阐释教学法课堂中如何运用方案教学法

更新时间:2024-01-27 点赞:4283 浏览:1070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 在课堂教学中,案例教学法是较为普遍采用的一种教学手段。通过对与课堂教学传授知识和技能的相关案例分析,能具体、生动、形象、易懂、好理解地完成所教学科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同时也能摆脱以往的传统教学呆板与枯燥,课堂教学的形式更加丰富多彩和具有情趣,对提高课堂教学的效果也起到一定作用。
【关键词】 课堂教学;教学方法;案例分析
2095-3089(2013)32-00-01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以典型案例为基础的教学法(case-based teachi源于:免费论文查重站www.618jyw.com
ng),它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填鸭式教学方式,不是单纯的老师在课堂上授课,学生在讲台下听讲记笔记。而是教师以某个特定实际发生的案例,按照课程内容选定的相关真实情境或事,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讨论,提出自己独特见解和不同看法,案例教学的理论基础包括知识基础、心理学基础和教育学基础。从起源上来看,特别是说案例教学法应用到教学当中是1921年美国的哈佛商学院Donham院长看到案例教学法教学当中使用案例分析对学生易于理解和吸收的重要性后在全商学院极力推动使用的,后来逐渐在其他学校和世界各地普遍使用。案例教学法可以有效地实现教学相长、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使课堂生动形象具体,学生易懂易学;并让大家能集思广益,避免了一言堂等诸多优势。案例教学法要避免走过场、主观臆想,选择案例要具有典型性,同时要把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相结合。从整体上看,案例教学法具有目的性、实践性、真实性、典型性、综合性、启发性以及学生主体性、过程动态性、结果多元化等特点。但也存在着课前准备时间过长、课堂讨论时间也长的不足。特别是将所收集资料形成教学案例交由班级分组讨论时。因为在讨论过程中,学生们都争相轮流扮演不同角色,会使本该一次课堂解决的问题,拖至两到三次课堂。
案例教学法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即对案例的挑选。通常,案例教学法对案例的选材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真实性:案例教学法是为教学服务,但不能为了这堂课的案例教学凭空捏造,虚构事实,这个案例一定要是真实的,存在的,而不是虚拟的。因此,教师在选择案例时,一定要采集真实案例。
(2)典型性:案例选材除了真实性之外,第二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具有典型性,案例对要讲授课的内容相符合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普遍性,能使课堂效果达到事半功倍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作用。而不要为了案例教学顺手拈来一个关联性不大甚至是莫名其妙的案例,这样会使得其反。
(3)生动性:案例的目的就是让学生和课堂都活跃起来,因此,案例不能刻板教条,要有场景描写、情节叙述、情趣交融的特点。以此来激发和刺激学生的兴奋点,使课堂生动有趣,达到预期效果。
(4)多样性:无论是案例的选材。还是授课的内容,达到的效果,都尽可能地使之具有多样性,不要单一、枯燥,一眼看到水底。这样的案例不是选项,在某种程度上,案例越复杂,越多变,越多样性,也就越具有教学价值。
(5)相关性:与典型性一样,案例的选择也要有与课堂内容相关,案例必须是针对课程内容而设计的。
案例教学法的步骤可以分为准备阶段——小组讨论阶段——总结阶段三段式来进行的。在准备阶段要提前把案例材料发给学生,同时要把教学要达到的目的和要解决的问题告诉他们。让学生根据这些内容去查阅和搜集材料,寻找原因和提出要解决的方案。小组讨论阶段要尽可能多地让学生都参与进来,做到一个都不能少,人人参与。先提出问题,让学生把自己的准备好的材料亮出来,通过讨论的方式把要解决的问题一一列出,并提出解决方案。在讨论过程当中要忌讳彼此嘲笑、冷嘲热讽。即使有不对的方面也要包容,耐心听完和解释。要彼此尊重,用发言和讨论来扩展和深化学生对案例的理解程度,将学生的思想和思维引导到方案的合理解决上来。前面的准备阶段和小组讨论阶段都是为最后的总结阶段服务的,只有通过前两个阶段的思考之后,才能得出结论,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学到这堂课要学到的知识,
可以说通过总结阶段,才能使案例分析的效果得到一个升华和质变,变成自己的东西。
总之,案例教学法的教学的主体是学生,教师处于从属地位,是为了引导学生,并为学生提供服务的。让学生自己培养自己的主动思考能力和养成独立思维习惯,通过案例教学让学生自己从案例中挖掘出堂课上要学到的知识,从案例中去伪存真并提取原则或原理、实践知识和理论知识,让学生学到的不仅仅是知识,还有学习知识的方法,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从实际案例出发,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使理论联系实际融为一体,以此增强学生的知识、提高学生实际能力和理论水平。
参考文献
王宗廷.案例教学中课堂讨论引导的艺术[J].教育艺术.1999,(12).
刘敏贞. 好案例+好教法=好效果.现代教育报[N].2001-3-21.
[3]郑金洲.案例教学指南[M].上海:华东师大出版社,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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