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主动权数学教学呼唤“主动权”回归

更新时间:2024-03-01 点赞:24203 浏览:108285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国家《数学课程标准》指出:“学生是学习数学的主人,教师是数学学习的组织者、引导者与合作者。”这是对学生主体地位、教学中师生基本关系的最新论述。
既然是“主人”,则必应享有学习的主动权。然而,审视当前的小学数学教学,不难发现:学生真正享有的主动权少之又少,教师过多地占有控制权、支配权,学生较多的是被动接受权、被动适应权;与之相应,学生的“主人”意识非常淡薄。因此,数学教学呼唤着学习主动权的回归,呼唤着把学习的主动权放还给学生。
把学习的主动权还给学生,就是要倡导自主探究、合作交流火实践创新的学习方式,确立“以学为本”的观念,尽可能地多给学生提供自主探究、合作学习、独立获取新知的机会,让学生体验探索与发现的快乐。
1 把探究权还给学生
只有让新知成为学生“探究”的所得、“创造”的所得,这样的教学才是生动的、鲜活的。
苏霍姆林斯基曾说过:“在人的心灵深处,都有一种根深蒂固的需要,这就是希望感到自己是一个发现者、研究者、探索者。而在儿童的精神世界中,这种需要特别强烈。”“探究”,对于儿童来说是一种与生俱来的天性,同时,对于教学来说又是一种极难得的宝贵的教育资源。
为此,我们广大小学数学教师要重视创设问题情境,注重激发探究,尽可能地提供探究的机会,确保自主探究的时间,自觉地将教学过程处理成组织引导学生进行探究、猜想、验证、想象、创新的过程。摘自:毕业论文www.618jyw.com
凡是学生能够独立发现、解决的,教师决不暗示。
例如,教学“圆锥的体积”时,我改变传统教法,即教师一人实验演示的方法。首先引导学生猜想:“圆锥的体积最有可能跟哪种立体图形的体积有关系?为什么?”接着,组织学生讨论、制定实验方案:认为只有在保证底面相等和高也相等的情况下,进行的实验结果最能反映出圆锥与圆柱之间的体积关系;然后,组织学生分组实验,得出:“圆锥的体积等于和它等底等高的圆柱体积的三分之一。”这样得出的结果,学生不会忘,而且在探究数学知识的同时,学生也获得了探索事物之间联系的基本方法。
2 把自主权还给学生
会学习、善于学习是信息化社会公民的基本素养,“学会学习”是时代赋予学校教育的重要使命。在小学阶段,使学生具有自学的习惯和能力对于学生的终身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然而,自学的能力,只有在自学的实践中才能培养与形成起来。
但在当前的小学数学教学中,以“讲”代“思”、以“讲”代“学”的现象十分普遍。教师总是乐于将知识掰开来、揉碎了“喂”给学生,总是喜欢充当学生的眼睛剥夺学生的自学权而满足于口耳相传。表面上看,教学效果很好,教学很省事。事实证明:这两种做法都无助于学生自学能力的形成,无助于学生积极、主动学习心理的形成,这样的教,学生不是越教越聪明,而是越教越“懒”(习惯于从教师那儿获取知识),越教越“笨”(学生不会思考、不会提问、不会独立解决问题)。
对此,我们提出:把先学的权利还给学生,让学生学会思考、学会提出问题、学会合作学习。采取的基本做法是:

2. 1 组织课前先学。

以一组精心设计的预习题引导自学,初步理解新知,并且提出预习过程中的问题。
2.2 小组交流再学。在组织大班交流和教师讲解前,先安排小组内交流:说一说,你学会了什么?有什么不懂?让学生在相互启发中完成第二次自学。
例如:学习“分数的意义”,通过课前预习、课内小组交流,学生的疑难点集中在单位“1”的理解上。接着,教师就单位“1”的认识组织大班交流,并适时点拨、讲解,使学生理解:单位“1”既可以表示一个物体,也可以表示许多物体组成的一个整体。
3 把选择权还给学生
让不同的学生学不同的数学,不同的人在数学上得到不同手发展,这是国家数学课程标准的基本理念之一。该理念落实在数学教学实践中,就是要充分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因材施“教”,体现在学生这一头,就是要扰选择权交还给学生。教学要减少统一性与刚性,增加选择性与弹性。
例如:在习题的解答上,我们重视让学生理解习题的不同解法,但不强调所谓的“最佳”策略,允许学生选择自己认为的“最佳”解法。又如在习题的提供上,我们精心为学生设计练习“套餐”、作业“套餐”、允许学生自主选择,一般分为A、B、C三类:A类以仿例题为主,B类以变化题为主,C类以开放、实践、创新题为主。
此外,教学中还可以放还,需要放还给学生的“主动权”还很多,如:操作权、评价权、争议权,等等。
显然,把学习的“主动权”放还给学生,不是一“放”了之,相反,对于教师的“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不但要有驾驶教材的能力,而且要有很强的设计能力及高超的课堂调控能力。同时,也只有真正地把学习的主动权还给学生,教师才能完成由课堂主宰者向学生数学学习的组织者、引导者与合作者的角色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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