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议中美中美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实施情况共性与个性小结

更新时间:2024-01-27 点赞:11279 浏览:38497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一、引言
2010年,我国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明确提出,“在义务教育阶段,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积极落实绩效工资制度”,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再度成为热点问题。追根溯源,我国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制度首次出现于《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中,该文件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对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实行绩效工资制度,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自此,我国走上了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制度的探索之路。从2009年至今,经过三年多的努力,该项工作虽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但是,由于存在绩效政策不充分、财政来源不足、绩效考核困难等问题,该项制度的实施也招来诸多争议,仍需要进一步的探索和思考。
美国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始于上个世纪20年代,在备受争议的实施过程中,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20世纪50年代末至60年代末。1957年,苏联卫星上天,整个美国受到巨大的刺激,在举国反思的浪潮下,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制度作为提高教育质量的手段被提出。但是,根据相关统计,在20世纪50年代,全美只有4%的地区对中小学实施了“绩效工资”;而在整个上世纪60年代,全美实施“绩效工资”的地区也仅仅只有10%。由于实施方面的困难,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在上世纪60年代末趋于沉寂。第二阶段是20世纪60年代末至80年代初。1969年,尼克松总统提出“绩效合同”,重新鼓励对义务教育教师实施绩效工资制度。但是,由于推行过程中的一些负面现象,如教师篡改学生成绩、盲目追求绩效等,使得该项制度逐渐为大多数学区所不屑。因此,在整个70年代和80年代初,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状况非常不佳。第三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至21世纪初。1983年,里根总统发布了《国家处于危急中》,再次提出对义务教育教师实施绩效工资制度。进入21世纪,布什总统签署了《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明确提出“应以学生的考试成绩作为衡量学校质量高低的主要标准,并把学生的学习成绩作为财政拨款的一个重要依据”;2009年,奥巴马总统上台,在公开演说中表示支持“绩效工资制度”和“特许学校”。总体来看,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的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又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纵观美国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制度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看出,该项制度的推行就像一个“旋转木马”,每当美国社会强调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时就会受到重视,随后又因教育问题的特殊性和复杂性逐渐走向沉寂。但是,在近100年的发展历程中,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虽饱受起落,却也不断地发展,尤其21世纪以来,各州逐渐摸索出一些典型的模式和方案,如佛罗里达州绩效奖励方案、南卡罗来纳州的教师提高方案、马萨诸塞州的“罗蒙内计划”以及阿肯色州的“小石城模式”、丹佛市公立学校教师职业津贴制度等。这些方案在实施时,与我国现阶段的实施状况存在诸多相似之处,面临诸多瓶颈和争议,所以,它们的成功对我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改革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二、美国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典型案例的共性分析

美国各州对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制度的探索,形成许多可供借鉴的典型方案。虽然每一个方案都是按照其所在州的具体情况而制定,但是,作为绩效工资制度的具体方案,必定存在一定的共性,而这些共性也正是美国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实施状况和特点的直观体现。因此,本文从中国现阶段的实施困境出发,主要从3个维度来分析美国的典型案例,试图从其共性中总结美国特点或经验,比较结果见下表。
根据表中比较,我们可以看出,美国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状况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摘自:学年论文格式www.618jyw.com

首先,在推行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方面,美国各州的努力程度都很高。到目前为止,虽然还没有一个州将绩效工资制度完全付诸实施,但是每个州都在积极地开展试点,及时地评估改进,而不是一味地处于观望或逃避的状态。如丹佛市,自2005年实施教师职业津贴制度以来,一度面临废止的困境,但是,丹佛市积极地与教师及其工会组织协商斡旋,于2008年完成了方案修订,使得丹佛市的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得以持续至今,并有希望继续进行下去。
其次,在资金来源方面,主要以州财政为主,联邦基金和捐赠为辅,资金来源多元化。从表中可以看出,绩效工资制度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州财政,这主要是由美国的联邦教育体制决定,即美国各州都拥有教育自主权,各级教育主要由州政府来负责。如佛罗里达州为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拨款1.475亿美元,阿拉斯加州每年拨款580万美元,亚利桑那州在2007年专项拨款4.0655亿美元等等;而联邦政府主要以资助、咨询和辅助的形式对教育进行干预。2009年以来,美国联邦教育部批准18项联邦政府专项拨款,有19个州的学校和学区获得了联邦政府对绩效工资实验的资助,总金额达到8000万美元,同时,美国国会还设立教师奖励基金,为各州的绩效工资改革方案提供补助[3]。另外,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资金还来源于社会和个人捐赠、私人基金等,多样化的资金来源保证了制度的贯彻和实施。
第三,在绩效激励方面,个人激励和团体激励相结合。基于教师职业团队的特殊性和必要性,美国学校将针对教师的个人激励和针对班级、年级以及学校的团体激励相结合,如德克萨斯州75%用于奖励教师,25%用于奖励学校,这样的绩效考核设计,既能够提高教师个人之间的竞争,又能保证教师之间的合作,避免教师群体内部的钩心斗角。
第四,在考核标准上,普遍重视学生的学习成绩,“应试教育”倾向明显。纵观美国的绩效改革历程,各州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制度都有一个共同的宗旨,即促使教师的工资收入更直接地与学生学业成就联系起来[4]。值得注意的是,学生学业成绩的评定主要是以州或地区的标准化考试为中心的,这就导致其“应试教育”的倾向明显。摘自:毕业论文选题www.618jy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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