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谈浅谈浅谈幼儿园常见安全事故类型及处理方法集

更新时间:2024-03-13 点赞:17810 浏览:74095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幼儿园的安全工作是幼儿园的重要内容之一。安全事故轻则扰乱幼儿园的正常的工作重则危及幼儿的人身安全因此要切实加强幼儿园的安全教育提高幼儿和教师的安全防范意识做到安全工作常抓不懈。在事故发生后要理性分析出现安全事故的责任归属努力将伤害和损失降到最低。
关键词:安全事故;幼儿园;安全教育;责任归属
安全教育是幼儿园最重要的常规工作之一。实际上幼儿园事故的发生率是很低的,虽然妈妈自己带孩子活动时也会发生意外,但幼儿园方面,即便是宝宝受了很微小的轻伤,对带班老师的考核也是非常严格的,对老师的评先、晋级通常会起到“一票否决”的作用。 近几年来,幼儿园里幼儿伤害事故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这一方面是由于人们的法制意识增强了;另一方面是由于有关幼儿园方面的立法也在不断地发展和完善。幼教工作者不能单凭经验从事教育工作,而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治园。

一、幼儿园安全事故概念界定

幼儿园安全事故是指入园儿童在幼儿园期间和幼儿离园集体活动而处于幼儿园管理范围内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它主要是幼儿在幼儿园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也包括虽不在园内,但属于幼儿园组织的活动,如春游、秋游、节假日的庆祝活动等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在幼儿园的日常生活中,出现了幼儿事故后,就幼儿园、幼儿家长和肇事者之间各应承担哪些责任困扰着幼儿园园长。因此,了解幼儿园事故处理的法制问题就显得十分必要。

二、幼儿园常见安全事故类型:

1、幼儿游戏时受伤。这种情况一般都是意外事故引起的。即使教师在现场,幼儿的伤害也往往是不可避免的。
2、因教学设施引起。如滑梯、攀登架、蹦蹦床、秋千、翘翘板等大型的玩具年久失修,存在着安全的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幼儿园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3、儿童走失。儿童走失属幼儿园严重事故。儿童走失是幼儿园管理的失误,是幼儿园未尽看管之职。
4、由于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所致。体罚是指教师的行为造成幼儿人体损害的一种行为。广义的体罚还包括变相体罚如罚蹲下起立、罚站、罚跪等。

5、幼儿被他人接走。摘自:本科毕业论文模板www.618jyw.com

由于幼儿园管理制度有漏洞,造成幼儿被他人接走。
6、幼儿园组织校外活动引发事故。 外出活动,假如组织不够严密,教师思想上麻痹大意,偶发事件将会不期而遇。
7、幼儿自身原因所致。很多场合下是由于幼儿身体的状况而产生的,如幼儿患某种疾病、体质弱、身体残疾等。

三、处理幼儿安全事故时责任划分的法律依据 。

由于教育工作的专业性,幼儿园在教育活动中有防止幼儿的身体或生命因教育活动而遭受侵害的义务。尽管幼儿园不是在园幼儿的监护人,但是,幼儿园一旦因过失行为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样的过失在本质上是一种“业务过失”。幼儿园对幼儿负有三项责任:教育责任、管理责任、保护责任。教育虽然是幼儿园的主要职能,但就责任的性质来说,教育责任说到底不是一种法律责任,而是幼儿园的职责和功能,管理失范和保护不周才是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幼儿园只有保证幼儿安全,才能实现其教育目的。

四、 根据过错责任的原则

幼儿园要避免在事故发生时承担责任,就必须尽自己的义务。这些义务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就安全这一块来看,首先,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是非常必要的。幼儿在园的安全与教师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因此,安全教育应从教师与幼儿两方面入手。
1、提高教师专业化程度。①进行安全知识与技能培训。②在案例分析中学习。通过案例分析,培养教师的反思能力。
2、对幼儿进行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及相关能力培养。①安全事故案例教育。②安全常识及自救方法的教育。

五、理性分析出现安全事故的责任归属

2002年教育部颁布的《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指出“学生伤害事故的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是一条重要的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为当事人处理幼儿伤害事故找到了法律依据,是幼儿园的责任幼儿园理应承担,不可推脱,不是幼儿园的责任,耐心说服家长,避免认为“只要孩子幼儿园出了事,一切责任都由幼儿园承担”责任大小或有无责任的关键是看幼儿园有无过错或过错的程度。因此,当幼儿伤害事故发生后,根据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幼儿园有过错时,才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幼儿园没有任何过错而责任完全在幼儿,则由幼儿的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
理清幼儿伤害事故的责任归属并不是替幼儿园推脱责任而是依法办园、提升幼儿教育水平的需要。我相信,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的法制会越来越健全,人们的法律意识会越来越强,幼儿园的服务水平会越来越高,幼儿园安全事故将会越来越少,幼儿伤害事故的责任归属也会越来越明朗。只要有社会各界和家长的理解与合作,我们的幼儿教育会越办越好。
参考文献:
《教师法及其配套规定》2002年5月第1版 中国法制出版社。
《现代教育法规与政策选编》2002年2月第1版 教育部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编 教育科学出版社
[3]《常用事故处理法律手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2003年9月第一版 中国法制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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