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诉申诉人,浅谈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化解社会矛盾

更新时间:2024-03-08 点赞:27969 浏览:123777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议上:检察机关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要纠正错误裁判、维护司法公正,还要深入推进三项工作的要求,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始终,是要克服孤立办案、机械执法的思维和做法,牢固树立抗诉与息诉并重的观念,在民行检察工作,做好深入细致的化解矛盾工作,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下,民行检察的工作方式仅仅围绕抗诉工作展开是远远的,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应当认真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以维护司法权威。以司法实践中看,服判息诉是民行检察大量的经常性工作,这项工作做得好不好,事关司法机关的和权威,事关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加之法院近80%的民事案件都以调解的方式结案,而调解的案件无权监督,在大调解的环境下,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应是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主旋律。现行的民事诉讼法确立的检察监督制度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方式是受理当事人不服以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审查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判决、裁定抗诉(或检察倡议),在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中,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依法查处。但民行检察部门受理的民行申诉案件,绝数并不抗诉条件或发检察倡议的条件,当事人的申诉请求支持。而这些申诉案件有着着不稳定因素,处理不好极易造成矛盾激化。所以说民行检察部门要在息诉工作中不断改善工作方式、革新工作机制化解社会矛盾。

一、正确浅析矛盾纠纷的特点,树立化解矛盾纠纷的责任意识

应认清和把握矛盾纠纷的特点。特点社会主义的不断进展,社会生活的领域、阶层都发生了深刻的变迁,而派生出来的社会联系、价值取向、利益分配在全新的历史环境下避开地产生了激烈碰撞,伴随公民权利意识的唤醒和强化,社会矛盾纠纷而产生,这势必对的稳定、社会的和谐、经济的进展产生的影响。说现阶段矛盾纠纷的诱因涉及社会的方面,在劳动争议、房屋拆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教学论文纷等。矛盾纠纷激化的形式体现为,出现了群访、表达方式极端化的缠访、闹访等等倾向。说矛盾是少数人民群众的利益与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群众利益不相适应所产生的矛盾,当然也不排除群众利益受到不公正对待产生的矛盾。认清这些特性于树立化解矛盾纠纷的信心,争取化解矛盾纠纷的权。案件事实审查,找准申诉人不服法院裁判的理由,增强服判息诉工作的预见性。当事人不服法院裁判向检察院申诉的理由是多的,找准申诉人不服法院裁判的理由,才能增强服判息诉工作的预见性。树立化解矛盾纠纷的责任意识。稳定和谐的秩序、统一安定的,与法治仅仅是理想和空谈。,一名执法者,其使命忠诚法律,还应当维护的政治秩序、良好的道德风尚、和谐的社会联系等等,这些法律人所应承担的多重使命。同样,执法部门的民行干警,在履行法律所赋予的职责时,以大局工重,紧紧党的大政方针以全新的视角去审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民行检察工作面对申诉人,承办的每一起案件的背后,都可能隐藏着深层次的矛盾和不足。说办案的,处理矛盾纠纷的。,在处理的中,民行检察工作所面对的利益冲突联系又是的,所解决的矛盾纠纷的,所维护的是群众最关心、最、最现实的利益。而恰当、、合法地处理化解这些矛盾纠纷,毫无疑问将赢得群众的尊重与信任,树立法律的尊严与权威,推动社会的和谐与进步。,民行检察工作应以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政治使命,以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为着眼点,了这样的历史责任感才能在化解矛盾纠纷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坚持依法公正处理案件,以源头防范矛盾

化解矛盾,是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生命和灵魂,人类的永恒追求。检察官公正司法,才能发挥法律的矫正功能,以而化解纠纷,处理矛盾,纠正失范,制裁不法,引导民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为社会消除不和谐因素。
要做到司法公正,检察官运用娴熟的法律功底找出矛盾焦点,找准矛盾冲突点,找准利益点,找准解决不足法理、情理的点并公正对待,运用好息诉的手段,坚持以事实为,以法律为准绳,以维护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案结事了为,严格公正、精益求精地办好每一申诉案件,使公正贯彻在每个诉讼活动和每个诉讼之内,耐心听申诉人的诉求,使正义伸张,使申诉人感受到司法公正。达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三、建立化解社会矛盾工作机制

1、加强息诉服判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以息诉服判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为抓手,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息诉服判工作的接待规范、工作程序、要求,处理办法等操作性规范。,加强内部的考核机制,将案件承办人处理息诉服判工作的能力、成效岗位考核的内容,切实可行的息诉服判质量标准。在规范息诉服判工作的,提高了案件承办人员息诉服判案件的积极性。

2、息诉服判工作预案制度

为保证息诉效果,不同申诉案件,浅析当事人不服法院判决理由,制订服判息诉工作预案,当事人不服法院判决的理由有几种:一是当事人对法律法规不。如对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不,本来占据有理一方,因超过诉讼时效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和支持;有的是订立合有法律规定的禁止或无效条款;有的是民事活动中法律规定登记而未登记,导致利益受损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而败诉。二是举证。申诉人在民事活动中风险意识较差,在经济交往、劳动服务、医疗服务、侵权伤害等纠纷中,不和保留证据,结果在纠纷发生后,在诉讼中因举证而败诉。三是申诉人认识不足偏激。尤其是在离婚、财产继承、邻里纠纷等诉讼中,过错都在对方,很冤屈,法院判的“不公”是对方“烦人”了,但又提不出证据。四是期望值过高。在人身损害、精神损害、名誉损害、医疗纠纷、等侵权诉讼案件中,原告的期望值过高,索赔数额大大超出了实际损害和法律的规定,法院判决达到的期望,就法院判得不公。五是法院判决书有瑕疵。如判决书中有错字错句,查明事实情节表述不准确等,导致申诉人对法院的判决不满而申诉是不愿承担上诉费用。有的当事人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本上诉,但有不愿承担上诉费用,或对上诉后能“赢”多大把握,走向检察院申诉渠道。当事人不服法院判决理由,申诉人的特点情况,建立并息诉服判案件预案工作制度。由案件承办人事先拟定申诉人可能的无理取闹的理由,可能出现的激烈言行举动,可能造成的后果等初步预案,经部门工作会议讨论探讨作的改善,确保案件应对有序、万无一失。如浅析事实和法律的角度;申诉人可能出现的过激言语、举动;案件承办人、部门领导、分管检察长临场应对准备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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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群访群诉案件处理机制

息诉案件总量和有社会影响的申诉案件动争议、拆迁纠纷等群体性案件,及时层报上级有关部门,并与有关机关、组织或部门沟通联系,启动重大申诉案件处理机制。坚持以“稳定为先、及时接待、慎重处理、协调疏通”为,一是指定经验的老同志承办并优先受理、优先审查,稳定申诉人的情绪,切实做到特事特办。二是由分管检察长、资深检察员和承办人疏导案例,接待,在甄别案件事实,把握案件证据上,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萌芽之中。三是对于重大、缠诉的案件,积极联系有关机关、组织,协同一起探讨浅析不足症结,做好疏通平息矛盾纠纷工作。

4、探讨实践息诉工作书面答复制

多年缠访、缠诉和越级的申诉人申诉,承办人接待数次后仍然来院闹访的、信访老户探讨实践书面答复函制度,制作书面答复函形式,将申诉人的申诉理由、不支持申诉请求的审查意见及法律规定予以告知,并接待申诉人的工作情况,抄送信访办和控申部门。上述答复函制度力求解决申诉人缠访闹访现象,良好的社会效果,提高息诉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四、革新工作策略,化解矛盾纠纷的艺术,努力提高化解矛盾的工作能力和

到检察机关来申诉的群众,数是弱势群体,不少人是有冤屈,有疾苦,有困难。,在做服判息诉工作时,要体察人民群众的疾苦,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把人民群众当成的衣食父母,把当成人民群众的公仆,想为群众所想,急为群众所急将公正、廉洁、为民的核心价值观落实到实际行动中,细微的言行能影响申诉人对检察院整体工作作风的,细致的工作,架起检民和谐的 “连心桥”,使申诉人感受到温暖与正义,对处理结果口服心服,心悦诚服,让申诉人“心了”。如何作到,要有人民司法为人民的心,就能在申诉案件中忧民之所忧,急民之所急,二是用心去申诉人的情况,用心去浅析案件的症结,用心去深思调处矛盾的,因案制宜,找出调处纠纷的可行之策,三是尽心,在办案中,应追问,我还为申诉人做点,也许再想办法,再作一次努力,案件就能妥善处理。
总之,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稳定社会中自身应有的价值,最的一点,还是要立职,正确地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监督权能,在民行检察工作的都应当和和解因素,应着眼于其法律监督职能,还应当着眼于推动定分止争、化解社会矛盾,运用法律和政策手段,不断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寻求化解矛盾纠纷的的最佳方式和效果。这既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进展的实践不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进展的认识不足。化解社会矛盾法律监督所追求的目的与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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