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学前教育论政府进展学前教育责任

更新时间:2024-01-19 点赞:31380 浏览:144099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政府是发展我国学前教育事业的责任主体,各级政府理应依法承担起本地学前教育发展的主要任务。文中结合学习贯彻国家和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阐述了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特别是推动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具体任务和措施。
【关 键 词】政府;责任;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具有教育事业和社会公益事业双重性质,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各级政府理应担当起发展学前教育事业的大任,这是国家法律赋予各级政府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国家法律亦赋予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权利,国家法律更赋予了每个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

一、政府承担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具备法律依据

国家一些关于教育的法律文件、幼儿教育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2010年)、《幼儿园管理条例》等,其中均有明确规定:政府应履行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
地方法规中有相当多强调政府责任的表述。吉林省政府坚持把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先后制定下发《吉林省儿童发展规划》、《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林省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各级政府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坚持“积极进取、实事求是、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和吉林省教育规划纲要中更是反复强调和明确政府的责任,再度表明国家的重视。政府的责任,学前教育的发展具有法律支撑。

二、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在重要讲话中强调:政府应担起发展教育的责任

总书记在2010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教育是国际和民族最根本的事业,必须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明确政府发展和管理教育的责任,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实现教育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总书记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着力加强和改善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提出实施方案,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制定措施,贯彻落实好《教育规划纲要》。国务委员刘延东在学前教育电视电话会议的讲话中要求:“各级政府要把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作为新农村建设的紧迫任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切实把发展学前教育摆上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

三、从学前教育发展存在的问题,看以往政府责任的缺位

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反映出政府在发展学前教育中存在责任落实不力的现象,也充分说明政府在发展学前教育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纠正这些失误,无论是国家教育规划纲要,还是吉林省教育规划纲要,都特别强调政府履行职责、落实到位,保证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1. 学前教育事业缺乏经费保障。吉林省学前教育没有专项事业经费,各地幼教财政拨款占年度教育经费的比例也很低。2006年,教育部统计吉林省幼教投入占教育投入的0.43%,在全国列第30位。2009年,全省各级财政学前教育经费总收入2.97亿,总支出2.99亿。农村幼儿园基本依托乡、村小学办园,没有明确的财政拨款和教师编制以及独立园舍,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政府没有投入,幼儿园教育经费自筹,幼儿园保教质量无保障。
2. 公办学前教育比例偏低。20世纪90年代以来,幼儿园办园体制开始了社会化探索的过程。据统计,近几年全国公办园正以大约每年3%的速度减少。这意味着政府对学前教育责任的减少。2009年,全国民办园占幼儿园总数的42%,吉林省民办园占幼儿园总数的68.6%,明显高于国家平均数,说明学前教育的财政保障比例偏低。公办幼儿教育远远无法满足普及学前教育的要求。
3. 政府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不健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城区街道学前教育管理力量明显不足,幼教干部多为人员,导致学前教育管理弱化,政府责任缺位,与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及人民群众的需求不相适应。

四、各级政府切实履行发展学前教育的主要责任

当前,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各项任务已经明确,各地政府应坚决贯彻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重要指示精神,学习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落实吉林省教育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切实把发展学前教育摆在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
1. 制定符合各地实际的学前事业发展规划,合理调整学前教育结构布局。把学前教育放在优先摘自:毕业论文题目www.618jyw.com
发展地位。政府统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要按照社区规划、人口结构及本区域内已有托幼机构设施等情况,合理确定托幼机构服务半径。农村乡镇利用中小学校闲置校舍等资源改扩建中心幼儿园,设寄宿制,方便距离较远家庭3岁以上幼儿入园接受正规学前教育。各种闲置教育资源优先满足学前教育使用,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为幼儿和家长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
2. 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与统筹、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配合、社区和家长共同参与的学前教育管理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置独立的学前教育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专业的学前教育干部,把与小学教育规律完全不同、专业性极强的学前教育从行政管理上提到显著位置,实行专业化管理。其他政府相关部门如发改委、规划、建设、财政、人力资源(编办)、劳动保障、物价、卫生、民政等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职责范围,分工合作,主动指导和服务,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全面、协调发展。
3. 加大公共财政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各级政府要把学前教育所需经费按比例列入财政预算,并做到逐年增长,未来三年要有明显提高,实行专款专用,不可挪用。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学前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公办学前教育机构(包括城市街道、乡镇学前教育机构)建设及运作、扶持贫困地区发展学前教育、贫困家庭幼儿学前教育补贴、科学研究、教育改革、师资培训和表彰先进等。
4.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依法落实幼儿教师的地位和待遇。长期以来,幼儿教师队伍一直是制约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有限的资源要优先用于教师队伍建设。《纲要》分别在不同章节中明确了各级政府应承担起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的责任。要多种途径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健全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设立幼儿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序列,保障幼儿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增强她们的职业荣誉感和职业幸福感,稳定教师队伍。

5. 建立科学的学前教育机构监管机制,整顿学前教育秩序。

(1)政府对学前教育机构要加强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机构规范化管理办法。根据学前教育机构的设置规划和标准,严格审批学前教育机构。要依法加强学前教育机构的指导和监督,规范办学行为,保证办学的正确方向。对国办学前教育机构需撤并、变更的,要加强管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和由此而产生的幼儿失学现象。
(2)加强学前教育收费和经费管理,提高教育投资效益。学前教育机构的收费项目由吉林省人民政府确定,收费标准实行分级管理,按质论价。由当地物价部门、教育部门、财政部门根据生均教育成本、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承受能力等情况确定。公办学前教育机构收费应单独建帐,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保育、教育活动开支和改善办学条件,添置玩教具、幼儿读物等,严禁用于学前教育以外的开支。要依法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进行财务管理和监督,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根据办学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报物价管理部门核定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建立严格的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审计和监督,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和年度审计制度,并公布审计结果。学前教育经费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挤占、挪用和平调学前教育机构的经费,也不得向学前教育机构乱摊派、乱收费。
(3)建立学前教育督导制度,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地方人民政府要制定幼儿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确定学前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标准,把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教育质量、教育经费投入与筹措、幼儿教师待遇、民办幼儿园等列入各级政府教育督导内容,积极开展对幼儿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项督导检查。

五、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吉林省60%以上的人口在农村,农村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对提高基础教育质量,提高农村人口素质,确保城乡学前教育公平,促进城乡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广大外出务工农民解除后顾之忧具有重要意义。

(一)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意义

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是《纲要》对各级政府提出的发展学前教育的艰巨任务。搞好农村学前教育,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普及学前教育,推进教育公平。
1. 农村入园率是实现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目标的决定因素。以吉林省为例,农村现有幼儿园576所,园均规模152人,其中校办园占农村幼儿园总数的85%;在园幼儿87595人,占全省在园儿童总数的26.9%。以此看来,全省有1/4的在园幼儿在农村。部分乡镇没有乡镇中心园,近1/3左右的行政村没有学前班;农村学前教育网点布局不完善,村级学前教育空白点较多。目前,农村只能基本普及学前一年教育,适龄人口入园率仅达到37.8%。乡镇政府没有投入,幼儿园生存发展艰难,保教质量没有保障。农村幼儿入园率提高与否,直接影响“基本普及学前教育”规划目标的实现。
2. 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是教育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具体表现。目前,农村留守儿童的生存状况和教育问题成为一个农村社会现象。如何发挥幼儿园教育的补偿功能,让这些孩子情感、认知、语言、社会性等方面获得良好发展,潜能得以开发,为其接受义务教育奠定基础,缩小城乡差别,让其父母安心城市建设,更好地体现教育服务于经济发展的职能,就成为政府和教育部门的紧迫任务。另外,当今社会广大农村家长普遍认识到教育的重要性,迫切要求子女接收到正规的学前教育。但是就目前农村学前教育的发展水平看,是难以满足家长们需求的,所以亟需普及农村学前教育。

(二)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任务和措施

1. 大力推进农村学前教育的普及。2015年前,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或中心校带幼儿园,完善农村乡镇中心园辐射村学前班的学前教育体系。农村乡(镇)基本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到2020年,有条件的乡(镇)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全省学前教育水平达到全国中上等水平。
2. 完善农村学前教育的办园体制。强化各级政府职责,落实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和政府统筹、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乡(镇)实行公办学前教育体制,县、乡两级政府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合理规划和建设公办幼儿园,完善公办学前教育体系。
3. 落实县、乡(镇)政府的责任,搞好幼儿园规划建设。乡镇政府应继续切实负起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责任。按照“就地就近、大村独办、小村联办”的原则,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富余校舍和教师资源,建立和完善县、乡、村学前教育网络。对新建的学前教育机构要优先落实建设用地。每个乡镇要办好一所公办学前教育机构,发挥引导、示范和辐射作用,协助乡镇政府管理本乡镇的学前教育工作。乡镇公办学前教育机构人员应独立建制,享受公办中小学教师待遇,其领导享受乡镇中心小学校长级别待遇。
启动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工程,通过改建、扩建和新建,加强乡镇中心园和村级独立设置的幼儿园园舍建设,配备必要的辅助设施。
4. 完善农村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教育投入采取向农村学前教育倾斜政策。吉林省制定教办园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农村摘自:写毕业论文经典的网站www.618jyw.com
家庭经济困难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补助标准,地方政府落实。建立补助基本公用经费、减税、政府购买服务等投入机制,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和公民个人办园,补充公办学前教育不足。核准生均教育成本,制定统一的幼儿园收费标准,完善政府、社会、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机制,保证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5. 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资助制度。保证留守儿童优先进入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烈士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儿童、五保供养的儿童、低保家庭子女享受三年免费学前教育,所需经费在各级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中列支。
6. 着力提高农村幼儿园保教质量。切实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机构的办园(所)水平和保教质量。依托各级示范性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通过幼儿教育流动站等灵活多样的服务形式,使偏远地区的学前儿童受到良好的早期教育。
开展好城市支援农村学前教育发展工作,加大城乡帮扶结对力度,采取多种形式,2015年前完成城市教师对口支援农村的任务,推进幼教共同体建设,促使学前教育资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7. 强化农村幼儿教师业务培训与指导工作。《纲要》第51条提出:以农村教师为重点,实行每5年一周期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制度。今后,农村幼儿教师培训工作要形成制度化、专业化、经常化的局面,培训形式要灵活多样,培训内容要兼顾丰富教育理论知识和实际应用。要发挥园长和骨干教师的带动作用,在日常教学中不断提高全体教师的教研能力和教学水平,培训工作要务求实效。
8. 实施“农村学前教育促进工程”。从现在起,把农村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之中,予以高度重视。依托农村学前教育促进工程,组织实施各类项目。
实施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标准化建设项目;实施乡镇中心幼儿园教学设备装备项目。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机构”,开展关爱留守儿童的项目研究试点工作。可采取政府补助、家长出资的办法,解决经费问题。
建议设立省级农村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城市郊区、农村地区的幼儿园建设,逐步使得农村幼儿能够就近上幼儿园,缓解农村学前教育存在的“学龄前儿童多、园舍设施简陋及师资短缺”的矛盾。
总之,随着《纲要》的颁布实施,学前教育必将有新的发展,城乡差别缩小,普及率大大提升,教育质量明显提高,将有更多的农村幼儿享受到普惠性的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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