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语文教学目标规范表述探讨与思索

更新时间:2024-02-28 点赞:5606 浏览:17790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教学目标不是教师随心所欲的编造,不是教案上装点门面的摆设,也不是课堂教学可有可无的点缀,而是“一切教育现象、教育过程得以形成的最高基准点”。
—题记
在教学实践中,重教法而轻目标的现象屡有发生,笔者调研146名教师撰写的教案,提取教学目标作为探讨对象,归纳来看,教师对于教学目标的表述主要体现为一下六种偏颇态势:(1)目标定位过高,或有所偏差,或不尽公道;(2)目标表述笼统,不明确,不具体;(3)夸大德育目标而忽视情感目标的设定;(4)错将教学内容当作教学目标;(5)没有将学生作为表述目标的主体,没有将预期的教学结果作为表述的内容;(6)目标的设定随意性太大,有的教师甚至习惯了照抄教学参考资料上的教学要求,等等。
对教学目标理解和执行上的偏差,是导致教学效果不佳以及一些公然课“失败”的主要因素。所以说能够规范的表述教学目标既是教师教学应具备的基本技能,又是保证课堂优质高效的条件。

一、规范表述教学目标的论述依据

新课程标准提出的三维目标实际上已经为教学目标指明了价值取向,即用行为目标表述知识与能力。用展开性目标表述过程与策略,用体现性目标表述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一)解读三个纬度

1、知识与能力——行为目标

行为目标是以具体的、可操纵的行为的形式陈述的课程与教学目标,它指明课程的教学过程结束后学生身上所发生的行为变化。行为目标的基本特点是:精确性、具体性、可操纵性。
当教师将其教学内容以“行为目标”表述的时候,对教学的任务会更加明确,便于有效的制约教学论文教学过程。也便于教师就教学内容正确的与教育督导部分、学生家长、学生展开交流。但是,更多的价值观与态度是不能被具体化的。所以它也只能适用于知识与能力目标的表述。

2、过程与策略——天生性目标

天生性目标是在教育情境中随着教育过程的展开而自然天生的课程与教学目标,所以也叫“展开性目标”它是不足解决的结果,是人的经验天生的内在要求。假如说行为目标是在教育过程之前或教育情境之外预设的作为,因课程指令、课程文件、课程本身而客观有着的话,那么“天生性目标”就是教育情境的产物和不足解决的结果,是学生和教师关于经验和价值观天生的“方向感”。所以,“天生性目标”最根本的特点就是过程性。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体现性目标

“体现性目标”是指每一个学生在与具体教育情境的种种“机遇”中所产生的个性化体现。当学生的主体性充分发挥、个性充分进展的时候,他在具体的教育情境中的具体行为体现及所学到的东西是无法预知的。因此,“体现性目标”所追求的不是学生的同质性,它反映的恰正是学生的多元性。这是美国学者艾斯纳提出的一种目标取向。体现性目标重视学生的内部感受性、自主性和主动性,有利于学生情感态度和价值观方面的培养。所以“情感态度价值观”就是体现性目标。一句话,体现性目标在本质上是对解放理性的追求。他夸大学生的个性进展和创造性体现,夸大学生的自主性和主体性,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别,指向人的自由和解放。

(二)三个纬度之间的联系

《语文课程标准》中特别夸大教学目标三个维度的有机整合:“课程目标根据知识和能力、过程和策略、情感态度和价值观这三个维度设计。三个方面互相渗透,融为一体,注重语文素养的整体提高。每个学段相互联系、螺旋上升,终极全面达成总目标。”“知识和能力”属教学目标的基本层面,是语文学习的基础,是丈量教学效果的主要显性因素;“过程和策略”首次列入课程目标,是语文学习的重点,它是隐性的,但其作用极为重要。“知识和能力”“情感态度和价值观”这两个维度是要靠“过程和策略”来实现的;它是语文学习的动力,也是人的进展所必须的。

二、规范表述教学目标的原则

(1)表述语正确
教学目标的文字表述与执教意图(即对学生学习结果的预期)完全吻合。语文教学相对其他学科教学而言,执教意图往往轻易显得宽泛,目标表述也就轻易模糊,这也是语文课堂教学效率不高的理由之一。应该承认语文课堂教学的内容确实很丰富,但是作为目标必须突出重点,不能面面俱到。目标表述语正确、易于落实,教学操纵就可以奔目标而去,假如目标表述疲软模糊,教学操纵就会失去重心。
(2)句子格式规范
采用标准的表示学习结果的句式来表述教学目标,最好使用“能……”、“有……”“会……”和“有……能力”“有……技能”“有……品质”等句式。由于语文教学目标本身就是指语文教学对学生的预期进展状态的预设,没必要用“使学生……让学生……”等这类表明对象的语言;同时语文教学目标也应该将学生进展状态(结果)用语言直接描述出来,也就没必要使用“通过……”等这类说明过程的语言。假如过多地使用了这些多余或含糊的词语不仅会使语言表述显得不简洁,更重要的是反映出设计者对“教学目标”这一概念本身的不明了,使教学目标的本质不能很好的突出。
(3)有可操纵性
教学目标表述要尽可能落实到学生的行为上,使之可观察、可言传、可练习。应该多采用确定的可以丈量的语词表述教学目标,如用“勾画、记忆、说出、吟诵、整理、比较、运用”等表示学生行为的语词来说明学生学习后的状态,尽量少用了解、揣摩、掌握、体验等这类不便学生操纵和教师观察丈量的语词,即使必须使用时也要尽量与可操纵的语词结合起来。

三、如何确立规范的语文教学目标

1、以学生的角度进行描述,指示要明确。

制订教学目标一定要留意目标的规范表述。很多教师在表述教学目标时,往往描述的是教师的行为,而不是预期的学生学习结果。特别是在制定情感态度和价值观这一维度的目标时,应避免以教师“教”的角度来叙述(诸如用“培养”“教育”之类的词语),应该以情感态度、培养结果的层面来描述目标,可采用《课程标准》中的有关词汇,如:“喜爱、热爱、赞赏、憎恨、获得……的体验”等等。
用学习目标置换和修订教学目标,这种置换和修订活动能有效的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符合备课的“预设”性质。操纵时我们要留意两点:首先,“学生通过教学以后应该达到的行为状态”是指学生的学习结果,而并没有规定教师在教学过程应该做些什么;其次,“明确而具体的表述”要求对于学习目标的表述应达到可以观察和丈量的程度。

2、用完整的句式去描述,要有可操纵性。

表述教学目标是指用书面语言明确指出课堂教学中学生具体的学习结果,即对某一教学事件结束时对学生确定的学习行为做出具体说明。这种教学目标的表述方式就是具体行为目标,它具有可操纵、可观察和可丈量的特点,能够避免课堂教学行为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一般说来表述规范、明确的具体行为目标应该包含行为主体、行为动词、行为对象、行为情境、行为标准五个部分,通常把它们叫做具体行为目标的五个要素。一个规范而完整的行为目标的陈述如下:学生(行为主体)在通读完全文后(行为情境),找出(行为动词)至少找出三种(行为标准)课文中所运用的修辞(行为对象)手法。
这样,通过具体行为目标的陈述来规范学生的学习行为,可以避免课堂教学事件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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