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婚姻家庭《婚姻家庭法》课程实践教学环节新

更新时间:2024-02-11 点赞:10154 浏览:36955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在婚姻家庭法学课程的实践环节中,探索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具体教学方法──组织学生进行社会调查。以家事纠纷人民调解情况之社会调查为例,阐明组织学生进行社会调查的目的、内容、方法和效果,以期探索和总结婚姻家庭法课程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新经验,为提高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服务。
关键词:实践教学;社会调查;具体方法;经验总结
1674-9324(2013)05-0100-03 根据我国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精神,必须加强教学实践环节。我们在婚姻家庭法学课程的实践环节中,探索和总结促进理论与实践结合的新教学方法——组织学生进行社会调查。

一、实践教学方法改革的意义

根据2011年《教育部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成为我国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发展最紧迫的核心任务。教育部与财政部于2012年联合发文《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中指出,为贯彻落实同志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决定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简称2011计划)”,以协同创新①引领高等学校创新能力的全面提升。早在2010年9月,重庆市委、市政府就下发了《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并要求全市在校大学生今后的社会实践时间达到4个月。国家副主席近期在我市考察时,对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强调大学生要加强社会实践,做到知行合一,突出实践性。为加强教学实践环节,我们在婚姻家庭法学课程的实践环节中,探讨实践与理论结合的新教学方法。

二、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新方法——社会调查

为了让学生们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了解农村婚姻家庭纠纷的现状及相关的调解程序,认识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运行情况,2009年7月,我们组织2007级的学生进行“婚姻家庭纠纷的人民调解情况调查”。这次主要采用问摘自:毕业论文摘要范文www.618jyw.com
卷调查及与当事人面谈的方式。此次调查问卷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问卷调查项目;二是个人访谈记录;三是调查人员的心得体会。在调查问卷首部,写明此次社会调查目的,是为及时化解婚姻家庭纠纷,保护当事人、子女及其他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对婚姻家庭纠纷的人民调解情况进行调查,以供修改、完善相关立法提供参考,促进和谐家庭与和谐社会的构建。并说明,对有需要保密的内容应当隐去具体机构及当事人的姓名,以保护机构及个人的隐私。此调查问卷内容,包括调查机构及人员的基本情况、人员构成、经费信息、调解数量、类型,解决方式,调解人员的产生、解调方案,调解结果等内容。对于调查方法,我们要求每位学生除进行实地访问当事人以便对调查问卷填写外,必须选取1~2名被调查当事人进行个人访谈。对于调查结果,我们要求,每位学生在调查工作结束后撰写一份社会调查报告,除统计分析调查情况外,还要写出本人感受、思考与建议。这样同学们才能有目的、有意识地参与调查。

三、社会调查开展的过程及实践效果

我们本次调查主要从调查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着手。从现代调解工作的实践来看,婚姻家庭纠纷占民事纠纷的三分之一多。调解作为解决婚姻家庭纠纷的一种机制,是中国固有的传统。就婚姻家庭的争议而言,主要有诉讼调解、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三种主要模式。同学们通过实地调查发现,当人们不再满足于“礼治秩序”,开始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后,类似于传统习俗的“地方性知识”仍然在主导村民的日常行为方式。这也就决定了在法律的实际运作中,常常会出现情、理、法相互交织,甚至是情和理大于法的局面。[3]“中国人极不愿打官司,亦很少打官司,亲戚朋友一经诉讼,从此便不好见面”。[4]在这次调查中,同学们了解到,由于调解员与发生家事纠纷的当事人熟悉、相知,也更容易了解和把握矛盾双方的心态和需求,这对缓和矛盾双方的情绪,化解矛盾于萌芽之中,非常有利。同学们通过询问当事人,认真地把每一份调查问卷的诸问题逐一填写,并保存了当事人个案调查的访谈报告。
实地社会调查结束后,老师指导学生进行调查报告的写作工作。一是确定主题。要注意报告的主题应与调查的主题一致,选取与主题有关的材料,使主题集中、鲜明、突出;二是注意材料点与面的结合。材料不仅要支持报告中某个观点,而且要相互支持;三是比较、鉴别、精选材料,选择适当的材料来支持作者的论述观点。写作之前应拟定提纲,做到写作结构合理、报告文字规范。注意对数字、图表、专业名词术语的使用,做到深入浅出,语言要准确、生动、朴实。通过以上指导,学生可以掌握写作调查报告的基本思路和方法,从而顺利完成写作工作。
同学们在撰写社会调查报告中,通过统计调查问卷,分析发现被调查民众中,引起家庭纠纷的类型主要涉及:因夫妻双方性格不合引发矛盾,因夫妻一方有外遇,因家庭暴力、、遗弃,因家庭琐事引发矛盾,其次还有离婚的财产子女抚养纠纷,并且还存在地区差异,如有的地方如云南腾冲某乡产生家庭纠纷的主要原因为吸毒排在首位,这与该地地处边境,毒品泛滥有关。关于纠纷发生后当事人选择的解决方式,首先是自行和解或请邻里亲朋调解,其次才是村委会,而对起诉到法院去解决纠纷,多数村民并不认同,因为既费时又费钱,除非调解不了了才会考虑。一般调解是针对一方当事人到该组织请求解决,而较少有组织调解人员主动上门调解,双方同时要求调解的也很少见。同学们还了解到,2010年重庆市渝中区妇联联手其他部门推出三条举措,一是将渝中区妇联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中心设置在区法院。二是联合区司法局制定出台文件,为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案件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三是积极推荐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法院、律师、陪审员,多方位的集中,让民事调解和司法审判有机结合起来,既保证审判的公正性,又保证审判的合理性。[5]在一些地方,人民调解员的产生是通过任命形式产生的,其人员也多非正式的编制,其人员主要是由村长、妇女主任、大队队长等人兼任。调解人数一般为3~5人,学历程度一般为初中以上大学本科以下,大多数人学历不高,法制观念不是很强。在有的地方,对调解工作人员基本无培训,有的虽参加过培训,但由于培训时间不长,培训不系统,特别是家事纠纷中有许多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而多数调解员没有接受过专门的法制教育,并不熟悉相关内容,因此有些调解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在有些地方,调解人员的经费有的有专门工资和办案经费,但基本上费用都不足;有的基本来源仍然是村一级的开支,加重了当事人及村一级的负担。有的同学还发现,我国人民调解制度的适用在城市和农村不一样,由于城市生活节奏快,人与人之间交往熟识度不如农村,城市中适用该制度的人相对较少;农村中由于居住环境及熟识度,适用调解制度较多,但也有些人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不愿意调解。有的同学发现江西省有些农村的人民调解机构建立起了回访机制,当地机构委派专门人员实行定期回访,更有效地督促双方履行调解协议,防止纠纷出现反复。有的同学发现,从被调查的当事人角度看,村民的法制观念较为淡薄,不懂法、不知法、不守法现象较为普遍。有部分村民觉得家庭纠纷让人调解是家丑外扬,不愿意接受。在有的地方,部分被调查当事人对调解组织工作评价不太满意的较多,主要原因为:调解员的素质不过硬,有部分调解员的工作态度差,调解方式老套、死板,不能有效地解决婚姻家庭纠纷,甚至有时还出现调解员泄露当事人隐私的现象。针对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以上问题,同学们各自提出了具体建议,例如:一是强化人民调解组织的基层建设,要提高调解员素质,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调解员的公信力和威信。二是在调查工作结束后,要进行事后追踪观察,以巩固调解成果。三是要加强对调解员的相关知识培训,改进调解员的工作方式、方法,以期提高调解效果。一些同学们在自己的社会调查工作的心得体会部分写到,通过这次调查,体会到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性,通过参加这次社会调查工作,既锻炼了自己的社会实践能力,也提高了自己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写作能力,感到收获很大。
在学生们完成调查报告后,我们及时召开了“优秀社会调查报告评选及社会调查经验交流会”。在会上,同学们积极发言,互相交流,针对问卷设计是否合理,在具体调查时用哪种方法更能被当事人接受,如何注意保护当事人的个人隐私等问题都做了发言。有一部分同学是学校集中组织去调查的,他们在调查中分工合作,合理安排,增强了团体合作精神。同学们表示,通过这次对我国人民调解制度实施情况的实地调查,收获很大。通过对优秀调查报告的评选,可以鼓励先进,调动更多同学能积源于:毕业设计论文www.618jyw.com
极主动投身于社会实践之中。
四、结论
为培养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我们采用组织学生进行社会调查的新方法,强化实践教学环节,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使学为所用,有利于培养当前社会急需要的既有理论知识又有实践能力的新一代大学生,有利于提高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以期满足我国社会对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要。
注释:
①协同创新模式主要是指以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的创新能力提升为核心,坚持“高起点、高水准、有特色”,充分利用高等学校已有的基础,汇聚社会多方资源,大力推进高校与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以及国际社会的深度融合,探索适应于不同需求,形式多样的协同创新模式。
参考文献:
重庆正式推出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实施方案[N].重庆日报,2011-01-03.
丁慧,都星羽,李放.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机制问题研究[J].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6):21.
[3]明亮.变与不变:转型期乡村社会生活的秩序[J].农业考古,2009,(6):80.
[4]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M].上海:学林出版社,1987.
[5]渝中区“3+1”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模式再添新招[EB/OL].[2012-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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