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时期新时期高中依法治校途径初探

更新时间:2024-04-13 点赞:6677 浏览:2184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目前,我国的教育改革与发展已进入到前所未有的攻坚阶段,高中作为基本教育主体担负着基础教育发展的重任,对国家实施依法治国、推动教育事业发展、提高综合国力具有基础和现实的意义。学校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很摘自:毕业论文答辩www.618jyw.com
大程度上取决于学校的管理理念和方略。学校的管理者,必须确立依法治校的办学思路和治校方略,把学校管理纳入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关键词】依法治校 教育 学校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健全,必然引发整个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的深刻变革,教育也不例外。党的十六大召开以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被确立下来,这对推动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深入实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以往在僵硬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教育管理工作主要依靠自上而下的行政力量驱动的局面,已经远远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发展的需求,切实落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建立中学依法自主管理、自我发展的机制,成为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以往那种主要由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掌管办学主动权,学校只能听命行事的现象;那种主要由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号令学校,通过行政手段对学校实行直接管理、全面控制的做法,难以确定学校的教育法人地位,无助于学校办学自主权的享有。因此,本文将对新时期高中如何进行依法治校进行探讨。

一、提高和完善学校管理制度的法治化程度

高中内部规章制度是一种自治规则,从广义上说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化,是法律规范的一种延伸。依法治校要求学校的管理必须靠制度,而不能靠领导个人意志。依据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程而建立的中学管理制度,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情感因素对管理理性行为的消极作用,摈弃个人或集团的主观意志及社会不正常行为对中学教育活动的干扰与破坏,从而保证中学教育发展的有序性和高效性。具体地说,高中应当依法制定和完善办学章程,并且以其为统领,在教学、科研、人事、学生、后勤等各个方面制定和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同时,在制定管理制度时应注意体现合法性、性、程序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管理制度的法治化程度。

(一)明确学校党组织和行政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

我们国家中学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及管理等,是学校主要权力的所有者。学校党组织在学校发挥政治保障和政治监督的作用,书记虽然没有直接决定重大事项的权利,但书记的态度和言行会对学校管理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因此,那些明智的校长总是注重加强自己与书记之间的沟通,形成良好的工作关系,并充分利用书记在思想政治工作、宣传教育等方面的优势,达到统一干部、教职工思想,增强干部教师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的目的。

(二)建立完善学校管理机制

这是推进学校管理走上规范化、科学化的必然要求,是决定学校依法自主管理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建立,对于保证广大教职员工对学校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来说是必不可免的,因此,学校要实行依法自主管理,就必须建立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此外,还要注重加强工会建设,发挥工会在引导和组织教职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开展教职工职业道德教育等方面的作用,在学校管理者与广大教职工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

(三)吸收学生家长代表进入学校管理委员会或者校务委员会

家长对学校来说,既是服务的对象,也是能够赖以发展的重要资源。通过家长的参与,不仅有利于学校扩大自我诊断、自我改进和完善的渠道,而且也有利于学校更好地实现向学生家长及各方面宣传,形成有利于学校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校内监督机制的建设

孟德斯鸡认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很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需要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然而,一种普遍的观念认为,高中是清水衙门,教师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不掌握任何权力、利益和资源,没有任何腐败的可能,当然也就不需要任何监督。在这种观念影响下,高中的教育工作经常处于“自为”状态,高中在半封闭的状态下自我运转,俨然一个相对独立的王国,受社会的监督较少。实际上,教育是一种重要的资源,教育权是一种重要的公共权力,代表着重要的利益分配。高中和教师掌握了教育资源,掌握了教育权利,因而就需要监督。

(一)要推进校务公开,促进管理制度深化

公开是最有力的监督,是防止腐败行为发生的有效机制,是得到广大教职工理解、拥护和支持的重要前提和有效手段。在学校管理工作中,实行校务公开,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完善校务公开制度,扩大校务公开力度和范围。学校应把学校工作的重点、难点、教职工群众和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为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努力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除按规定必须保密的事项外,学校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聘任办法、教职工奖惩办法、经费预决算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的决策,都应通过多种形式让教职工参与和知道。学校的招生规定、收费项目与标准等事项,要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开。同时,应保证公开的真实性,防止随意性和形式主义。

(二)设立中学法律服务机构

随着中学依法治校工作的推进及高教改革的发展,在中学设立法律服务机构已成为许多人的共识。设立法律服务机构,我们认为至少可以实现以下功能:首先,它可作为学校法律顾问,负责处理学校涉法事务,维护学校合法权益。其次,它可作为学校制度审核机构,为学校管理决策提供法律依据,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同时还可对由中学各职能部门草拟的规章制度进行程序性和合法性审核,提出修改建议,这样会使学校管理决策和内部规章制度更趋合理与合法。再次,它可作为学校执法监督机构,对中学执法中的疑难问题提供咨询,及时纠正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此外,它可作为法律咨询机构,为师生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学校师生合法权益。 源于:论文范文格式www.618jy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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