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议语法简论构式语法

更新时间:2024-01-24 点赞:32839 浏览:155250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 构式语法理论是以Fillmore的“框架语义学”为原型,认知语言学为基础的一门新兴的语法理论。传统的语法理论主要采用模块式的方式分析语言,把形势和语义划分到不同的模块,但是构式语法认为构式就是形式和意义的结合体。本文主要是对构式语法理论,构式语法的特点,它的优越性及不足作了相对系统的介绍。
关键词: 构式语法 特征 优越性 缺点
1.引言
构式语法(construction grammar)是产生于上世纪九十年代的一个新理论,源于认知语言学和Fillmore的“框架语义学”。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构式语法有了它独立的系统语言观和分析语言的一整套理论。它认为语法是语义和形式的结合体,是对语言本质的一种新的认识,有区别于传统语法的优越性,能够帮助解释许多传统语法解释不了的语言现象。但是它也有很多自己的局限性。

2.构式语法理论简介

上世纪九十年代之前,传统语法对语言现象的研究主要是从词汇的语义、语能和形式等出发,期中以Chomsky的转换—生成语法为主。这种传统的语法研究思路解释了很多复杂的语言现象,如“看了三天了”的歧义格式的分析,传统语法的研究是把动词划分为延续性动词和短暂性动词两种,延续性动词和短暂性动词又可以基于词语的意义再往下分,这是一种由下至上的语言分析方法。但是有很多语言现象是无法用这种方法分析的,例如:“十个人坐一条板凳”和“一条板凳坐十个人”这两个句子都是语义明确的正确的句子,但是“我坐板凳”却不可以说“板凳坐我”。这种情况就无法用上面的层级理论分析。做—说这种特点不应该是由某个个体的词项赋予的,而是由某种结构赋予的,也就是“构式”。除此之外,也是很多语言现象,如组合词组、习语等是运用传统语法的模块式理论无法解释的。如“let alone”“by and large”“all of sudden”。
针对传统语法研究出现的问题,语言学家开始寻找一种新的理论更好地解释语言现象,于是就出现了“构式语法”。它是源于Fillmore C.J(1982)的“框架语义学”,以认知语言学的理论为背景,属于功能主义学派。那么什么是构式呢?构式是形式和意义的结合体(pairing of form and meaning)。Goldberg(1995)对构式下的定义是“当且仅当C是一个形式—意义的结合体,且形式FI或者意义SI的某些方面的意义不能从C的组成成分或其他先前已有的构式中推导出来的时候,C就是一个构式”,上一段中讲到的“十个人坐一条板凳”和“一条板凳坐十个人”就是容量构式这一结构赋予给它的意义。构式的感念不仅仅是局限在句子的层面,而是涉及语言的各个层面,从语素、词、复合词、习语到句型。见下表。
从上图中可以看出,构式也有固定和半固定之分,语素,词,复合词,固定的习语,这些构式在词汇上是固定的(lexically fixed),它们的组成成分是不可取代的,这类的构式叫做实体构式(substantive construction)。同理,半固定习语以下的构式,它们的词汇都是不固定的,可以取代的,这类的构式属于图示构式(schematic construction)。虽然构式语法设计到语言的各个层面,但是我们常见的成功运用构式语法理论的场合,一般都是出现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词构成的语法结构当中。

3.构式语法的特点

Goldberg(1997)指出:构式语法是一个有关说话者语言知识本质的语言学理论。它的主要特点是非模块性,非转化性,单层面性,全面性,共性—遗传模式。构式语法的这些特征体现了它们较传统语法的优越性。

3.1非模块性(non-modularity)

传统的语法认为,人的语言能力都是由人的大脑的不同模块控制的,语音有语音模块,语义有语义模块。构式语法超越了这种模块性,是非模块的,认为不管是语言的形式还是语言的意义都是每个具体构式或者规则的组成部分,而非语言中的不同模块。构式语法还指出语用信息会约定俗成的和某一个具体的语言形式联系在一起。语用信息和语言的形式共同构成构式语法规则或构式(Kay,1995)。如:
a.Why does wood float?
b.How come wood float?
在口语中,我们总是用how come问句代替why问句。上面这两个句子看上去好像意思是一样的,但是他们两者并不是完全对等的。两者都是问木头为何浮在水面上,但是两者表达的潜意义不同。前者只是简单的询问,后者却表达了问话者的迷惑、吃惊甚至觉得有点怪异。这种细微的差异是由why和how come的句式决定的。因此,我们从例子中可以看出,句式和语用、语义是相融的,更加证明了语言是非模块性的。这也体现了构式语法的句法语用相融观。
3.2非转化性与单层面性(non-derivational, monostratal)
构式语法是单层面的,不存在转化,构式语法认为:当且仅当语言中存在一套构式或者规则,它们才能够产生句子的形式和意义的确切表征。它的单层面性是指一个构式一个一个意义,而一个句子往往是由多个构式构成的。例如:
a.He gives me a piece of paper.
这个句子中有主谓构式,双宾构式,现在时态构式。由此可见构式是形式和意义的匹配,不存在形式与意义(表层和深层)摘自:毕业论文目录www.618jyw.com
的转化。
构式语法的非转化性和单层面性避免了动词的不合理的义项,构式本身具有意义,因此句子的意义并不是由词义简单组合而成,而要综合构式意义对词项的意义进行筛选。如John sliced Mary a piece of pie中slice有“给予”的意思就是由双宾结构赋予的。这样可以保证动词语义的经济简单,动词的意义随着它出现在不同的构式中,意义不同,我们只需通过构式判断它的意义。此外,它还进一步帮助我们验证了认知语言学的基本规则。即不同的表层形式之间必然存在语义或者语篇上的差异。这种差异是由构式造成的。

3.3全面性(full coverage)

传统的语法认为语法有中心和边缘之分,对于那些不能够解释的语言现象和数据,就把它们列为边缘语言现象。构式语法认为语言没有中心和边缘之分,所有语言现象都要关注,根本不能把语言的研究限定在所谓的核心语言现象上。构式语法可以帮助我们解释一些先前不好解释或者没有想到要解释的现象,构式语法的标记性很强,对它的研究可以让我们更加明白一个语法体系该如何构成。
另外,构式语法还把语法、词汇、语义和语用分析作为一个整体对待,语义和语法及它的使用条件并不是彼此孤立的,也没有严格的界限。因此,它能更加全面地解释语言事实,对生成语言学派也是一个补充。
3.4共性—遗传等级模式(generalization—inheritance hierarchy)
有人说,每个构式有一个独立的意义,有无限个构式,那看起来似乎有点杂乱。但是事实上构式语法是一个高度统一的体系,构式与构式之间是紧密相连的,构式之间有共同点,即共性。共性也是一个构式,并将这种特性通过等级遗传关系传给更加具体的构式。例如:一个抽象的左偏离构式(left isolate construction:“LI”)可以通过等级遗传模式将它的特性传递给多种具体的不同的构式。(Kay 1995;Goldberg 1997)
a.The person who is standing on the top of the mountain.(限定性定语从句)
b.His wife,who he loves very much!(非限制性定语从句)
c.Ice cream,I like.(主题句)
d.What do you think she did?(特殊疑问句)
以上任何一个句型,由于语用和形式各不相同,都有自己独立的特殊构式。但是它们又都继承了抽象的LI构式的特征:左偏离构式由两个姐妹结构成,左结满足右结述位的价要求;右结是一个有活着没有主目的的动词词组。

4.构式语法的不足

虽然构式语法的发展受到很多推动,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依然存在很多目前无法解释的缺陷。

4.1构式语法中构式的分类中它的层级系统的划分存在重复划分的现象

构式语法的构式存在于语言的各个层面,小到词素,大到句子。但是在词之后是复合词。所谓系统都是因为这个系统的各个层级之间是相互关联、相互作用的。在构式分类这个系统中词与合成词显然就是包含的关系,不应该列为同一系统的不同层级。

4.2对“构式”概念定义的不合理扩大带来了不好的后果

在普通语言学的标准定义中,构式必须是由两个或者以上的元素的结合体。但是构式语法的学者们把这个概念扩大化了,把构式等同于语言单位,认为任一形式的语言都应该是构式。小到词素,大到句子,而且应该一视同仁。这样就扩大了它的概念,在我们研究语言现象的过程中增加了难度和复杂性,有些繁琐,不反映语言使用者的理解过程。

4.3构式语法的单层面性使语言的简约性和生成性大大受损

构式语法过于强调单层面性、不可转化性,强调每一种构式的独立性,否定了构式之间有可能转化。上文中我们提到过一个句子往往都是由多个构式组成的,这样,我们在分析句子时就要分析每一个构式的形式和意义,这将是一个非常庞大的语法体系。而且过于强调层面性很难对句法结构的多义性进行解释。因为它说一个构式有一个意义,句子虽然由多个构式组成,但是每个构式的意义固定,那么句子的意义也是源于:论文格式排版www.618jyw.com
固定的。可是现实生活中常出现的一些多义或者歧义的现象又怎么解释呢?

4.4无法解释一个构式的跨语言的差异

构式语法没有解决“构式的意义是如何得来的”,因此就没有办法解释两种语言对应的语法结构,但是表达的功能却有差异。徐盛桓(2003)从常规关系中尝试探讨一个构式意义形成的理据,认为不同语言对应的结构之间的差异与该语言的概念化的方式有关系,也就是说结构中词语对整个结构语法意义有一定程度上的决定性作用。如:英语和汉语的双宾结构。“借”这个词在中文当中是一个中性词,方向性不是很强,“我借给他一支笔”“他借给我一支笔”在汉语中都可行。而英语则不一样,“lend”“borrow”这两个词虽然都表示借的含义,但一个是“借来”一个是“借出”,只有“lend”才能放入双宾结构中,表示给予的意思。

4.5构式语法的哲学观模糊不清

如果说构式语法认同认知语言学的哲学观:语言是一个认知系统的话,那么这种说话过于笼统,而且与构式语法自己的某些理论主张自相矛盾。乔姆斯基认为“语言是一个认知系统”是有特定的含义的,即有普遍语法的存在,它是一个抽象的自主的形式系统,也可以说是一套组织规则,把语言的参数放进去就是具体的语言。但是构式语法有一个理论主张:语法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各种结构的形式是有理据可言的,受实际要求,临摹原则等的限制。它与前面的主张自相矛盾。所以说构式语法没有自己一套独立可信的哲学观。
5.结语
本文主要介绍了构式语法的理论基础,分析了该理论的主要特点、优越性及发展中所显露出来的不足。构式语法的主要特点表现在它的非模块性、非转化性、单层面性、全面性和共性—遗传等级模式。这些特点恰恰反映了构式语法的某些优越性,如:避免了动词的不合理的义项,保证动词意义的经济简单等。在构式语法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很多不足,例如:构式的层级划分出现了重复性,对“构式”的定义概念过分扩大,
“单层面性”的约束力过大,构式语法无法解释跨语言的构式现象,它也没有自己独立可信的哲学观,等等。面对这些不足,我们不能只一味地站在批判的角度看待问题,而应该积极研究和发展构式语法,让构式语法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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