,是在德国百年职业教育实践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双元制”职业教育,顾名思义:两“元”制职业教育。德国“双元制”模式中的一元就是企业培训,另一元是职业学校。企业部分的职业培训由联邦政府规定,统一按照企业培训条例(Ausbildungsordnung)进行,学校部分的职业教育由各州政府规定。这样,有效而系统地培养基础能力,以及与专业相关的深入的知识和技能就能够得到保障,所培养的人才也能够满足高度专业化工作岗位的要求。

二、我国公共实训基地的特征与功能

长期以来,我国的职业教育体系基本是由政府主导的学校式的职业教育,学校和企业间欠缺沟通和合作。职业教育,是关系到人民生活质量的教育。作为培养高技能型人才的摇篮,长期以来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又由于职业学校课程、教学方法上的源于:论文大纲怎么写www.618jyw.com
单一和陈旧,教学实践设备不足等问题,导致职校学生的实践技能、自我独立学习解决问题的能力偏低。更主要的是缺乏同企业行业间的合作交流,导致所培养的人才不能充分满足企业的要求。
公共实训基地,在提高职校学生专业技能水平,加强职业学校同企业行业间的沟通,整合教育资源,提供岗前教育、就业培训等方面拥有很多优势。在这些背景下,在已有的职业教育发展基础上,国家发布法律法规,支持建立了公共实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的建立从一定程度改善了这一现状。公共实训基地建立,同样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顺应企业社会需求的产物。相对于德国的跨企业培训中心,目前还是初级阶段,它的社会根基浅、结构简单,但是依然呈现出来了比较明显的特点。公共实训基地,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高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培养水平的重要平台。同跨企业培训中心一样,也是提供职业教育培训的场所。国家建立公共实训基地,是为了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对职业培训的需求,落实人才发展战略。同时也是职业教育体制改革,促进职业学校和企业间的合作,实现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多样化,推动职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大举措。它面向大众,配有先进的机械设备和实训厂房,能够满足职业学校学生、社会企业工人对专业技能训练的要求。但也存在着建设缺乏整体规划,缺乏灵活运行机制,开放能力急需加强,经营水平尚待提高等问题[3]。另外,我国的公共实训基地还承担职业资格鉴定的任务,基地在提供相关专业技能训练的基础上,进行技能等级考核,通过者领取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德国跨企业培训中心对我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的启示

(一)继续完善职业教育基础理论研究

职业教育,是培养人们与职业相关的特定职业技能的教育形式,哪些与职业相关的职业技能是必须得到培养的,如何培养,采取什么样的教学策略和方法,宏观上又依附什么样的组织结构、教学模式。这是每个国家所致力研究的职业教育基础理论部分。因为无论什么样的职业教育模式,德国的“双元制”,“半工半读制”,澳大利亚的“TAFE”模式,都是服务于职业教育微观课程科学开发、教学有效实施的。没有这些基础理论,建立起来的职业教育系统就缺乏紧密型,教学质量也不高。我国职业教育基础理论研究,相对于德国还很欠缺。虽然有很多学者对职业教育办学、课程、教学等进行研究,但大多都是跟着国家的政策方向走,在理论的系统性上需要加强。目前我国在职业教育理论研究上,比较多的课题是职业教育师资培养,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如何从数量建设转移到质量建设上来,还有新近的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等等。没有系统科学的基础理论,就算建立更多的实训基地,也只是在形式上拥有了更多的设备、场地,实质上所培养的职业教育人才仍然不能充分满足企业的要求,不能为其个人和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二)加强同企业、行业协会和内部的深度合作

我国公共实训基地是依附或半依附于职业学校的,基本由政府主导。这样做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即可以充分利用学校的教学资源,便于政府的监督和管理。然而也存在弊端,比如受到学校专业和学制方面的限制,不能为社会企业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灵活的职业教育培训产品。如果我们能够打开思路,发挥行业协会,私人团体组织的作用,建立管理独立于职业学校的公共实训基地,那么我们就可以在不影响职业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同时,让公共实训基地与职业学校和企业合作,补充职业学校教学产品和设备上的不足,拉近职业教育培训同企业之间的关系。这就需要我们放宽政策,先从法律上促进企业、或企业代表,如行业协会进入职业教育培训系统,发挥他们对职业教育培训产品的检测作用,并在职业教育培训过程中沟通协作。反之,公共实训基地也应该利用自身优势,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与社会其他系统形成良性的双向促进关系。当我们以这种模式对公共实训基地运作管理时,既可以保证公共实训基地本身服务质量,又可以与其他相关要素,尤其是企业形成良性的双向促进的合作关系,促进职业教育本身和社会经济的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李焕秋.德国跨企业培训中心和我国公共实训基地的比较研究[D] .天津:天津大学硕士论文,2010(2),14-19.
高灵芝,应峥.公共实训基地——中国培训事业的一大创新[J].特别政策2009(5).7
[3]吴汪友.高职院校公共实训基地构建与研究高等职业教育[J].天津职业大学学报,19(2).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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