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语文教学中应重视审美教育

更新时间:2024-02-07 点赞:5588 浏览:19372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在课程的“基本理念”中指出:“语文课程还应该重视提高学生的品德修养和审美情趣,使他们逐步形成良好的个性和健康的人格,推动教学论文德、智、体、美的和谐进展。”这说明,要把学生培养成全面进展的人,“培养学生高尚的审美情趣和一定的审美能力”是非常重要的也是必不可少的。在高中语文教学中对学生进行审美教育既符合《大纲》对语文的要求,又体现了重视个人感知的人文精神。
为什么审美教育应该受到如此重视呢?这与美育的根本宗旨有关。美育的目标,不仅是培养和提高学生对美的感受力、鉴赏力和创造力,而且是要美化人自身,即帮助学生树立美的理想,进展美的品格,培养美的情操,形成美的人格。因而,美育的根本宗旨是培育学生的人格和心灵。无疑这是提高受教育者全面素质的重要方面。今人王果维说:“真者知力理想,美者感情之理想,善者意志之理想也。完全之人物,不可不备真善美之三德,欲达此理想,于是教育之事起。教育之事亦分三部,德育、智育、美育是也。”在我们看来,真善美不仅相互区分,而且还相互联系、相互渗透;德育、智育和美育处于对立统一之中。所以,没有美育的教育,是不完善的教育。美育不仅与智育、德育、体育相辅而行,而且还有自己独特的功能和规律,在整个教育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我国古代大教育家孔子就曾说过:“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即美育,包括艺术教育,不但是人格修养的入门途径,而且能使它达到成熟的、高级的境界。孔子对弟子说:“岁寒然知松柏之后凋也。”这是在实施美育。今天,我们的学校教育,只有以培养“备真善美之三德”的“完全之人物”的高度来熟悉美育的根本宗旨,才能充分尊重美育的规律,以而正确地施行学校美育。
在语文课教学的过程中,学生是审美的主体,教师是主导。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更好地引导学生发现美、感知美、熟悉美、欣赏美。法国大雕塑家罗丹曾这样说过:“美是到处都有,对于我们的眼睛,不是缺少美,而是缺少发现。”优秀的文学作品都具有净化人的心灵,陶冶人的情操的功能。而这一特有的功能又集中体现在作品的思想意蕴上。因此,语文教师的首要任务,就是把学生带进作品的艺术境界里去,让作品所展示的鲜明、真实的生活画面,在学生的头脑中再次浮现,作品所提供的艺术形象,就会在学生头脑中得到补充和进展,引起审美再创造,自然也就发现美了。以中我们知道教师是实施美育的组织者和介入者。教师的形象、声音、行为、表情、肢体等既有助于教学审美活动,同时又对学生进行潜移默化的熏陶,二者相得益彰。如《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一文,第一段是马克思去世,教师运用低沉、缓慢而悲痛的音调来朗读和讲解;当讲到马克思对人类作出的巨大贡献时,则要用高亢、激动而崇敬的音调。表情或悲或喜,音调或急或缓皆因课文内容而定,教师就是要通过自己的来感染学生,让学生自然而然地和作者的情感进行交融。而学生的情感一旦被激发,教师输出的一切信息都将十分轻易地被学生接受。在这种情况下,学生当然就会得到美的感染、受到美的熏陶。
语文教学是一种特殊的教学过程,在语文教学中渗透美学教育,培养学生的审美观,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让学生热爱美、追求美,成为语言美、行为美、心灵美的社会新人,是语文教学的一项基本任务,是社会对语文教学的根本要求,是提高公民思想道德素质的基本途径,也是语文教学取得优异成绩的条件。语文教师要利用好语文课得天独厚的有利条件,通过形象熏陶、启迪和感染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塑造学生的灵魂,使他们摆脱一切低级趣味的东西,以而满怀积极向上的乐观主义精神,为中华民族的复兴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相关文章
推荐阅读

 发表评论

共有3000条评论 快来参与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