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真善美浅析人自由及与真善美统一

更新时间:2024-03-24 点赞:6087 浏览:19767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自由不是主体的随心所欲、为所欲为,而是主体和客体的统一,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自由和责任的统一。自由作为主体和客体的统

一、具体表现在真、善、美三个方面,追求自由也就是追求真、善、美。

自由认识活动实践活动价值观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和对客观世界的改造,这是马克思主义自由理论的一个重要命题。但这是否就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自由所下的定义呢?
根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看法,自由是主体在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中表现出的一种状态,一种境界。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自由王国”摘自:毕业论文格式范文www.618jyw.com
的一系列论述从多方面阐述了这种状态和境界。马克思说:“自由王国只是由必需和外在的目的规定要做的劳动终止的地方才开始。”在物质生产领域,“自由只能是: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盲目的力量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恩格斯认为,人类“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的飞跃”表现为:“人们周围的、至今统治着人们的生活条件,现在受人们的支配和控制,人们第一次成为自然界的自觉的和真正的主人,因为他们已经成为自身的社会结合的主人了。人们自己的社会行动的规律,这些一直作为异己的、统治着人们的自然规律一样而同人们相对立的规律,那时将被人们熟练地运用,因而将听从人们的支配。”
概括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论述,人的自由可以看作是人在活动中表现出的一种自觉、自为、自主的状态,自由活动就是自觉的、自为的、自主的活动。
自由活动是一种自觉的活动。自觉是相对于盲目而言的,指主体活动具有自觉的意图或预期的目的。自由的活动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依据“自我提出的目的”的活动。人的活动的目的性和围绕这种目的性的自我决定、自我创造和自我实现,就是人的自由的主要表现和确证。人的活动之所以是自由的,而动物的活动是不自由的,就在于人的活动是有意识、有目的的,而动物活动是本能的、盲目的、无目的的。
自由活动也是一种自为的活动。自为是相对于自在、自发而言的,活动从自发到自为,活动者从自在到自为的过程,也就是从不自由到自由,从不甚自由到比较自由的过程。在这个意义上,自由表示的是活动的一种能力,说明人通过对必然性的认识从而支配和控制外部自然。
自由的活动还是一种自主的活动。自主是相对于强制、被迫而言的,表示活动者在社会活动过程中是活动的真正的“主人”,对劳动资料的占有、劳动方式的选择,以及劳动产品的分配拥有一定的权利。在这个意义上,自由是权利的同义语。马克思早就指出,自由是“人权之一种”。我国宪法也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自由,包括宗教信仰自由、通信自由、婚姻自由,以及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也正是在权利的意义上,马克思揭露了资本主义社会的“虚假的自由”,指出这不是每个人在对待别人的关系上的自由,这是资本榨取工人最后脂膏的自由,主张要以共产主义的“自由人的联合体”来代替它。
所以,自由作为主体在主客体相互作用中表现出的自觉、自为、自主的状态,也就是主体在认识、改造客体活动中目的、能力和权利的统一。人是自由的还是不自由的,这有赖于正确的认识,有赖于正确的目的,有赖于采取正确的决定和手段,有赖于现实的社会实践。所谓自由,也可以理解为通过认识和利用必然,主体在活动中有目的、有能力、有权利做他应该做、能够做和愿意做的事情,从而达到自觉、自为、自主的状态。
自由是活动主体的状态,这并不表明马克思主义的自由观把自由仅仅看作主体自己本身的事情。自由是主体和客体双方之间的一种关系,只有通过主客体的相互作用才能证明主体的目的、能力和权利,才能表现主体的自觉、自为和自主。自由不是主体的随心所欲,为所欲为,而是主体和客体的统

一、是权利和义务的统自由和责任的统一。

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自由就是主体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既不是自然对人的奴役,也不是人对自然的掠夺,而是人与自然的相互协调、共同进化与和谐发展,也就是人同已被认识的自然规律和谐一致的生活。那种掠夺自然、恣意破坏生态环境的人自以为是自由的,实际是不自由的,到头来不可避免地要遭受大自然的报复。
在人与人的关系上,自由就是人与人的相互协调,个人自由和集体自由的一致。这里,集体不是个人自由的桎梏,只有在集体中才有个人自由。个人也不是他人、不是集体自由的障碍,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那些压迫、损害他人的人自以为是自由的,实际上由于他们的自由是以他人的不自由为代价的,他们并不是真正自由的。从根本上说,他们同被压迫者、被损害者一样是不自由的,最终无不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自由作为主体和客体的统

一、具体表现在真、善、美三个方面,追求自由也就是追求真、善、美。

追求真,就是认识世界,在这个意义上,自由就是对必然的认识;追求善,就是在认识的指导下改造世界,使之符合自己的目的,在这个意义上,自由就是对世界的改造;追求美,就是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条件下进行物质交换,在这个意义上,自由就是主体对世界的创造性的认识和改造。
因此,真、善、美可以看作人追求、获得自由,从而达到主客体统一的三个层面。真是第一层面,表征人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是主观(认识)符合客观(事物),是主客体在观念形态中的统一。善是自由的第二层面,表征人的实践及其结果符合活动主体的预期目的,是客观(事物)符合主观(目的),是主客体在物质形态中的统一。美是自由的第三个层面,是真与善的统一和升华,是主客体在人性与物性方面的高度统一。
马克思说过,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劳动,道理就在于人的劳动是按照真善美的尺度进行的。马克思写道:“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物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这里,马克思讲人的自由活动的尺度问题,实际上就是讲真善美的问题。按照“物种的尺度”活动,就是按照客体规律活动,讲的是活动的合规律性问题,即真的问题。按照“内在的尺度”活动,讲的是活动的合目的性问题,即善的问题。而按照“美的规律”活动,就是既按客观规律又按主体目的活动,讲的是既合规律性又合目的性的问题,即美的问题。
根据马克思的这一看法,自由离不开真善美,自由活动就是真善美的活动,自由状态就是真善美的状态,自由王国就是真善美的王国。自由是真善美的统

一、同假恶丑无缘。借自由之名行丑恶、罪恶之实,是双倍的丑恶或罪恶。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肖前.马克思主义哲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
\[3\]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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