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迁移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保障国家责任

更新时间:2024-01-28 点赞:34280 浏览:157784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随着城市化建设的加快,大量涌入城市的农民工带来了他们的子女,在没有获得“城市人”的身份之前开始了他们在城市定居和准定居的生活,这一变化为如何完善制度建设,全面保障农民工的权益提出了新的课题。受新一代的人权理论的影响,我国农民工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越来越受到重视;而生存权与发展权实现的基础在于受教育权的充分实现。农民工甘愿承受打工的艰辛以及在城市生活所受到的种种歧视和不公,无不是希望自己的下一代能更顺利地向更高的社会阶层活动|教育教学论文|,而能使这种活动|教育教学论文|良性进行的基础便是受教育权的实现。因此,本文从一系列的农民工问题中特别选取了迁移到城市的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保障这一焦点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受教育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并在提倡“以人为本”的资产阶级启蒙运动之初,其重要性就得到了确立,它是“自由、同等、博爱”理想蓝图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当今世界人权概念早已经突破了它起源时追求形式同等、反对强权干涉的狭隘范畴,向着更深更广的领域发展。个人“有尊严的生活”和全面自由的发展是新一代人权理论的亮点,它对国家的积极作为义务提出了明确的、不容置疑的要求。因此,确立公民受教育权保障中的国家责任显得尤为重要。在这个理论框架下,反观我国对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保障现状,便可以清楚地看到我国目前在保障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方面,既没有做到传统人权理念所要求的形式同等,更无从谈起国家政府对追求实质同等、保护弱势方利益的积极作为和关照。保障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在“无为”和“有为”两方面,我们都有很长的路要走。遵循以上的逻辑框架,本文分三部分进行了论述:第一部分,阐明受教育权在宪法学与人权保障的理论体系中的概念与内涵,梳理了我国宪法和法律对于公民受教育权的规定。从理论上找到了确定公民受教育权保障中的国家责任的依据,夸大|教学论文网|国家全面保障公民受教育权负有积极作为的义务。第二部分,具体论述了农民工子女在城市受教育权实现的现状,以及民间气力|教学论文范文|为维护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所采取的自救措施的失败。着重从制度设计方面分析了这些现象所产生的原因。在文章的最后一个部分,作者提出了国家如何完善对迁移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保障的对策,这些对策既包括短期内对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利缺失的救济,又包括了对国家长远政策的建议和制度设想。它对于我国完善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保护乃至完善整个受教育保障体制都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关键词】:迁移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国家责任
【论文提纲】:内容摘要4-5Abstract5-9引言9-10一、受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国家义务10-19(一)受教育权的概念与内涵10-141.受教育权的概念102.受教育权的法律内涵10-123.我国宪法对受教育权的规定124.我国部分法对受教育权的规定12-14(二)确定公民受教育权保障中的国家责任的依据14-191.人权的发展与受教育权性质的演变14-172.当代受教育权所要求的国家责任17-19二、迁移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现状与症结19-26(一)迁徙农民工子女接受教育的基本情况19-211.适龄子女失学、辍学严重192.公立学校门槛高19-203.不恰当的“特殊”待遇204.频繁活动|教育教学论文|不能提供安静的课桌205.民工子弟学校成为无奈选择206.非义务教育阶段的空缺20-21(二)维权的自救—农民工子弟学校21-221.民间行为遭遇否定212.市场行为受困于权力运作21-223.国家责任幻化成空洞许诺224.权利救济唯剩感动22(三)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得不到保障的症结所在22-261.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违反|英语教学论文|法律正义22-232.责任主体不明确,教育投入不公道23-243.国家对教育的不恰当管理24-26三、完善保障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国家责任的对策26-40(一)消除国家不当作为,实现形式同等26-311.改变造成受教育权不同等的非公正的制度安排27-292.改革阻碍受教育自由权实现的教育管理制度29-31(二)要求国家积极作为,落实受教育福利权31-401.确立中心政府对农民工子女教育的财力支持31-342.加强流入地和流出地政府的合作,建立流入地政府责任制34-353.制定有针对性的法规,对农民工子女实行“倾斜性保护”35-384.正确引导和扶持农民工子弟学校,提供更多受教育机会385.大力支持和发展符合农民工子女需求的职业教育和培训38-40结语40-41参考文献41-46后记46
相关文章
推荐阅读

 发表评论

共有3000条评论 快来参与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