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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3-26 点赞:24009 浏览:10111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新生代农民工产业大军的主力,在的城市建设和经济进展中发挥了替代的作用的,的职业权益保障理由也,对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活动法律教育非常必要。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内涵、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活动中权益受损目前状况的浅析,了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活动中法律教育的对策。
词: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活动;法律教育
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07-0125-02

一、新生代农民工的内涵

(一)新生代农民工的特点

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王春光教授在2001年首次“新生代农民工”这一,并于2002年将其修正为两层含义:“一层含义是是年龄在25岁、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村流动人口,与代农村流动人口在社会阅历上显著的差别;另一层含义代农村流动人口,毕竟代农村流动人口在外出中出生和成长的,介于代与代之间过渡性的农村流动人口。这里之所以将与代农村流动人口区别探讨,是它们不同的认同、生活期望和。”
新生代农民工的特点体现为:一是年龄较小,大在16岁到30岁之间,不同于代农民工;二是具有农村户口,不同于城镇居民;三是以事非农职业,以的工资收入生活来源;四是大受过初高中教育,比代农民工受教育高。但新生代农民工也有代农民工的特点,如分布的行业是技术含量相对较低的建筑业、制造业、服务业、住宿餐饮业、批发零售业及交通运输业;进城务工的组织性较差,由亲友、同乡,有计划有组织有管理的比较少;工资收入偏低,在个人技能的学习和提高极少。
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上述特点决定了在社会生活弱势地位,使得在职业活动权益经常受到侵犯,且无力维护的合法权益。

(二)对职业活动法律界定

职业活动法律是指以事职业的人在履行本职工作的中,遵循的法律规范。
这些法律规范法律手段,机器的权威,一保护以业者在履行本职工作正当权益,另一限制以业者在职业活动中伤害他人、伤害社会的。法律规范中与职业的内容,一在商法、民法等法律中,另一为专门的法律,如教师法、劳动法、公务员法等。
对新生代农民工来说,职业活动法律理由在劳动法律联系。

二、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活动中权益受损的目前状况及理由

(一)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活动中权益受损的目前状况

1.劳动合同制度获落实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职业活动劳动权益的凭证,它明确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如此的权利凭证,在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生活中却是罕见的。
新生代农民工对于劳动合同重要量的非常模糊,情况下,大人都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的雇佣联系和劳动联系的保障下,劳动者的经济权益将承受的风险,受损时的保护。劳动合同签订率比例低的情况在私营企业里尤其。即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也常常签约双方地位的不平等,使得在劳动合同的签订中很难农民工的要求和意愿。劳动力市场的目前状况,签约或不签约的自由,很难在订立合同的中表达的要求。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条款有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将合同以固定文本的方式出来,内容成格式化、定型化的条款,劳动者在合同订立的中几乎发表意见的机会,被动地接受用人单位的要求。,在用人单位强势主导下签订的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很不利的条款内容并非写在主合同里写进合同附件中,使在并不完全知情的情况下作出承诺。更有甚者,欺骗的方式强迫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动保护措施

新生代农民工较多的在建筑业、制造业、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为了节约成本、扩大生产、增加利润,有些企业不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设施,达不到安全生产及卫生标准。农民工在危险环境下工作,休息休假也保证,劳动条件、劳动环境恶劣,缺乏必要的劳动生产安全卫生保护设施,有着的健康危机,工作风险增大。

3.社会保障缺位

“据统计局最新数据,已市民化的外来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比例4%和2.7%,而市民化的农民工更能社会保险范围。”[3]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法制司组织编写《农民工维权手册(2005)》,明确规定了农民工和其他劳动者享受同样的社会保障权。但在实际生活中,城市工作多年农民工,始终享受不到城市居民所享受到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和工伤保险,这在城市里是职工享有的保障,农民工则完全被排除在这些社会保障之外。

4.维权之路不畅通

劳动保护设施差,达不到安全生产的标准,新生代农民工在工作中受伤出现职业病,致残的情况时有发生。工伤保险,就得不到工伤保险赔偿,面对处处受到的权利侵害,的维权之路充满艰辛。

(二)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活动中权利受损的理由

1.自身理由

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观察和,“传统社会的基层是乡土性的,生活是富于地方性的,是陌生人的社会”[4]。在相对封闭的自给自足的熟人社会里,有纠纷时更多的是愿意熟人、有威望的人来居中调解而法律途径解决。一是成长在缺乏法律观念的大环境中,另一是整体受教育偏低,接受过较完整的普法教育,法律意识很淡漠,仅有的一点法律常识面对权益受损的现实远远,对职业活动法律,更是不知道,不,不信任。

2.外部理由

新生代农民工在职业活动中权益受损的外部因素,抛开法律系统不完善的因素,最的是政府和社会为农民工相应的法律教育服务,缺乏的职业法律常识,缺少依法行事、依的意识和能力,所以,造成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活动中权益受损的理由是法律教育的。

三、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活动法律教育的对策

(一)设置的教育和内容

1.培养新生代农民工的权利意识

卢梭曾说过:“法律既铭刻在大理石上,也铭刻在铜表上,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5]对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法律教育的是培养自身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掌握的法律知识。对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活动法律教育,,要转变的错误观念,让懂得何谓权利,何谓义务。在劳动联系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享有各自的权利,都应当履行各自的义务,让懂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法律上是平等的,让清楚地认识到法律赋予的这些权利是法律途径的。,要法律价值理念教育,培养的参与意识,提高对职业的归属感、认同感和责任感。

2.培养新生代农民工的程序观念

在对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活动法律教育时,要强化对法律程序的,培养的“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时效意识”,教会如何正确运用法律来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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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新生代农民工的程序意识,让知道在法律途径解决理由的时候法定的规则来,规则是法定的,遵守。有时候是不懂法律的规则而导致维权失败,并非是“法律无用”。,培养的证据意识,要我国诉讼程序中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还要让弄清法律上的事实和现实事实的区别,要让知道法律认定的事实是经过证据佐证的事实。再次,培养的时效意识,要让明白法律保护公民权利是有期限的,无期限、无条件地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

(二)路径选择

1.自我教育

“自我教育,是指受教育者个体思想政治教育的要求和自我进展的需求,有目的、有计划、自觉地对自我任务,把认识和改造的,自我认识、自我选择、自我反省、自我制约小学语文教学论文等方式,提高和完善自我道德品质和思想政治素质,而的教育活动”[6]。
为了增强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活动法律意识,提高依的能力,自我教育是有价值的教育方式。新生代农民工的受教育较代农民工有提高,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强,媒体、书报、网络等传播途径,制作专题片、纪录片、专栏等方式对农民工持续、反复的影响,让很方便地这的知识和资源,形成对自我职业进展的认识,对法律知识和理念的,对的职业活动中权利义务理由的清晰判断,以而提高依法做事依的能力。

2.与职业技能培训相

对新生代农民工来说,实用技术培训再就业培训对提高竞争力是十分必要的。早在2008年,国务院作出的《关于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通知》中就明确规定:“要求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在背景下,组织者应当抓住机会,把与职业活动的法律知识纳入职业技能培训中。聘请法律专业的老师、实践经验的律师处理大量劳动纠纷案件的仲裁员等专业人士,新生代农民工在职业活动现实,为讲解签订劳动合同、搜集证据和维权方式等的法律知识,和近距离接触,面对面地解答困惑的法律理由。

3.与法律服务相

据统计:“,全国建立法律援助机构3274个,工会法律援助组织6 269个,全国有近20万名律师,8万名基层法律工作者,数以万计的法律援助志愿者参与了法律援助工作,每年的涉及困难职工和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超过22万件,地维护了农民工和困难职工合法权益,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支力量。”[7]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活动对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活动法律教育,使在案件中比照工作中遇到的理由,触类旁通,更好地学习法律知识,领会法律精神。
文献:
肖瑶,等.基于深圳市外来农民工医疗保险方式的探讨[J].卫生事业管理,2010,(5):333.
本书编写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147.
[3]王全兴,汪敏.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险立法探讨[J].律师世界,2003,(5):4.
[4]费孝通.乡土[M].北京:北京出版社,2009:7.
[5]卢梭.社会契约论[M].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21.
[6]戴兆骏.自我教育是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的途径[J].现代大学教育,2007,(2).
[7]曹雅丽.新生代农民工法制教育探讨[D].成都:成都理工大学,20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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