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述择校论基础教育阶段择校“乱象”及其引导

更新时间:2024-03-08 点赞:29772 浏览:133949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随着基础教育改革工程的稳步推广,适学儿童对教育的需求,尤其是对优质教育的需求不断增大。然而,特定时期、特定地域内,优质教育资源却是相对有限的,无法满足广大学生主体和家长对优质教育资源的渴求。在巨大的教育市场和择校生带来的可观的经济收益的驱使下,择校行为和择校收费现象应运而生。受教育是人的基本权利之一,对优质教育资源的渴求和对教育寄予的期望使得择校行为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盲目追求学校名气,以及运用自身的社会资本进行不合理竞争所产生的择校行为既有悖于就近入学的指导原则,也有损于教育的公平与正义,这也容易给一些学校通过教育“寻租”追求经济利益带来可乘之机,从而使基础教育的发展陷入危机。

一、 择校的合理性与择校“乱象”

人人生来具有接受教育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享受优质教育资源也是每个学生或家长的愿望。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受教育权利的种类逐渐增多,择校逐渐演变为学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权利之一,即教育选择权,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择校的合理性可以通过罗尔斯的“差异平等”原则来解释。“差异平等”是新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原则之一,其强调通过“不平等”的手段来实现事实的平等。一言以蔽之,教育资源的分配应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而有差别地分配,力求使每个教育对象的潜力得以最大限度的挖掘,个性得以最佳的发展,实现实质的公平。但是,中小学优质教育资源短源于:免费论文www.618jyw.com
缺与不平衡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并在短期内无法改变,加之现代社会权利呈现差序格局,使得学生群体的择校权利很难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得以实现。因而,择校行为势必发展为不同利益主体之间为了各自的利益而进行的竞争。由市场供求关系引发的竞争具有极大的不稳定性,也必然会导致择校“乱象”的产生。
择校乱象包含两个层面:一是学生家长和学生主体为寻求优质教育资源,运用自身的经济、社会资本强化个人择校权利的不合理现象;二是经济学视域下的教育“寻租”,即参与教育活动的教育主体的“寻租”,他们通过其掌握的稀缺资源,利用权力从制度上形成弹性或者在政策上人为设置需求障碍,进而营造一定的环境和条件来获得非生产性收入,这种非生产性收入是指利用权力寻租而获得的租金收入。在此背景下,对学生主体而言,择校行为演变为获取优质教育资源进行不公平竞争的假面具,其不正义性远远超过其作为教育选择权的合理性;对学校而言,择校政策的调整蜕化为以教育资源“吸金”的遮羞布,巨大的经济利益使其丢失了作为公益性质的教育本真。

二、 择校“乱象”的巨大危害

择校作为教育选择权,虽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择校“乱象”却严重地危害了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并对基础教育改革工作带来巨大的压力和负担。

1.加剧学生主体间的利益冲突

择校的直接利益相关群体是学生,其主要可分成三类:第一类是被选择学校原有的学生群体;第二类是有能力择校的学生群体;第三类是无能力择校的学生群体[3]。择校行为对第一类学生的利益具有显性和隐性的双重负面影响:隐性影响表现为择校生对图书馆和公共设施和教师资源的使用,势必对被选择学校学生构成排斥和利益冲突;显性影响主要表现在教室空间等有限公共资源的利用冲突,以及择校生给被选择学校学生带来的心理适应、班级乃至学校管理问题。因此,第一类学生大多会认为他们的既得利益受到了损害。第二类学生虽然以“择校费”换取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的预期,但在原学校学生和没有能力择校的学生心中,其择校行为是对教育公平的一种践踏,他们必将遭致无形的心理排斥,这种心理排斥也会或多或少影响其择校预期。第三类学生由于没有能力择校,却要承受择校行为所产生的不良后果,对这部分学生来说,择校行为严重违背了教育公平。

2.校际优质教育资源的“马太效应”

择校“乱象”对校际产生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为校际优质教育资源的“马太效应”。社会学家用这种现象来描述社会生活中的两极分化现象,即好的越好,多的越多;坏的越坏,少的越少。择校就是校际“马太效应”的一种表现,原本占据大量优质教育资源的学校,以其较好的教学绩效换取更多的政府投入和政策支持,长此以往的累积效应势必使其声誉、形象更好,能够获取更多的教育投入,更好地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提高学校的办学效率,从而对择校群体具有更大的吸引力。优质资源的“马太效应”使校际的差距越来越大,择校行为越演越烈,严重阻滞了区域教育的均衡发展。

3.有损教育公平与正义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作为一种教育追求,从学视角看,它被理解为公正和正义;从社会学视角看,它体现了社会分层、流动和教育机会均等之间的关系。择校意味着利用经济资本高价购买“优质教育”,这是一种面对少数人的教育交易。经济困难、分数不高的学生只能游离于“优质教育”之外,优势阶层子女通过其父母的经济和社会资本可以获得更多的“优质教育”,由此形成基础教育两极分化的格局:“名校”为贵族和高分数学校,普通学校则是平民子弟学校和“问题学生”学校。对优质教育资源的购买和争夺,以及巨大的优质教育渴求加剧了各阶层间的“经济较量”,使处于经济弱势阶层的学生的教育选择权不能得以实现,择校成为优势阶层实现甚至滥用其教育选择权的专利,却把大部分学生和家长的教育选择权排除在外。这种具有极强金钱格斗气息的择校“乱象”不仅不利于教育公平的实现,也不利于教育化的发展。

4.教育“寻租”或滋生教育腐败

“教育寻租是教育部门或个人利用政府官员手中的权力转移财富分配,为团体争得利益的行为。教育寻租一般包括两种现象:一是审批;二是不合理收费。从某种意义上讲,相当部分的不合理收费是通过合法的审批而得以合法化的,因此,和其他政府部门寻租方式一样,审批构成了教育寻租的主要方式。”[4]在接收择校生的过程中,被选择学校行政人员利用手中的职权干预学校择校生“名额”,为牟取高额择校费埋下伏笔。如果政府明令禁止收取择校费,变相的收费方式,如“被动捐助”、送礼等现象就会产生。高额的择校费也是教师薪水之外的“灰色收入”、福利、津贴和学校公费旅游、公款消费的主要资金来源之一。因而,教育“寻租”换取的高额择校费,某种意义上助长了教育腐败,破坏了教育部门的形象,降低了教育部门的权威,阻滞了教育资源的均等分配,不利于教育的长远发展。

三、 择校“乱象”的诱因分析

基础教育阶段择校乱象的形成有着复杂的成因,其直接根源是我国优质教育资源短缺、基础教育发展不均衡。择校的本质是选择优质教育资源,但在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和城乡二元结构的社会背景下,地区间、城乡间和校际财力上的差距导致教育资源配置极不平衡。在优质教育资源短缺和巨大的需求状态下,教育选择权的滥用等导致了择校“乱象”的生成。

1.巨大的教育需求

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使基础教育阶段入学率不断提高,学龄人口对教育尤其是优质教育的需求进一步增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教育产业化”、“教育商品化”,以及人们经济收入的提高使得更多人能够支付择校所需的费用摘自: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www.618jyw.com
,人们把教育看作一种服务,把它看成可以交易的服务产品,并把教育作为一种投资和消费活动,进一步刺激了教育的市场供求关系。每个学习者或其家长都会变被动的承受为一种积极主动的选择,他们是这场交易的消费者,因而有权选择和获得满意的教育服务[5]。法律意识的提高使更多人把接受教育、接受优质教育这一基本权利更好地运用起来,因而,把择校看作是维护自身合法教育权利的手段之一。此外,高考这一人才选拔机制仍然是高校招生的主要途径,是家长和学生择校、学校教育“寻租”实现的又一刺激因素,这些因素使得教育产品的消费市场得以形成和发展壮大。

2.优质教育资源短缺、不平衡

毋庸置疑,城乡间、校际师资力量的巨大悬殊是造成基础教育阶段校际教育水平差距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择校“乱象”的原因之一。但我们不能把导致“择校乱象”的责任完全归咎于师资力量的悬殊,因为,政府责任的缺失、教育投入不足以及投入不均衡才是其主要原因。办学条件薄弱学校的大量存在,是择校“乱象”得以产生的根本。硬件设施落后、政府投入不足、后续资源缺乏使原本力量弱小的学校教学工作难以为济,教学质量无法提升,在生源数量和质量上处于劣势。一些所谓的“名校”拥有较丰富的教育资源,有更加雄厚的师资力量,有大量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对学生具有更大的吸引力。校际的这种差异必然导致学生及其家长的择校行为。概括地说,校际教育投入以及师资等教育资源的巨大差异使得择校现象禁而不止、越演越烈,最终演变为“教育乱象”。

3.巨大的经济利益驱使

择校生能给学校带来高额的择校费,对被选择学校具有极强的利益驱动性,进而对择校行为的发展以及择校“乱象”的形成具有内驱力。择校的形式有以权择校、以钱择校、以优择校。以优择校能为学校带来好的生源;以权择校能为学校带来各种资源或各方面的支持;以钱择校则直接为学校带来择校费[6]。所谓“名校”在择校“乱象”的现实中是利益的获得者,它们为了保持自己对于优质教育资源的垄断地位,势必利用其教育资源进行创租,为实现教育服务、教育产品和经济利益之间的交换创造条件,把学校的“灰色利益”与择校费捆绑在一起,择校费成了教职工的奖金、福利补贴和改善学校设备的主要经费来源之一。严禁收取择校费后,有的学校变相收费,例如以捐资助学名义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相关费用;另外有的学校开办与入学挂钩的“占坑班”等,大量收取教育培训费,学校蜕化为以牟取暴利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机构。

四、 择校“乱象”的方向导引

择校现象由来已久,择校“乱象”诱因复杂,禁止择校既不“治标”,也不“治本”。只有加大基础教育阶段教育投入,积极引导和规范择校行为,强调择校过程中的公平、正义,改善校际教育资源配置,才是治理择校“乱象”和实现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途径。

1.加大教育投入,缩小校际差距

择校“乱象”出现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优质教育资源短缺,因而,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供给也是解决这一乱象的有效举措之一。这就要求政府加大对基础教育阶段学校的投入,强调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建设标准化、一体化。加大对处于劣势地位的学校的支持力度,改善其办学环境,逐渐缩小区域内校际的办学差距,实现最基本的办学条件均衡。政府应该意识到择校“乱象”给地区教育管理和发展造成的困难,进而切实保障基础教育阶段校际的平等地位,淡化学校间的阶层意识,使各学校处于平等地位参与竞争,从而减少择校行为。

2.促进教师流动,实现资源共享

教师定期流动首创于日本,并对战后其教育恢复与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通过教师定期流动机制,一定程度上能够改善力量薄弱学校的教育资源。教师的定期流动可以使他们在流动过程中增加经验,提升教育理念,提高教学水平,同时又能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平衡各校间的师资力量,促进教育公平。”[7]通过教师定期流动,能搭建校际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平台,逐渐改变校际教育资源的不平等现状,进而有利于减少择校行为的产生。

3.强调公平正义,加大监管力度

作为公共事业的基础教育,必须始终强调其公益性,杜绝任何利用自身经济资本和社会资本牟取个人教育利益、损害他人教育权益的行为。尽管受教育者享有教育选择权,但其自身权益的获得必须建立在公平、正义的基础之上,不能以损害他人利益为代价。教育者和受教育者都必须淡化基础教育的阶层意识,就近入学,注重学生学习能力的培养,而非教育资源的占有和堆积。社会群众积极参与择校监管,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使教育“寻租”现象从源头上得以扼制。政府应严厉打击教育“寻租”,监管和控制学校的择校收费标准,以减少择校行为。

4.尊重他人权益,家长理性择校

择校“乱象”的形成,学生家长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了给子女提供优质教育,一些家长不惜利用自身的经济和社会资本抢夺优质教育资源,全然不顾及他人的合法权益,把实现教育选择权演变为“资本较量”。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经济处于劣势的阶层的学生的利益,也破坏了基础教育的公益形象。因而,家长应该在尊重别人相关权益的基础上,合理追求和实现子女的教育选择权,应该意识到学习能力才是提高个人素质的根本因素,教育资源对个人的成长并非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进而引导自身的择校行为,形成理性的择校观念。
参考文献
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廖申白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8.
杨秀芹,杨晓霞.择校:教育寻租视角下的探析.教育探索,2007(1).
[3] 劳凯声.中国教育法制评论(第2辑).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3.
[4] 杨银付.“八条措施”能否遏制择校乱象.光明日报,2012-03-01.
[5] 李喜燕,封红梅.回归现实的教育公平.教育理论与实践,2011(1).
[6] 夏业良.“腐败”分析与“教育恶化”的抑制.探索与争鸣,2004(2).
[7] 魏兰兰.对当前我国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现象的思考.曲阜师范大学学位论文,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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