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探析网络道德失范现象网

更新时间:2024-04-17 点赞:23241 浏览:106218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中国大学生在使用互联网时通常存在盲目崇拜、用语低俗、沉溺游戏、诚信缺失、侵犯版权等道德失范现象,这主要是由大学生自身特性、网络社会特性、虚拟与现实的道德背离、网络法律缺乏、网络教育缺位等原因造成的。为避免此类网络失范现象的出现,就必须开展校内外文化活动,建立网络技术监督机制,完善网络法律法规,加强网络道德教育。
关键词: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现象;成因;对策
1009-4156(2013)03-097-03
互联网技术的蓬勃发展开启了数字化生存的生活方式,为来自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文化的人们提供了一个自由交往的平台,从而形成了以平等性、自由性、虚拟性等为主要特征的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相比,网络社会是一种新型社会结构。而传统道德是以现实社会为根基的,难以适应当今网络社会的发展步伐,结果导致网络社会中出现一些语言低俗、污染信息、欺诈欺骗、崇拜等道德失范现象。这类现象在互联网的主力军——大学生群体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因而,完全有必要系统梳理和全面探析大学生网络失范现象,这不仅有助于大学生网络道德水准的提升,而且有利于和谐网络社会的构建。

一、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现象的表现

(一)盲目网络崇拜

在现实社会中,个体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通常要受到其生活环境的主流文化影响,所推重的理想生活模式和学习典范基本上都与主流价值观相应,并表现出一定的地域性和民族性。而网络的应用则把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信仰的人们“网进”了虚拟空间中。这势必形成不同文化之间的道德冲突问题。与传统社会的道德相比,网络道德显然呈现出一种多元化、多层次化的特点与趋势…。如要做出正确的价值判断,就需要具有一定道德抉择能力,而这正是处于从青年向成年过渡阶段大学生所欠缺的。一些大学生极易把一些存有争议的甚至是非合理的现象误认为是合理现象,而对之倍加推重和崇拜。比如,网络就通常成为大学生的崇拜对象。不可否认,网络具有很强的网络技术知识,他们可以轻松地破译网络软件,轻而易举地进入他人的私人空间。但是,这种无视他人隐私权的侵权行为无疑既不合理又不合法,更不值得效仿。

(二)网络用语低俗

人并非生活在孤岛中的鲁滨孙,而是社会的产物,必然要与他人进行情感交流和心灵沟通。在现实社会中,每个个体都要扮演一定的社会角色,具有一定社会身份,彼此之间的交流是面对面的直接境遇交往。迫于传统习俗和社会舆论的压力,参与交往的个体会比较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一般不会使用粗鲁的语言去激怒和伤害对方。而一旦进入到网络社会,人们主要是借助、电子邮件、微博等交往方式进行信息传递和情感表达,这在本质上是一种“人-机-人”的间接交往方式。在此类交往方式中,个人的身份、年龄、职业、性别等社会属性被计算机荧屏统统屏蔽掉,而变为一个无具体社会身份的“虚拟人”。正是由于这种虚拟性使得他们缺乏应有的道德约束和道德惩戒,误认为自己不用担负相应的道德责任和道德义务,致使他们在网络社会中交流“随心所欲”,脏话连篇、恶语相加,这在很大程度上恶化了网络社会的道德风气。而且,一旦这种恶习被大学生带到日常生活中,势必将导致与他人的沟通不畅,引发交往障碍,影响身心全面发展。

(三)网络诚信缺失

隐匿性是网络社会的主要特性之一。我们知道,许多人在网络社会中提供的信息基本上都不是本人的真实信息,人们在交流过程中也就很难彼此真心倾诉。在网络社会中,即使是真话也通常会被其他网民视作谎言。因而,网络社会的隐匿性在很大程度上促使网络社会变成了谎言和虚假信息传播的“圣地”。毋庸置疑,个人诚信品质的沉淀与其生活环境有着紧密的联系,良好的社会风气能促进个人诚信品质的沉淀,而恶劣的社会风气则会延缓甚至破坏个体诚信品质的沉淀。长期生活在谎言中的人们必然要受到虚优秀论文查重www.618jyw.com
假信息的侵蚀和毒害,即使对真实的信息也将产生怀疑而误认为其是虚假的信息,进而严重削弱人们彼此之间的信任度,弱化他们的诚信品质。而这势必要对大学生群体产生巨大的影响。有调查显示,在大学生中有1

2.5%的人曾经获取他人的邮件,8.6%的人曾经获取机密和他人的私人信件。

(四)网络侵权频现

个人隐私权和知识产权是每个人都应该拥有的正当权利,理应受到保护和尊重。互联网的应用使得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这是因为的收集在网络社会中更为容易和隐蔽,也更容易被当作商品进行交易和买卖。1992年,美国进行一次“哈里斯-依奎法克斯公司消费者隐私调查”(Harris-Egnifax Consumer Privacy Survey),结果表明,89%的被访者认为,计算机使人们更容易获得有关个人机密的私人信息。同样,网络技术以其无限的复制性和全球的传播性使得知识产权的保护变得越来越困难,网络知识产权纠纷和侵权的现象正在逐年不断增加。比如把未经他人授权的文字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和影视作品上传到网上;在网络提供软件的技术、软件序列号、等。而这些现象在大学生群体中经常出现,很多学生都有非法下载、转用他人文字作品、音乐影像等劳动成果的网络侵权经历。

二、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行为的成因分析

(一)大学生自身发展的特性

大学生道德失范现象本质上是受其个人意识的支配,属于其个体行为的范畴。在心理学层面,“个体行为主要是指由个人意识所支配的、具有内在动机的、有目的的行为。青年个体的行为特征是与青年其他诸如生理、性格、气质、社会角色相联系相制约的”。显然,大学生的年龄基本上处于18岁到24岁之间,这既是在心理层面逐渐由幼稚走向成熟的主要阶段,又是主动融入社会而进行自我社会化的重要时期。我们发现,大学生在网络社会中道德自律意识不强,往往凭借网络社会的虚拟性和隐蔽性而肆无忌惮地从事着各种网络失范行为,这给网络社会的社会风气的净化造成较坏的影响。

(二)网络社会的基本特性

互联网技术的推广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而基于此的网络社会所具备的特性也对大学生的观念和行为形成深刻的影响。首先,网络生活的开放性使得大学生有机会获得更多的信息,接触不同的境遇行为,致使他们时刻面临着解决如何选择合宜信息和正当行为这一难题。由于大学生的责任意识不强,道德意志的不坚定,结果导致他们容易受到污染信息的侵蚀和不良行为的引导,最终引发出各种道德失范现象。其次,网络文化的多元性极易诱使大学生在道德价值观的选择上陷入迷茫的境地,最终做出非理性的道德决断。不可否认,网络文化的多样性有利于各种文化的彼此交融,但它也是导致网络社会中缺乏主流道德价值观的主要因素。由于大学生道德认知的不足,缺乏对社会问题的理性分析能力,结果极易造成他们在多元文化和多种道德价值观之间的冲突面前形成错误的判断,从而在观念和行为上偏离了道德运行的正常轨道。再次,网络交往摘自:毕业论文模板www.618jyw.com
的虚拟性,使得外在规范的约束效果减弱,进而致使大学生道德失范现象发生的几率大幅增加。一般而言,在外在规范约束力缺乏的情况下,稳定的内在道德情感就成为确保个体道德行为的主要因素。而正是由于大学生在网络交往中通常是以虚拟人格和“缺场”的方式进行的,加之他们自身的道德情感的缺失,结果使得他们在网络生活中“随心所欲”,完全不顾及他人的感受,从而导致网络道德失范行为的接连发生。

(三)虚拟与现实的道德背离

在现实社会中,传统道德通常借助于传统习俗、社会舆论、内在信念等方式而发挥其作用。可是,人们在网络交往过程中经常借助于计算机荧屏而把自我真实的社会身份“屏蔽”,成为超越空间和地域限制的“虚拟人”。所以,以现实社会为基础的传统道德就难以在网络社会中继续发挥其原有作用,也极易在其中形成“道德真空”和“道德缺位”。此外,在特定的现实社会中,道德一般具有主流道德和从属道德之分,也就是说,一种道德处于主导地位,而其他道德处于相对从属地位。但这种划分在提倡多样化的网络社会中被打破,道德尤其是道德评价标准较之以往呈现为多样化的样态。同一性质的行为在现实社会和网络社会得到了完全不同的道德评价。比如,一些崇拜网络的文章或言论就难以在现实社会得到道德认同,难以在传统媒体得到刊登,却经常出现在大学校园的BBS中而被大学生广为传播,这种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之间的道德背离与冲突也是网络道德缺失的主要原因。

(四)网络法律的缺乏

严格来说,法律的制定往往要滞后于问题的产生。只有当问题足够凸现,并得到充分的论证,才会讨论立法,这一过程相对比较缓慢。同时,法律一旦得到制定,就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因为法律的稳定是确保其权威性的前提条件,朝令夕改的法律则难以确立其权威性。然而,网络社会的发展是日新月异的,新问题和新矛盾层出不穷,并经常超越出原有法律的边界。对此,著名学者尼葛洛庞帝曾说:“我觉得我们的法律就像在甲板上吧嗒吧嗒挣扎的鱼一样,这些垂死挣扎的鱼拼命喘着气,因为数字世界是一个截然不同的地方。大多数的法律都是为了原子的世界,而不是比特的世界而制定的。”不可否认,中国虽然先后出台了《电子签名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但这些法律法规仍然存在着立法滞后、笼统含糊、操作性不强的弱点,难以适应网络社会的发展。更为严重的是,许多大学生对这些滞后性的法律法规知之甚少,更不用说要凭借这些法律法规来指导和规约日益滋生的大学生网络失范行为,因而在他们中间出现如此多的网络道德失范行为也就不足为奇。

(五)网络教育的缺位

互联网为大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提供了海量信息,这些信息既包括健康信息又包括污染信息。如果长期受到健康信息的熏陶,自然会有利于他们的学习和生活。反之,如果长期浸渍于污染信息之中,必然会导致网络道德失范现象的发生。因而,对大学生开展适当的网络教育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紧迫的。有学者曾经对此做过总结:“在(网络)教学内容上,美国体现了地方分权的管理模式特色,各州大中小学制定的教育内容都更具个性更加丰富多样,细致实用,比较具体。我国的教育内容也体现了中国特色的统一管理模式……内容有些单一,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稍弱。”显然,网络教育尤其是网络的教育的缺乏,致使大学生在纷繁芜杂的信息面前手足无措,极大地增加了他们从事网络道德失范行为的可能性。

三、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行为的对策思考

(一)开展各种校内外文化活动,全面提升大学生的人文素养

积极开展各种校园文化活动,可以有效提升大学生的人文素养,这对大学生形成良好上网习惯和自觉规约上网行为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首先,高校可以根据大学生自身发展特点,通过各种校园媒体加强大学生对道德的认知能力。其次,高校可以有针对性地开展不同类别的社会实践活动以涵养大学生的道德情感。高校应当鼓励学生定期参加以扶困助残、慈善抚恤、感恩社会为主题的社会实践活动。再次,高校可以针对大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开展各种课外活动以改变他们对网络依赖的现状。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既可以增强大学生之间的情感交流,磨砺他们的道德意志,又可促使他们从“虚拟社会”中抽身而出,重新回归现实社会,感知到真实的自我。

(二)建立较为全面的网络技术监督机制,弥补“网络漏洞”

不可否认,网络社会的非中心化可使大学生感知到自由和平等的存在,但它却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机会主义者的滋生,加之互联网上本来就存在着“技术漏洞”,这就诱使一些大学生力图尝试网络盗窃、网络欺诈等道德失范行为,以获得不合宜的物质利益和精神需求的满足。因而,为了有效避免这些不良现象的发生,高校就应该建立适度的网络技术监督机制。一方面,高校可以应用防火墙软件以增强学校网络的安全性;另一方面,高校应该使用相应的信息过滤软件以消除污染信息在学校网络中的传播。

(三)制定和完善网络法律法规,构建有效的网络约束机制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相继出台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电子签名法》、《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规范网民的上网行为和确保网络社会的稳定。然而,网络社会的新问题层出不穷,有些网络现象明显已经触及我国的法律盲区。所以,仅有这些法律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不断制定和出台新的网络法律。制定和完善网络法律法规,不仅可以使大学生在进行网络活动中有章可循,明确自己应该担负的网络责任和义务,而且帮助他们树立牢固的网络法律意识,促进他们网络法律素质的提高,从而避免网络道德失范行为的发生。

(四)加强网络道德教育,努力培养大学生的自律意识

高校应该改变道德教育模式,开设网络道德教育课程,在向大学生介绍网络科学技术知识的同时,应当把网络道德教育引入课堂,引导他们对网络社会出现的问题进行理性反思,以强化他们的道德认知能力和道德自律意识。我们相信,通过网络道德教育的加强,可以有效帮助大学生形成正确的道德认知,培养他们的道德自律意识,增强他们对网络社会的道德认同感和责任感。而这显然也是有效避免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现象的必由之路。
[基金项目:河南工程学院博士基金项目“工程教育的之维研究”(编号:D2012039)]
[王辉:河南工程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讲师,哲学博士,主要从事中国思想、应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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