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保险业关于保险业风险治理对策

更新时间:2024-02-08 点赞:33801 浏览:15669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我国的保险行业目前处在一种初期发展阶段,所以各种风险的发展也是刚刚出现一种萌芽的阶段,由于风险所造成的损失累计还需要一个发展的过程,因此我们对已经显露出各种风险的苗头又有比较警醒的认识,及时采取各种措施进行治理和预防工作。要实现对保险行业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最主要的方面就是要提升从业者对于目前阶段我国以及国外保险行业的主要发展状况。了解保险行业的相关性质以及特点,提高行业从业者的基本素质,从行业内部入手形成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针对风险形成原因制定科学的应对原则,来接风险应对的相关机制,从理论入手提升控制风险的实践能力。
关键词:保险行业 风险管理 治理对策
从事保险行业多年以来,深入了解这个行业我们发现中国的保险行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多种多样的风险,虽然这些行业内部的风险目前来说还不能形成对国家金融体系和社会经济状况的严重破坏,但是我们也要从另外一个方面意识到,我国的保险行业目前处在一种初期发展阶段,所以各种风险的发展也是刚刚出现一种萌芽的阶段,由于风险所造成的损失累计还需要一个发展的过程,因此我们对已经显露出各种风险的苗头又有比较警醒的认识,及时采取各种措施进行治理和预防工作。
但是在应对各种风险危机的同时,我们也发现行业内的一些主要问题:首先,在遇到保险行业风险时,很多保险主体都认为是国家的监管体系不够严密,但是经过认真的分析研究,我们发现个市场的各种保险主体相比,监管体系的工作人员在个人素质以及相关的理论素养方面都要高于地方组织,因此,可以判定各种风险化解的关键点不在于国家的监管部门之中。其次,根据相关的风险控制理论,我们应该意识到风险管理不是一个单向度的问题,也不是一个单个组织的努力就可以解决的。保险行业的风险化解是需要全行业以及社会都必须参与其中的一个系统性工程。以保险行业的风险管理为主要的论述重点,就是要更加清楚的明细各种风险形成的主要原因,并且根据风险管理的重要原则,为我国的保险行业的发展注入健康生机。

一、 保险行业的风险形成

所谓风险的形成不仅是外部环境压迫的结果,很多时候是源于系统内部发展的不平衡。所谓的风险其实针对不同的行业系统含义各不相同。1901年,美国的经济学者威雷特对风险进行了比较严格的定义。在这个定义中,风险被认为是对人们不希望看到的事件所发生的不确定性的一种客观的体现。而我们所研究的保险行业风险的基础就来自于这个定义的两个内涵:首先就是要承认风险具有客观性,并不以人的意愿为转移,人们能够做到的就是根据风险的形成原理和基本特点进行控制和转移,但是不能从本质上消灭风险的存在。其次就是我们要意识到风险具有不确定性。风险的存在不以人的医院为转移,这也就意味着风险的发生有时候具有突发性和不确定性,因此由风险造成的各种结果同样有具有随机性。而这种“不确定性”可以说是风险的一个核心性概念。那么在保险行业中风险的形成是由哪些因素造成的呢?

1.1保险行业内主体产权的不清晰

我们所说的产权理论,主要的研究重点是如何更加有效的进行产权的界定和安排,并且以此来实现市场机制运行中所产生的交易费用的降低和消除,提高社会经济的总体运行效率,优化全社会的经济资源配置,在更广泛层次上的提升经济的发展水平。
对于保险行业来讲,产权制度改革起步比较晚,从上世纪90年代的中后期开始保险业产权的多元化步伐才开始正式起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力度的增大以及中国加入赊借贸易组织的影响,越来越多的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国内市场参与竞争,而国有保险公司为了应对越来越严峻的市场挑战也纷纷进行了股份制改革、加大对战略投资者的引入等,这些变化都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出台更多的关于产权结构多元化的执行。最明显的变化之一就是在2002年以后,中国主要的三大保险公司,人民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和以及再保险公司都进行了股份制改造,将一些健康的民营资本和外资资本的引入到自身建设发展之中。中国人寿以及平安保险近些年也相继在A股上市,这些变化足可以证明保险行业的产权改革正在买进一个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但在这种形势一片光明之中我们也要看到,产权不清晰问题在我国的保险行业主体中依旧是一个顽疾。保险行业自1982恢复营业后,几乎都由国有公司所垄断,因此形成了一种产权结构的特点:其一,保险公司的使用权、占有权、处置权、收益权以及交易权都集中在国家政府手中,这就使得产权机制应该具有的激励职能不能得到有效发挥,而产权制度的最终效果是要通过激励机制实现对于企业效率影响,而产权集中在国家手中,而国家有缺乏调动产权行为的积极能力就造成各种保险主体成为一个“空壳”所谓的激励措施不能被有效激发。
其二,产权约束机制的失效。保险公司的独特之处在于它本身是不具有独立法人产权资格的,因此也就决定了保险公司在财产处置、企业经营以及保险业务的自主权方面缺少自主性。在国有保险公司的发展中存在所有者缺位的严重问题,因此造成了保险公司不能形成一种有效的约束机制,而作为公司的管理者更多地也主要是追求自己目标函数的最大化。
其三,在国有保险公司中各项权能集中在政府手中,单一的共有制度造成了严重的有排他性和多样性缺失。

1.2法人治理结构缺陷

关于这方面问题的具体表现主要集中在以下的几个方面中:
一是保险公司的董事会在职能分配和结构上还存在突出问题。在选聘优秀的高管人员,进行公司战略决策以及对经理层绩效的监督和管理等方面,董事会的主要职能并没有落实到位,董事会本应发挥的核心作用没有体现出来,而对董事的失职的追究机制也没有有效进行建构。
二是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发挥不够全面。所谓的独立董事通常是由大股东所聘请,薪酬来自在公司,因此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很难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最终只能沦为“傀儡”独董。
三是监管制度不健全,执行不严格。源于:标准论文格式范文www.618jy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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