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主体校企合作利益主体责权与角色定位研究

更新时间:2024-02-17 点赞:32475 浏览:14724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校企合作是提升职业教育质量的关键,也是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瓶颈。摆脱校企合作面临的困境,需要明确各利益主体的诉求与责任。校企合作实质是各主体基于不同的利益诉求寻求“合作共赢”的过程,因此,有必要构建校企合作的利益共同体。各利益主体在共同体内有不同的角色定位,其中,政府是主导者,行业是指导者,职业院校和企业是直接参与者。
[关键词]职业教育 校企合作 利益诉求 利益共同体 角色定位
[作者简介]陈胜(1971- ),男,河南信阳人,天津大学教育学院在读博士,司法警官学院教务处,讲师,研究方向为高等职业教育。(天津 300072)
[课题项目]本文系201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联盟机制的实证研究”(项目编号:13YJC880054)和天津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现代职业教育校企一体化关系的基础研究”(项目编号:VE2017)的阶段性成果。
[]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3)30-0018-03
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热点,也是提升职业教育质量的关键。当前,理论研究和实践者对如何实现校企合作正在开展广泛探索。从特定层面上看,要摆脱校企合作面临的困境,关键是从制度、政策和机制等方面协调解决好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职业院校尤其是高职院校,行业企业尤其是代表性、主导性、效益良好的骨干企业三者之间的关系,使之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在校企合作中,各主体会基于自己的利益诉求而参与合作,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校企合作实质上是各主体基于不同的利益诉求寻求合作共赢的过程,但各主体在表达利益诉求的同时也应考虑其他主体的利益诉求并承担一定责任。为此,有必要构建政府、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的利益共同体,明确各利益主体的诉求与责任,对各利益主体在共同体内的角色进行正确定位,才能实现合作各方的互利共赢,推动校企合作的深入开展。

一、校企合作的利益主体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是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共同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的一种教育模式。校企合作反映的是教育与经济的联系,涉及政府、职业院校、企业及其他用人单位、行业协会等多方面。2012年5月在上海召开的第三届国际职业技术教育大会上,与会专家指出,“让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强调利益者之间的问责度、合作伙伴关系以及创新等”“需要进行有效的社会对话”“让所有的利益相关方都能够广泛地参与合作”。①校企合作需要利益相关方的积极参与,发挥各利益相关者的作用。
弗里曼认为,利益相关者是“任何能够影响组织目标的实现或者受组织目标的实现影响的团体或个人”②。根据弗里曼对利益相关者的界定,校企合作利益相关者可理解为“能够从校企合作中有所受益,或对校企合作目标的实现能够产生一定影响的人或团体”。职业院校和企业是校企合作的直接参与者,是校企合作的利益主体。但是,校企合作中的利益主体不仅指职业院校和企业,还应有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行业及其他用人单位。政府是职业教育的主办者和政策的制定者,其政策导向和经费投入直接影响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行业组织了解市场信息和本行业企业发展的需求,掌握着产品的质量标准和人才质量标准,对职业教育办学和企业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所以,校企合作的利益主体有政府、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

二、校企合作利益主体的诉求与责任

1.政府在校企合作中的利益诉求与责任。在校企合作中,政府是最大的受益者。职业教育可以培养出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提升人口素质,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满足人们接受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的需求。同时,职业教育在城镇化、工业化过程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在劳动力转移培训、新型农民培训、促进就业中发挥重要作用。政府是职业教育的购买者,在校企合作中的利益诉求表现在通过校企合作提升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劳动者素质,从而推动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
一般来讲,职业教育具有“准公共产品”属性。政府应该举办和统筹发展职业教育,在校企合作中承担更多的责任。国外校企合作的成功经验表明,政府的高度重视是校企合作发展的重要前提。美国联邦政府不仅独立设立合作教育基金,提高对合作教育的财政支持,还有专利和税收政策支持合作教育。校企合作需要政府在法律保障、经费投入和政策引导方面予以支持和推动,并提供相应的服务以及搭建合作的平台。而政府的职能缺位有可能导致职业院校服务能力不足,直接影响校企合作的实现。同时,在我国,校企合作缺乏第三方的协调服务,更需要政府担当相应的责任。当然,政府发挥服务职能也要建立在对产业、市场、行业企业需求了解的基础上,根据行业企业对人才培养质量的信息反馈、就业需求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要求等,为职业院校的专业设置、培养目标、人才规格、教育教学提供指导。政府享有信息、政策、制度资源,通过发布市场信息和制定产业政策,对企业进行宏观调控,调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政府投入资金、提供服务,以换取企业和职业院校对校业合作的支持和参与,从而共同培养高素质人才,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2.行业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利益诉求与责任。要确立行业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主体地位。学者们研究发现,技能型人才的成长普遍遵循渐进成才规律、实践成才规律、师传徒承规律、岗位成长规律等。从技能型人才的成长规律可以看出,校企合作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客观要求。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能促进理论学习与生产实践的结合。显著的岗位实践特征有利于默会知识的掌握,师传徒承有利于隐性经验的传播。技能型和技术型人才的培养是从一个准员工到成熟的技能专家的过程。没有产业部门和企业的参与,仅靠教育部门和职业学校难以完成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因此,行业企业参与职业院校办学是必要的。
行业组织是某一类企业的集合,对人才的需求具有代表性。在校企合作中,行业组织的利益诉求是制定行业人才质量标准,培养本行业需要的人才,促进本行业企业的发展。因此,行业组织有责任对人才需求进行预测,对人才标准进行充分认证,对人才培养质量进行评价,为职业院校管理和教学改革提供信息反馈,引导职业院校的专业设置和课程建设。同时,行业组织将人才供求信息和人才质量标准反馈给政府,由政府统筹职业教育的发展。由于我国的行业协会没有作为政府和企业间的组织进入职教运作和关键链接中,使得校企合作的实施效果大打折扣。《教育部关于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职成[2011]6号)强调要充分发挥行业的指导作用,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但是由于法律没有赋予行业协会一定的权力和地位,导致他们无法进入到运行体制内发挥作用,只能在体制外以自己的方式参与职摘自:论文查重站www.618jyw.com
业教育。 企业是经济组织,其职能是发展经济、创造财富,服务社会和社区。在校企合作中,企业希望政府在财政、税收和政策上给予支持,希望职业院校提供人才、技术服务和职工培训。企业属性决定了企业的一切活动在于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只有在可以获得利益的前提下,或是投资成本得到补偿的情况下,企业才有可能参与校企合作。因此,企业发挥合作育人积极性的前提是能否从合作中受益。企业虽然是一个独立的利益主体,但也有社会责任。这种责任包括劳动力的再生产、提升员工素质、支持教育这样的公益事业等。从这个角度说,企业也有义务参与校企合作。当然,企业也希望可以借此提升企业形象,获取良好的名声,获得政府的政策优惠。但现实是,企业没有获得足够的利益也没有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企摘自:毕业论文www.618jyw.com
业在校企合作中的贡献缺乏社会认可,自身也没有提供社会公共产品的意识。一些企业仅仅把参与校企合作看成是解决廉价劳动力的来源,甚至把校企合作看成是一种纯公益性投资和赞助,缺乏人力资源开发的意识与动力。企业有必要参与指导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工作,向职业院校提出人才培养的规格要求,从而更好地满足自身的需要。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可以获取人力资本,从培养的学生中选择最优秀的人才充实到员工队伍中去,而这些员工往往是企业技术革新和产品升级换代的中坚力量。
3.职业院校在校企合作中的利益诉求与责任。职业院校是职业教育的主要载体,承担着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重任。职业院校希望利用行业企业资源解决学生实习、实践教学的场所,完成实践性教学,利用行业企业的信息优势和人才质量标准,调整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要求,利用行业企业资金设备改善办学条件,减轻投资压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仅仅靠教育部门和职业院校是无法完成的。有学者指出:“就我国目前的高职状况,在院校进行高技能人才培养,无论从设备还是师资来讲都是不现实的。”③所以,职业院校要实现技能型人才培养的目标,走校企合作之路是必然的选择。但是,企业作为国民经济体系中的生产单位,自然会考虑成本与收益。没有利益的校企合作不会长久。职业院校是否具有服务企业的能力,是否能提供高品质的服务,是实现校企合作的一个前提。因为这种合作是对等的,是一种交换关系。而现实中,“高职院校在校企合作中考虑更多的是如何借助外部资源,为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服务,强调政府以及行业企业支持职业教育的责任和义务,而很少思考如何用自身的优势为行业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④
提升职业院校的服务能力,仅有政府的投入和宏观指导是不够的,学校本身也要有育人的使命感、责任感和作为文化人的自觉。一些职业院校对校企合作育人也存在认识偏差,仅仅为了利用企业先进的技术设备来弥补院校教学条件的不足,把校企合作当作解决学生实习实训和就业渠道不畅的方法,也并没有将校企合作当作育人的手段而与企业开展合作,目标驱动力不足,缺乏长久合作的诚意。现实中许多职业院校不了解行业企业对人才的需求,缺乏办教育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培养的人才不能满足企业的需求。所以,职业院校必须了解行业企业对人才的需求状况,建立毕业生就业反馈机制,及时了解用人部门的意见,充分考虑行业企业的需求,有主动服务行业企业的意识。

三、各利益主体在校企合作中的角色定位

“校企合作不仅是一种育人模式,更是一个在利益相关者之间进行资源再配置、利益再分配的过程。”⑤由于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的社会属性、功能、利益取向不同,要保证校企合作的长效运转,就需要各利益主体发挥各自的优势,密切配合。为此,有必要构建政府、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的利益共同体,各利益主体在共同体内承担不同的角色。虽然在共同体内部有交换,但是这种交换是利己、利他的。根据亚当·斯密的观点,所有的分工就是交换,分工的缘由是人们有交换的需求。在利益共同体内,各利益主体有不同的利益诉求,但也承担不同的责任,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1.政府是校企合作的主导者。在校企合作中,政府应该起主导作用。许多发达国家政府为促进合作教育的顺利进行,普遍建有完备的法规体系和政策制度,设置有专门机构来管理校企合作工作。政府是校企合作强有力的推动者,“它主要通过完善法律、制定政策、沟通协调等方式对校企合作产生重大影响”“政府的制度供给是构建利益共同体的关键要素,并主导着制度创新的方向和路径”。⑥政府是校企合作的制度供给者和服务的提供者。根据我国现有的管理体制,地方政府享有对职业教育的管辖权和统筹权。政府要综合应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措施指导职业教育的发展,系统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支撑产业升级的能力,为区域产业发展培养急需的高端技能型人才,达到缓解就业压力、保障民生、促进和谐的目的。在校企合作中,政府要在立法、财政等诸多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同时也要制定政策来鼓励行业企业参加校企合作。政府还要增强服务意识,为企业提供一定的优惠政策作保障。此外,由于校企双方掌握的人才市场供需信息不对称,政府还要及时发布信息。政府既是一个主导者,也是一个引导者,更是一个服务者。
强调政府的主导作用也不能忽视市场的调节作用。校企合作既是一种教育行为,属于准公共事业,也是一种经济行为,具有市场属性。因此,校企合作的发展,既离不开政府的宏观管理,又应遵循市场规则。一般来说,政府负责制定校企合作发展的方针、政策、制度设计和财政投入等,而在学校的服务方向、资源配置、办学规模、办学形式、教学内容、毕业生就业等方面,应以市场调节为主。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根本目的是获取利益,会基于市场的需求和自身发展的需要来采取相应的行为。政府很难靠改变企业的秉性和企业面临的机会成本来促进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因此,在校企合作中要发挥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与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在“两只手”中间寻找一个平衡点,以降低校企合作成本、最大限度发挥各种资源优势为目标,推进校企合作持续稳定地运行。
2.行业是校企合作的指导者。行业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起指导作用。行业协会作为政府联系企业与职业院校的桥梁和纽带,在促进校企合作中发挥着极大的作用。目前在我国,行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并不高,其作用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教育部副部长鲁昕在2012年度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也指出,要“提升行业指导职业教育的能力。完善行业指导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机制,加强行业指导能力建设”。⑦因此,需要通过政府的有效运作,尽快催生一批行业协会以作为沟通校企双方的重要通道,并承担双方在人才培养计划、人才培养规格、教育质量评估以及办学条件支持与扶持等方面的事宜。 源于:论文结论范文www.618jyw.com
根据《教育部关于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职成 [2011]6号),强化行业指导是职业教育提升服务能力的重要保证,是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高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能力的必然要求。行业是职业教育政策的建议者、信息的传播者、校企合作的推动者、职业学校的服务者和相关活动的组织者。⑧行业组织最了解本行业的经济运行、企业发展、市场需求等情况,有资格和能力组织制定、修订国家和行业标准、技术规范,以及参与行业质量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在利益共同体内,行业通过发布行业技术与经济信息,进行市场预测预报、提供行业人才培养标准,为企业、学校提供信息服务,引导职业院校贴近行业、企业实际需要进行办学,并对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质量进行评估,为实现专业与产业、企业、岗位对接引线搭桥,宏观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行业内的校企合作。在我国,一些行业协会的前身是行业管理部门,长期以来在推动产业技术进步中促进产学结合,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转为行业协会以后,继续发挥联系行业的优势,同时积极转变工作方式,以服务于校企合作。
3.企业和职业院校是校企合作的直接参与者。校企关系实质上体现的是教育与经济的关系,校企合作是教育与经济相结合的具体形式。职业教育既是一种教育活动,也是一种经济活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既是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企业通过共建基地、提供教师、共建专业、接受学生顶岗实习等,全面参与学院教育教学活动,为企业赢得了可持续发展和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同时也为企业的技术改造、产品研发、科技攻关、职工培训与继续教育等搭建了资源共享的平台。在《职业教育法》中应明确“企业可以举办职业学校”“企业是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实施主体”,从而确立企业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的法律地位,明确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同时规定企业应享受的优惠及处罚条款,增强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责任心和社会责任感。
当前,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热情短期内不可能有很大的提高,这就需要职业院校转变观念,树立服务意识,积极主动地为行业企业服务,需要在转变机制和改变合作方式上下功夫。校企合作作为一种教育模式,应该是职业院校的主动行为和政策选择。在合作过程中,学校依据企业人才需求规格,把企业岗位技术标准纳入课程体系,与企业共同设计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开发课程体系,共同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共同管理实习实训,使学校的人才培养与就业岗位实现无缝对接。同时,职业院校的教师也在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等过程中,提高了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当前校企合作的一个重点是把“以服务求支持、以贡献促合作”这一理念贯彻落实到校企合作的全过程中,为激发企业更大的办学热情积极创造条件,这就需要职业院校根据市场、企业需求的变化随时调整办学方向、专业设置、培养目标、人才规格、办学规模和教学内容方法等。职业院校必须明确办学定位,在人才培养、科技服务和文化传承方面服务于区域经济发展。同时,学校还要主动了解行业企业的需求,瞄准专业和课程设置,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自己的服务水平。只有这样,才具有与政府、企业合作的基础,真正形成政校企“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深度合作模式,实现行业企业与职业院校相互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与职业教育和谐发展的局面。
[注释]
①刘晓.改善管理并加强利益相关方对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的参与[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2(16):113.
②(美)弗里曼.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方法[M].王彦华,梁豪,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63.
③匡英.比较高等职业教育:发展与变革[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6:223.
④王振洪.基于校企利益共同体的高职育人机制探索[J].教育研究,2011(10):60.
⑤王炎斌.利益相关者视阈下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生态位管理[J].教育与职业,2010(2):14.
⑥只海平,王明耀,富国亮.构建高职院校“政行企校”利益共同体长效机制的研究[J].教育与职业,2012(21):8.
⑦张祺午,程宇.鲁昕:努力提高服务国家战略能力 教育部召开2012年度全国职成教工作视频会议[J].职业技术教育,2012(12):48.
⑧教育部关于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职成 [2011]6号)[Z].201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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