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文,高职院校运用文写作教学基本原则

更新时间:2024-02-18 点赞:19313 浏览:83980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笔者在文中结合实际教学,详细探讨了运用文写作教学的各项基本原则,并阐述了具体运用要求。
关键词:运用文写作 教学原则 高职院校
运用文写作课是一门实践性、专业性、针对性都很强的课程。运用文写作的教学目的就是要科学而有效地传授运用文写作论述,训练学生运用文写作的技艺与策略教学论文。因此,在实际教学中,教师要注意结合专业和学生特点,遵循运用文写作的基本规律,科学地确定运用文教学的内容和目标,合理选用教学策略教学论文,生动活泼地开展课堂教学。

一、教学内容要兼顾专用与通用

通用和专用都只是就文种性质而言。运用文种类庞杂,其运用范围几乎可以覆盖所有职业。教学中,笔者注意到一些文种的职业倾向性十分显著,如财经文书、司法文书、工商行政管理文书等,都仅限于某个行业使用的运用文;行政公文、科技运用文等也只能在特定的范围内使用。具备这种与生俱有的职业特性的运用文,都划归到专用运用文的范围。与之相对应的是,一些运用文具有跨职业、跨行业使用的特点,如各种事务文书(计划、调查报告、简报、总结)、规章文书(章程、条例、规定、办法、细则、制度等)以及一些日常运用文(如启事、条据、介绍信等)。它们通常被划归到通用运用文的范畴。即使在以职业为划分标准的财经文书和司法文书中,这种跨职业、跨行业使用的现象也很可见,如合同、诉讼状等。这样一来,运用文写作教学内容的选择,以文体角度来看,至少要考虑两个方面:一是“专用”型运用文,即仅限于某一职业、行业或一定领域内使用的文体;二是通用型运用文,即跨职业,跨行业使用的文体。专用型运用文与职业工作密切相关,在教学中则体现为与所学专业有关;通用型运用文的职业特点则模糊得多,教学时着重考虑是否与职业能力相关。运用文以文种角度看,虽然有专用与通用之分,但作为教学内容,确认某一运用文文种是专用还是通用,最终依据只能是使用者所以事的职业(群)或行业领域,其当下的依据是学生所学专业及专业培养目标。

二、课程目标要兼顾实用与够用

按照人才培养案例的要求,江苏徐州高职院校各类专业运用文写作教学的时间长度一般在34学时左右。为了在有限的课时内完成既定的教学任务,实现教学目标,需要兼顾实用和够用两个方面。

1.实用原则

所谓实用,是结合具体的专业或学生未来的以业情况。一种体式的运用文是否实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体式在职业或行业中是否常用,取决于能否解决具体岗位工作中经常遇到的具体理由。行政公文对于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尤其是文秘人员来说,是常用的,也是实用的。但是,即使这样也还是有区别的,因为对于基层行政工作人员来说,命令、决定、指示等公文文种的写作机率几乎为零。刑事、民事判决书、无效经济合同确认书等文书,对于法官、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来说,是常用的,也是实用的;但对于不属于这一职业群的人士来说,恐怕一生都会与之无缘。用务实的眼光看,无论是“本行”中的不常用,还是“隔行”中的不常用,都应在非选之列。
因此,教学内容只能以职业岗位为中心,以专业大类为“接口”进行设计。例如,财经专业作为一个大类,可具体分为商务、财会、企业经营管理等具体专业。对于商务专业,其重点内容应是商务信函、商业广告、合同、市场调查报告、市场预测报告等文种,其他经济文书辅之;对于财会专业,教学内容则应以预算报告、决算报告、审计报告等文种为主,其他经济文书辅之。对于一些“小类”专业,其教学内容可以向相近的专业大类靠拢或合并。

2.够用原则

“够用”,并非是对教学内容进行压缩,而是要对教学内容进行优选。一方面,“够用”本身是相对的,不能企望在校期间所学的东西到什么时候、什么地方都能够用、管用。对高职院校学生而言,所学知识和技能是否够用,只能以专业对应岗位的目前需求为参照物,不能做动态的无限延伸。同时,够用是以实用为基础的,如果不实用,肯定不够用。但是,实用本身的变数就比较多,单纯以实用角度,不联系职业工作的常用,教学内容就容易“超载”,这是有限的34课时承受不了的。够用与常用相联系,一门专业的知识和技能是否够用,主要还在于其在职业工作中是不是常用。只有满足了常用,才能以大体上保证够用。理由的关键是以来就没有人能说清楚多少是“够用”,因此,不同教学主体在选择教学内容时往往有很大的差别;又由于够用往往与常用挂钩,因而老是怕遗漏什么而处处患得患失,结果仍然是越选越多,教学重点被淹没于“处处是重点”的患得患失之中。
由此,必须明确一点,够用实际上是一种对实用的一种限制或排除,也是排除之后的结果。在坚持够用原则时,最终仍然必须以专业培养目标和职业岗位的基本素质要求为出发点,必须与职业需求中的实用结合起来。

三、教学过程要兼顾“知”与“行”

现行运用文写作教材多数都是由基础知识和范文两部分组成。教材内容基本上,被诸如文体概念、作用、特点、种类、结构、写作要求等“知”的形态的东西所挤占,“行”的内容只有极为有限的练习。有限课时中有限练习,致使“行”的内容在整个运用文教学中显得无足轻重。其结果是学生还没动手,脑子就充满了条条框框,动手时不知所措;人还没有进课堂,“知”与“行”就已经严重失衡,学生学到最后不仅不会“行”,就连“知”的东西也不见得“知”了。
运用文写作课是一门技能课,其目的是教会学生规范写作有用的运用文。如果仅仅满足于让学生弄明白调查报告“是什么”“为什么”而不知道如何写调查报告,那么,这门课的作用就等同于零。当然,运用文写作这门技能课不能没有“知识”的成分,否则就不是“知行合一”。理由是,“知行合一”并不是简单的知识加操作,而是二者的有机结合。需要注意的是,应该弄清三个理由:第一,运用文写作作为一门课程,“知”与“行”的比例到底多少为宜,多少才能体现出运用文写作的“术”性特点。就运用文写作教学来说,“知”是前提,“行”是结果,“知”而不“行”,也就没有必要开运用文写作课了。第二,尽管“知”是前提,但这个“知”要包括论述和技能两个方面,写作教学所传授的知识应该以技术层面的知识为主。第三,教学中,究竟是由“知”入“行”,还是在“行”中悟“知”再到更高层次的“行”,都必须根据高职院校教育的特点来确定。在学制较短、课时较少的情况下,在培养对象直接面向操作的教育目标下,后一条路子应该是比较现实的。
运用文写作的操作过程,是一种技术运用的过程。如果真正把操作摆在运用文写作教学的中心位置,那么,运用文写作课的“重头戏”应该是在传授运用文写作技艺的基础上,带领学生亲身实践,由“知”入“行”,着力培养学生的运用文操作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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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徐州技师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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