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除法分数除法为什么分成几种情况结论

更新时间:2024-01-24 点赞:6588 浏览:20863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教材原有的处理多是前面给出几个例子,由例子直接给出“除以一个数(零除外)等于乘这个数的倒数”,优点的确是学生方便记忆,好用。但这样做也省去了对学生归纳方法的培养。发现规律,得出结论,归纳法很重要。可以说,没有归纳就没有发现,人类就不会有任何知识的积累。而归纳法中有不完全归纳和完全归纳之分。
关键词:分数;除法;整数;分数
1002-7661(2013)19-138-01
有的教师问,分数除法法则五年级下册教材为什么分成“除数是整数、除数是分数、除数是数”几种情况?有的老师报怨:这样出现,不利于学生记忆,不如以前直接给出“除以一个数(零除外)等于乘这个数的倒数”。
不完全归纳法是从一个或几个(但不是全部)特殊情况作出一般性结论的归纳推理。例如,我们从一个盒子里摸出第一个球是白的,摸出第二个球还是白的,第三个还是白的,第四个还是白的,…因此,我们可以猜测是不是所有的球都是白的。
华罗庚先生也曾对数学归纳法作过极其生动的讲解:
某主妇养小鸡十只,公母各半。她预备将母鸡养大留着生蛋,公鸡则养到一百天就陆续杀以佐餐。天天早晨她拿米喂鸡。到第一百天的早晨,其中的一只公鸡正在想:“第一天早晨有米吃,第二天早晨有米吃,……第九十九天早晨有米吃,所以今天,第一百天的早晨,一定有米吃。”这时,该主妇来了,正好把这只公鸡抓去杀了。这只公鸡的推理就是用的不完全归纳法。这只公鸡在第一百天的早晨不但没有吃着米,反而被杀了,虽然它已有九十九天吃米的经验,但不能证明第一百天一定有米吃。这也说明,以有限数量的事实作为基础而得出的一般性结论,有时可能不正确。它不能保证结论的正确性。
完全归纳法是根据某类事物的全体对象的属性进行概括的推理方法。是研究了某类事物的每一对象,然后概括出这类事物的一般结论的推理方式。由于它是对全体对象的研究,所以得出的结论是正确的。如,一个家庭中有三个孩子,老大是一位企业家,老二也是企业家,但此时你还不能得出这个家庭中的所有孩子都是企业家的结论,要得出这个结论,还得看第三个孩子是不是,如果也是企业家,我们才可以得出“这个家庭中的所有孩子都是企业家”的结论。不是基于所有对象的研究得出的结论是不完全归纳,只有研究了所有对象才是完全归纳。
教材中现在的编排就是用的完全归纳法,先对分数除法中的除数分类:整数、分数,因为我们小学学习的数可以大体上划分为这样的两大类,这两大类可以说是小学学过的数的全体,然后我们对每一类进行研究,发现,除数是整数时,有“除以一个××,等于乘它的倒数。”那么,除数是分数时呢?也有“除以一个××,等于乘它的倒数。”我们把数的所有对象都研究了,我们才能得出除数是“数”的一般情况下的结论:“除以一个数(零除外),等于乘它的倒数。”这是一种先对象进行分类,然后对完全的分类进行研究,从而得出结论的推理方法。这样的方法得出的结论是正确的。
完全归纳法要求分类完全、面面俱到、不重不漏,它可以培养学生在考虑问题上养成全面周到的缜密思维.全归纳法作为数学的严格推理方法,在数学解题中有着广泛的应用(有关归纳法的论述今后我还会推荐相关的文章).从教材这一内容的处理,我们可以看出新世纪教材对科学方法的重视。摘自:毕业论文范文格式www.618jyw.com
相关文章
推荐阅读

 发表评论

共有3000条评论 快来参与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