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天国,发给太平天国,土地,有关“田凭”几个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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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田凭,太平天国,土地理由
[中图分类号]G6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0457—6241(2012)05—0068—04
人教版《历史》必修l“太平天国运动”一课中有一幅“太平天国发给农民的田凭”图。
为了配合田凭,本课设置的[历史纵横]栏目叙述道:“太平天国在占领区内,承认耕者有其田,保护农民劳动果实。在江苏吴县,太平天国‘监军提各乡卒长给田凭,每亩钱360文,领凭后租田概作自产,农民窃喜,陆续完纳’。依靠太平天国政权的支持,广大农民纷纷反对封建地主剥削,抗租斗争。安徽桐城有文化的地主曾作诗哀叹:“东庄有佃化为虎,司租人至撄(ying)其乳。西庄,有佃狠如羊,掉头不顾角。”
在图1中清晰地:上部梯形天头内书写“田凭”二字,下面方框内自右向左竖书田凭的内容,兹将摘录田凭内容(以左到右)如下:
忠王李为
发给田凭以安恒业而利民生事今据金匮县
左四军中营
旅帅统下花户黄祠墓祭有自置
田一十八亩分座落都 图
地方每年遵照
天朝完纳(银/米)不得违误自份田产并无假
冒隐匿等弊给凭如有争讼霸占情
事准该花户禀请究治为此给凭永远存执须
至田凭者
天父天兄天王太平天国壬戌十二年
月日给

一、释义“忠王李为”

有的人“忠王李为”字样,就会以为忠王李秀成也叫“李为”。翻阅,《太平天国史实考》中《太平天国人物别名考》一文对李秀成别名解释是,“李秀成——原名李以文、以成,清方文书曾贬称为李受惩”;《近现代人物名号大辞典》解释是,“李秀成,广西藤县人。原名以文,初名守成,或作寿成,天王敕改为秀成,封号忠王”。又查其他也李秀成也叫“李为”的说法。太平天国的侍王李世贤曾经颁布过一道“劝浙江太平子民各知效顺谆谕”,上面也有“李为”字样。“李为”非忠王独有。
罗尔纲所著《太平天国史》(注:此版本竖排、繁体编排策略教学论文,遇有人名地名等就在旁边用“——”标注,遇名等就用“~~~”标注)说,“案现存太平天国壬戌十二年忠王李秀成给全匮县黄祠墓祭田凭和发给陈金容田凭上,都印有‘忠王奎为发给田凭,以安恒业而利民生事’十七字”。这里,罗先生已对“李为”二字作了很好的断句。其实此处“为”字有表示事情的缘起之意,即表示事而怎么样。田凭上的“为”字单独使用的,与后面的“事”字连在一起用,构成文书格式即:为……事。查阅太平天国诸如听王陈炳文发给花户沈凤昌的田凭等文献,都能证明这点。清朝政府列强入侵时发布的告示也“为……事”格式的例子,如1988年奇台县清朝咸丰十年发给任吉仓的挖铅矿炼银的执照文书,“德国强占胶州湾后发布的镇压人民的告示”,等等。综上所述,“忠王李为……”这样理解“忠王李”“为”事而怎么样。

二、此田凭究竟发给谁

田凭、荡凭是太平天国当局发给土地者的证明,具有法律效力,探讨太平天国土地制度很的。李秀成在他影响的苏州助手陈炳文影响的浙江北部等地区了田凭政策,冀天义程发给吴江县花户潘叙奎的荡凭,在李秀成的亲自督导下颁发的。就现存的几张田凭看,他颁发了两件,即花户黄祠墓祭田凭和花户陈金荣田凭。教科书所选用的李秀成亲自颁发的花户黄祠墓祭田凭,并且注解为“太平天国发给农民的田凭”,这张田凭真的是发给农民的吗?
田凭上的时间是壬戌十二年,即1862年,李秀成攻克苏州后的年。浅析田凭的内容:“发给……金匮县左四军中营旅帅统下花户黄祠墓祭有自置田一十八亩……自份田产并无假冒隐匿等弊……”明确是发给“花户黄祠墓祭”,那“花户黄祠墓祭”何解呢?《辞海》对花户有两种解释:“1.以卖花为业的人家”;“2.旧时造户口册子,把人名叫做‘花名’,户口叫做‘花户’。花,言其错杂繁多。”“花户”在户籍编审中泛指纳税民户;而“黄祠墓祭”盖指祠堂之类,祠产田业一般属于“庙田、公田”。以太平天国在江浙地区所发的田凭和钱粮执照中,太平天国后期取消了“庵观寺院田产充公”的规定。《庚申(甲)避难日记》咸丰十年十一月初六记:“有长毛告示,要收钱粮。谕各业户、各粮户,不论庙田、公田、学田等俱要造册,收租、完粮。”这段的记载与田凭内容“发给田凭……遵照天朝完纳银米”是相吻合的。知道,在那个,诸如“黄祠墓祭”之类的祠产田业是属于家族公有,其经营方式是招佃取租。,祠产田业名义上虽属家族,但以权、经营方式等来看一般家族中地主阶级独占或共占。后来的《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也可注脚,它祠产田业是封建剥削,将管理祠产田业不劳动,而生活在中农的人划为地主阶级。这些都证明:此田凭所保护的是并非是农民土地权,教科书对它的注解是值得商榷的。
再者,浅析其文书语气也可“太平天国发给农民的田凭”。田凭称,“花户黄祠墓祭有自置田一十八亩……自份田产并无假冒隐匿等弊”。何谓“自置”?当然是购买添置之意,是“自份田产”。假如太平天国政权发给农民的田凭,给农民分了田地的话,太平天国的宗教习惯,必称天父赐田多少,田凭的文书语气何必使用“自置田”和“自份田产”呢?

三、对太平天国支持农民抗租的误解

[历史纵横]说在“太平天国政权的支持下,广大农民纷纷反对封建地主剥削,抗租斗争”,并且举了安徽桐城地主“东庄有佃化为虎,司租人至撄其乳。西庄有佃狠如羊,掉头不顾角”的诗句来证明。据《自怡日记》《平贼纪略》《庚癸纪略》等所载,佃农的抗租斗争的次数的确非常之多,就此有的人则会产生这样的认识:太平天国政权非常支持农民抗租。
但事实是这样的吗?知道太平天国后来过“照旧交粮纳税”的政策,准许地主向农民收租。太平天国政权对于佃农抗租之事作何反应呢?
除了教科书所说的太平天国支持佃农抗租的态度外,还有另外两种态度:一为中立、仲裁态度。在保持原有业佃联系的上,太平天国强调“向来地丁、糟(漕)粮、田捐、税契,无一不由业户自行完纳。每遇水旱借种借资,业户、佃户情同一室,彼此相顾”的业佃共生联系,还不忘申明“如有顽佃抗还吞租,许即送局比追。倘有豪强业户,势压苦收,不顾穷佃力殚,亦许该佃户据实指名,禀报来辕,以凭提究,当以玩视民瘼治罪”的公正立场,扮演着仲裁者的角色。当然也出现过另一类中立态度:表面禁止佃农抗租,实际执行中却是放任佃农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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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江苏常熟地主龚又村《自怡日记》清咸丰十一年二月廿五日记道:“见伪示欲到处讲道,并禁剃头、霸租、抗粮、盗树,犯者处斩。然其所统官员半吸,又任佃农滋事……与示正大反。”
种态度则公开站在地主阶级一边,代表着地主阶级的利益。如邓光明发给官僚地主沈庆余的“护凭”所持的立场,一例;常熟竟出现告示:“武军政洪口口示十款,如佃农匿田抗租……本人处斩,田亩充公”;忠天豫马丙兴颁发告示令佃农“照额完租”,“倘有托词延宕,一经控追,抗租与抗粮同办”;无锡面对“佃户认真租田当自产,故不输租”的情况,实行武装镇压抗租的佃农,迫使接受“乡官调停,一律还租”。对于那些外出避难的地主,太平天国也发布告示保障的土地权和收租权,“住租屋、种租田者,虽其产主他徙,总有归来之日,该租户仍将该还钱米缴还原主,不得抗欠”。也正太平天国保护地主收租的态度,《赵氏洪杨日记》中写给“晓秋表弟”信中很嚣张地说:“俟长毛三日后发告示,再议取租章(租,章)程。以长毛之威,不怕租米不还也。”以上面几种态度,太平天国并非将地主阶级来反对,对地主的态度并非整齐划一。

四、选用的田凭能否起到应有功效

教科书选用此幅注解为“太平天国发给农民的田凭”图片“历史纵横”为配套《天朝田亩制度》而设置,想要的是:《天朝田亩制度》这幅美好的“天国”蓝图,空想,;但以太平天国发给农民的田凭及记载,太平天国在地区采取过承认耕者有其田、保障农民利益,向农民征收赋税的措施。这在《教师教学用书》中说得很明确:“[历史纵横]了现实生活中太平天国废除地主土地制,保护农民土地权,要求农民交粮纳税,是对现实的妥协。”“[历史纵横]在战争时期,为决财政理由太平天国废除了旧的封建土地制度,但在农村征收赋税,实行《天朝田亩制度》。”
前面已经论证了李秀成颁发的花户黄祠墓祭田凭保护的并非是农民的土地权,仍然是对原有土地联系的确认——保护原有田主土地权。以现存的田凭、荡凭看,有几张可其土地权决非属于贫、雇农和自耕农,李秀成所的田凭政策仍旧是对当时已有土地联系的确认而已。,《教师教学用书》“现实生活中太平天国废除地主土地制,保护农民土地权”,“废除了旧的封建土地制度”等说法是值得商榷和质疑的。另外,秦汉的封建土地制度,大致有土地制、地主土地制和自耕农、半自耕农土地制三种形式。以逻辑上讲,若“废除了旧的封建土地制度”,也就废除了三种土地制形式,又怎会仅废除了地主土地制,却保护了农民土地权呢?《教师教学用书》前后的表述是极不严谨的,有着着形式逻辑错误。
[历史纵横]栏目选用了1862年吴江监军钟志成颁发田凭的例子,“监军提各乡卒长给田凭,每亩钱360文,领凭后租田概作自产,农民窃喜,陆续完纳”。现在学界对于吴江监军钟志成颁发田凭的作用小学数学教学论文,也有着争议,有的学者“具有了土地革命的涵义”,有的是“把限制性的田凭发给农民”,“田凭政策属于坚持地主制的性质”。他“到底为承认了佃户对实种土地的权”还是“模糊不清”,“相反大量史料,太平天国当局仅仅把田凭发给原业主,收租完粮的法律;对‘着佃交粮’的佃农,仅仅向强调代原业主完粮的义务。至于史料中这些佃农代交田凭费的记载,则更并未实际领到田凭”。
就探讨,在业主缺失情况下,向佃农颁发田凭的史料,仅吴江监军钟志成这一例。然钟志成仅仅是乡官,并非天平天国政权的领导人,能否代表当时太平天国当局的施政原则?他的做法——承认耕者有其田、保障农民利益的措施,具有性呢?这些都需慎重对待。
历史教科书编者所选用的插图能否起到佐证、补充等作用;设置的栏目能否起到配套的功效,在编写教科书时,都多加考虑。毕竟历史教科书在地方仍然还是学生学习历史的,依然是老师传授历史知识的,历史知识的科学性、准确性不。
文献:
人民教育出版社,课程教材探讨所等编著.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历史:必修[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7
史式,太平天国史实考[M].重庆:重庆出版社,1991
[3]陈玉堂,近现代人物名号大辞典[Z].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93
[4]罗尔纲,太平天国史:二[M].北京:书局,1991
[5]辞海编辑委员会.辞海[K]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9
[6]佚名,庚中(甲)避难日记[A].罗尔纲,王庆成近代史丛刊续编·太平天国:六[C].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责任编辑:王雅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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