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关于,县级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有着主要理由及对策写作

更新时间:2024-03-19 点赞:6286 浏览:16024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县级环保行政执法是依法行政的组成,是环保执法系统的,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手段。我国县级环境行政执法还有着理由和,对有着的理由和理由剖析,较为科学的对策,以便推进县级环保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

一、县级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有着的理由

1.环境执法力度

县级环境执法力度,体现为建设项目管理上,审批权得不到很好的落实,新的污染源不断产生;排污收费有着人情收费、协议收费、随意提高或降低征收等现象;限期治理企业成了“无期”治理,环境违法得不到应有的纠正和处理,如有的企业拒绝现场检查,拒绝排污申报登记,拒交排污费等。

2.环境执法氛围欠佳

县乡地方政府为了政绩,盲目上项目,干扰环境执法,企业,只关心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污染了环境,还拿进展经济作借口。公民的环境法制意识还强,办个企业,上个项目,投资那么多钱易,怎么说关就关人家的门呢?不去与环境违法做斗争,不去揭发、检举违法。

3.环保保护执法队伍专业性不强、职责不清、缺乏活力

环境违法理由涉及到水、大气、噪声、辐射生态,这要求执法队伍要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技能和较高法律。,环保部门内部的人员“先天性”,县级的环保部门都缺乏环保法律法规的专业人才。负责法规部门的同志也是“半路出家”,以最快的速度去解决理由。环保部门职责不清,扯皮,执法人员素质较差,执法程序混乱等,也破坏了环保执法。环境执法体制有着,竞争约束机制,干与不干样,干多干少样等,导致人浮于事。

4.环境保护执法效果不理想

环境保护执法效果不理想的体现在:排污费征收难。有些环境案件提交到法院强制执行,执行了多年,不了了之。按法律规定应当受到强制执行的,则落实到位。

二、县级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理由的理由剖析

造成上述环境执法理由的理由,有几:

1.地方保护主义和不当的行政干预

,我国有一县生产力进展还不高,生活还比较贫穷,党政领导为了显政绩、推动初中语文教学论文经济高速进展,而不顾产业政策,不考虑可持续进展,建企业。出现“书记工程”、“县长工程”等,这些被贯以保护的“明星企业”,“排污大户”。对这些企业,环保部门是管理难、治理难,关停更难。这些企业的示范效应还会影响到对企业的环境执法。

2.环境法制观念淡薄和环保法律法规不完善

地方或单位领导,为了本地区、本部门的眼前利益、不惜牺牲环境。错误环保部门监督管理想收点钱。另外,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完善,原则性规定较多,实际性操作性不强,有些法律法规还交叉、冲突。这些,导致管理体制上有着,形式上的各司其职,互相协调,监督;实践各部门谁都有责,但谁都不负责,互相扯皮,约束机制,使法律法规落不到实处,影响环境执法。

3.环境执法机制不和环境执法程序不完善

环境执法本身既是执法,环保技术的运用,环境监测来判断,环境监理来调查,环境法制来处理,环境稽查来执行。但在实际中,机构不,又明确职责,行政执法责任制,干错了不追究,不干也不追究,执行不了也不追究。环境执法制度不完善,执法程序不规范,该监测的不监测,该询问的不询问,现场勘察无,造成环保执法无据可查等。

4.环保执法队伍素质不高和执法手段滞后

对环保工作的,人就环保部门是好单位,联系进了不少非专业人员。有的对法律理解,对违法者的违法事实掌握不准;有的思想素质差,吃、拿、卡、要,影响了环境执法者。县级环保部门经费紧张,缺乏必要的执法装备,交通工具,通信设施跟不上。另外,执法的工作监测站建设不,制约了环境执法。

三、加强县级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对策倡议

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的环境法制和可持续进展意识

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公民的环境意识和法制意识,是提高地方领导和企业厂长、经理们的环境法制意识,才能使人民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正确行使职权,形成全社会参与、监督的执法氛围。,地方领导的环境法制意识强了,在决策中,就会环境理由,坚持可持续进展,以而减少地方保护和行政干预,于提高环境行政执法效果。

2.环境执法机制,完善执法程序和制度

,执法机制。外部机制,即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互相协调、参与,形成齐抓共管机制;内部机制,即监测站负责监测,监理站调查取证,环保法制部门处理与收缴分离机制,在机构革新初中英语教学论文后要强化这些机制;,要实行执法责任制。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责任制,责任落实到部门、岗位和人员,形成强有力的齐抓共管执法机制;,环境执法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执法工作程序,排污费征收工作程序,环境执法责任制度,环境执法考证办法等等。使执法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减少执法的随意性。

3.完善有关法律法规

修订完善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明确职责,更要明确相应法律责任。减少原则性规定,增强可操作性,使环保部门统一监管职能细化,并规定措施,增加环境保护部门强制执行权限,规定监督措施,一旦部门“不”,环保部门可有权向同级政府或法院提请责令改正或裁定撤销,如法院不执行,可由人大监督执行并追究领导的责任。

4.落实地方党政领导环境质量责任制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理由的决定》。建立地方党政领导环境质量负责制。在操作上实行管理,推行“一票”否决制,对完不成任务者,年终不得评先进,提干,对失职的降级撤职,促使党政领导贯彻落实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减少行政干预和地方保护,使环境部门敢于执法。

5.提高环境执法人员管理能力,提升环境执法人员素质

一要加强对环保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二要引入竞争机制,每年对每执法岗位,实行竞争上岗,对未竞争到岗位的人员待岗处理,连续两年竞争不到岗位的,自动辞职;三要加强考核和监管,对上年度完不成执法任务的要实行待岗一年,加强人员管理,对执法违法者或重大过失执法者作待岗处理。

6.充实完善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率

执法手段联系到执法效率和执法成败。各县环保局一要建立完善监测站化验室,并计量认证,为环境执法及时而的法律数据;二要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如执法车辆、通信工具、有条件的可建立环保投诉中心,以利于提高环境执法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进展,造福子孙万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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