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生

更新时间:2024-04-09 点赞:25370 浏览:11069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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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就涉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的现有法律法规来看,主要有方向性政策、推动性政策、激励性政策、规制性政策等等。

一、方向性政策:把握职业教育领域中教师队伍建设的方向

在《教育法》原则性规定的基础上,《职业教育法》是国家第一次以法律形式专门对职业学校学生和教师到企业实习做出规定,并要求企事业单位对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和教师支付一定的劳动报酬,但由于原则性过强,政策的实际效力未能得到充分发挥。

二、推动性政策:关注职业教育师资建设中到企业实践锻炼的重点

国务院以《决定》和《行动计划》的形式,对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的意义、内容、实施及要求等提出了原则性阐述。

三、激励性政策: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的有效开展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提出了“十一五”期间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的具体任务和培训方法。

四、规制性政策: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的具体方法

1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存在的问题
作为一种职业教育政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不仅要落实到措施文本上,还要表现为动态的实际运行,并在实际运行中检讨政策的效用与运行状况。

一、教师到企业实践的相关主体存在知行尚未协调的矛盾

到企业实践为教师架设起学校教学与企业生产之间联系的桥梁。但在架设的过程中,相关主体主要是职业学校、教师与企业对教师到企业实践仍然缺乏全面的认识和了解,在行为上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偏移。调研发现,部分学校认为教师到企业实践就是到企业了解情况,职业学校是为企业服务的,企业理应主动配合;部分教师认为教师到企业实践就是学校通过教师的亲身实践缩短学校教学与企业需求之间的距离,是为学校与企业做贡献;部分企业认为教师到企业实践就是企业为教师提供实践平台。可以看出,学校、教师、企业三类主体都未能充分认识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是职业教育提升服务社会、服务企业、服务学生的能力的有效措施。由于认识上有误源于:毕业论文www.618jyw.com
区,导致工作行为上的不当,表现为学校“强迫”教师到企业实践、教师“不愿”到企业实践、企业“不乐意甚至拒绝接纳”教师到企业实践的不协调局面的出现。

二、教师到企业实践的运行规则系统存在尚未健全的问题

就教师到企业实践的系统而言,由于相关主体的成熟度不够,就谈不上系统运行的公平度、公正性与有效性。一是职业学校受到编制与经费的限制,很难按教师到企业实践系统的要求抽调足够的教师到企业;二是教师因认识不足,到企业实践的主观能动性不强;三是企业普遍缺乏责任意识,尤其是在经济转型时期,企业的核心价值是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要求其履行太高的社会责任并不可行。因此,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通过加强立法与完善政策来保障系统的运行。

三、教师到企业实践系统的外部环境存在尚未优化的现象

对运行规则系统本来就不健全的教师到企业实践而言,建设支持系统有效运行的良好外部环境显得尤其重要。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综合协调各部门,不断优化教师到企业实践系统的外部环境,切实地为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的开展提供系统有效运行所需要的支持。
2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的框架设计
在现实条件下,开展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工作需要从制度上加以科学设计与规划。

一、基本框架

政府、企业与学校三方既是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制定的主体,也是执行的主体。因此,应建立必要的协调机制及在具体工作层面上的合作平台与运行模式,以便统一各方目标,协调各自行动,促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的高效、快捷运行。
1.建立领导分管、部门协作的磋商管理制度。县级以上政府应由主要领导分管、统筹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与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密切相关的发改委、教育、劳动、财政、税务等行政部门也应由相关领导分管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通过委员会或联席会议等形式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共同推进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的开展。
2.建立学校与企业平等协作、有效互动的合作平台。应建立专门的工作联络机构,专人负责,专线联系。平等协商,对等交流。根据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与企业生产的要求共同制定教师到企业实践计划,共同实施日常管理、实习指导及考核评定,分阶段、分步骤、分任务协同推进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的开展,加强教师到企业实践的细节管理,加大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内容改革,加快到企业实践教师职业能力的养成,拓展校企合作的深度和广度,不断增强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的有效性和长效性。
3.创建学校与企业资源共享,利益共赢的运行模式。应利用学校与企业各自在设备、人才、技术、资金等方面的优势,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在技术合作、人员交流、产品研发等利益双赢点上寻求对接,使教育部门倡导的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与企业内部的培训师培养制度有机融合,形成机制灵活、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校企合作运行模式。

二、保障机制

1.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的法律法规。(1)要保证已出台的有关教师到企业实践的政策文件的贯彻落实。(2)应根据已出台的有关教师到企业实践的政策文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出台更为具体的关于教师到企业实践的相关法规细则与工作方案,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2.多渠道、多形式筹措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的经费。(1)增加财政对教师到企业实践的投入。根据教师到企业实践的需要,及时足额拨付人员及事业经费。(2)设立教师到企业实践专项经费,将教师培训等关键性项目作为财政优先支持的领域。(3)争取行业企业经费支持。积极与行业企业部门进行项目合作开发,以争取行业企业的项目经费支持,用于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4)鼓励社会及个人捐资支持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的开展。
3.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的考核评估。(1)建立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专项督察制度,重点对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的开展与经费落实等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2)实施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的专项奖励制度,对在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给予经费奖励补助并授予相关的荣誉称号,典型引路,以点带面,促进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的广泛深入的开展。
参考文献
谭南周.企业实践:促进专业教师专业化成长[N].中国教育报,2007-04-03(10).
徐健.校企合作:教育与生产相结合的必然要求、实然状态与应然趋势[J].职业教育研究,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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