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勤工助学医学院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实践与深思结论

更新时间:2024-02-09 点赞:25669 浏览:111744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为加强校内勤工助学活动统一管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学生吃苦精神和社会适应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困难,更好完成学业,高校根据国家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制定了学校的具体措施来加强管理。
【关键词】医学院校;勤工助学;管理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2007年07月教育部、财政部颁布的《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规定:“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笔者作为医学院校学生管理部门的一名工作人员,长期从事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工作,结合所在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及发放办法的实践,提出高校在勤工助学管理中应该注意的一些问题。

一、勤工助学经费管理及使用

(1)经费管理。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颁布的《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规定,高校都成立了学校奖贷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勤工助学科,专门负责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及勤工助学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勤工助学基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不得平均发放,超支不补,节余留用。
(2)经费使用。勤工助学基金的使用应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学生按要求完成勤工助学岗位工作,岗位劳酬每1个月发放一次,每月的1日至5日,到学生处勤工助学科领取并填写上月勤工助学劳务费申请表,用人单位按规定要求填写劳动性质、劳动量、劳动天数及完成情况,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当月10日前报勤工助学科审核。勤工助学科将根据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类型制定酬金数额,经审核后报将工资表上报校财务处。

二、勤工助学岗位的确定及管理

(1)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由校内各院系、各部门以及其它各单位提供,提供岗位的单位也是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根据本部门的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向学生处勤工助学科申报用人计划并备案,经学生处统一研究后方可确立并向学生公布。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应以助教、助研、实验室、校办产业的生产劳动和后勤服务及各项公益性劳动为主。教学、科研、后勤、附属医院等部门要压缩临时工编制,站在培养人才的高度,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勤工助学岗位;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应加强同各部门的联系,尽可能多为学生争取勤工助学岗位。
(2)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必须由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统一管理,并注重与学生学业的有机结合;校外用人单位聘用学生勤工助学,须向学校学生处勤工助学科提出申请,提供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和相关的证明文件。经审核同意,学校学生处勤工助学科推荐适合用人单位工作要求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三、勤工摘自:本科生毕业论文www.618jyw.com

助学酬金标准及支付
(1)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以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计酬基准,可适当上下浮动。
(2)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可参照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合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8元人民币。
(3)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应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入聘用协议。

四、勤工助学岗位设立要求及管理

(1)用人单位设立的岗位不能与学生的学习时间相冲突;要求安全、无毒、无害,学生力所能及;不能替代校内教职员工的本职工作;为了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学校各用人单位如需临时工作岗位,必须由用人单位提前向学生处勤工助学科提交申请,经勤工助学科审核批准后方可确立。未经批准的临时岗位,不予发放报酬。
(2)各勤工助学岗位的学生,如无重大失职行为,中途用人单位不得解聘,如因特殊情况岗位需要变动,须经用人单位与勤工助学科协商解决;学生上岗后,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若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由勤工助学科协调解决;用人单位勤工助学工作应有领导专门负责,并指派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和责任心强的同志指导;岗位确定后,不得擅自更改、调换、增删,否则勤工助学科有权制止其勤工助学。
(3)法律责任。学生在校外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处勤工助学科必须经学校授权,代表学校与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并相关聘用手续后,学生方可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协议书必须明确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如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解决方法等。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若出现协议纠纷或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协议各方应按照签订的协议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处理。
参考文献:
董敏杰.论心育文化视域下勤工助学的育人功能——以浙江省高职院校为例[J] .科技通报,2013.3
杨浩铎,白小龙.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创业思维的培养—以陕西师范大学为例[J] .价值工程,2013.18
[3] 胡庭胜,秦聪立,黄建平.创业导向下高校勤工助学市场化的模型构建[J] .思想教育研究,2010.7
作者简介:
李超(1979~),河南汝州人,助教,主要研究方向是高校学生管理和教育。
相关文章
推荐阅读

 发表评论

共有3000条评论 快来参与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