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助学金浅谈高校助学金评价体系中有着不足结论

更新时间:2024-03-23 点赞:32626 浏览:147029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长期以来,国家坚持优先发展教育原则,高度重视增加财政教育投入,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政策措施。2001—2010年,公共财政教育投入从约2700亿元增加到约14200亿元,年均增长20.2%,高于同期财政收入年均增长幅度;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从1

4.3%提高到1

5.8%,已成为公共财政的第一大支出。

关键词:贫困生;助学金;评价

一、国家出台助学金的意义

2002年4月26日国家首次出台《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财教[2002])33号,其中提出“为了帮助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设立国家助学金”,同时也规定了高校生申请条件、资助金额及资助名额,2005年国家出台财教[2005]75号文件进一步对国家助学金做了明确详尽阐述与规定;2007年6月国家再一次对助学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也是现在全国高校在实行的指导意见。国家助学金政策体现了国家的教育公平原则,最大限度的保障适龄青少年享有公平的接受教育的权利,同时通过助学金政策的实施,保障越来越多的公民受到教育,从而增强我国的综合实力。对于高校工作者,做好学生助学金评价工作是非常重要的,更是实现教育公平原则的重要一步。

二、贫困生比例 助学金等级

以北京某高校为例,全校共有贫困生2176人,占在校总人数的18.35%,其中贫困学生人数最多的占到了该学院的30%。随着国家对高校助学政策的逐步完善,对高校资助力度的逐步加强,高校对在校贫困生实行奖、助、贷、勤、补、免的政策也广泛施行,在校学生的资助工作在全面开展。国家资助标准中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人,国家一等、二等助学金分别为4500/人、2300/人。高校工作者在助学金评比的过程中发现类似问题:在其他条件都大致相同的情况下,综合测评相差0.3分的同学落到二等助学金,金额相差2200;因助学金每档的金额相差较大,由此会对贫困生的学习生活产生一定的影响,细化助学金档是我国高校助学金工作中需要完善的一步。

三、贫困生是否真正贫困

在高校助学金评比中,助学金评定面向的范围是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贫困学生不在参与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助学金范围内。所以从评定对象的范围来讲,界定学生是否为贫困生是助学金评价中最基础并且至关重要的一步。新生入学或学年贫困生身份复查时,学生可向学校提交申请贫困生的书面材料,《家庭经济情况证明》表是高校最初用来评定在校生是否贫困的唯一参考的书面材料;以某高校12级为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的同学占18.75%,然而,当了解到了资助相关详细政策后,出现了一些新申请学生,其中难免有些并不是真正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也参与到了申请贫困生的行列,有些同学甚至通过一些不正当渠道了不实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这样的行为对高校资助工作产生了负面影响,并且严重影响了国家实施这一政策的公平性原则。
针对以上情况,高校可以采取不定期家访,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走访,了解情况;同时对于民政部门人员要进行相应的回访,通过与地方政府共同实行地方问责制,使得当地《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时能够更加严谨规范,杜绝“人情式”的办事模式,切实的发现并拒绝不是真正贫困的学生;同时我们要对那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因为没有取得有效的证明、或者自卑于家庭经济情况而放弃申请的同学,实行具体情况具体处理的原则;对于家庭有突发情况、重大变故的学生要给予及时的资助与临时性补助,做到资助到位、及时。

四、名额的分配

每学年初,各高校学生处资助中心开展助学金评定工作,学校按照每个学院贫困生人数/全校贫困生人数的比例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到各个学院。之后学院再按照此比例分别分配到每个年级,其中预留几个助学金名额作为机动名额。
通常情况下,年级辅导员会按照每班的贫困生人数占到本年级贫困生人数比例对该班进行励志奖学金与助学金的分配,然后由本班贫困生认定小组成员与班委共同讨论,进行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助学金的评定。
然而,在一些班级中的贫困生源于:论文参考文献www.618jyw.com
,成绩最优者在全专业贫困生中的成绩并不在前列,而有些贫困生成绩较优秀的班级,却因为名额的分配使得成绩优秀的贫困生与励志奖学金失之交臂。如果完全按照绩点排序,往往国家励志奖学金又集中在一些学习氛围较好,成绩比较优异的班级的贫困生同学身上,使得个别班级出现没有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甚至没有国家一等助学金获得者。

五、助学金的评价体系的建议

针对提出的助学金评价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我们有必要建立一套标准量化的评价体系,根据高校贫困生问卷调查显示:在获得国家助学金最重因素这一问题上, 27.6% 被调查者认为“学习优秀”是最重要因素,然而 23.7%的同学更倾向 “工作能力强”,同时 48.7%的同学认为“ 家庭经济困难”在这一评价中占主导因素;结合国家助学金政策中助学金用途的规定,建议将家庭经济困难排到贫困生助学金评价因素中的首位,设为综合评比中权系数为0.4,学习绩点权系数设为0.3,将院系工作与义务志愿工作的权系数分别设为0.15。这种量化的初步提议,需要在以后的工作实践过程中慢慢验证反正修正。同时,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通过宣传榜样、征文比赛、制作诚信短片等方式,帮助同学们从思想上提高感恩、回馈社会、将这份爱心传递下去的正能量,是我们资助工作从实质意义上更需要进一步增强的。
参考文献:
《高校辅导员应如何做好助学金评定工作》 吕晓慧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名额分配的实践探索》任春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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